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doc
《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doc(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
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建设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相衔接。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第四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港澳台居民参
3、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基金筹集第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第六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
4、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七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按上述最低标准补贴所需资金,省、市、县各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分担。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或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困难
5、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养老保险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级财政按3:7的比例全额代缴。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每人每年120元,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第九条 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第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第三章 个人账
6、户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第十三条 除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九、三十条有关情况外,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第十四条 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对中断缴费期间进行补缴的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第十五条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第四章 待遇享受第十六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待遇
7、)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第十七条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相关待遇。(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二)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
8、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十八条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参保人累计缴
9、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第十九条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市财政部门,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适时提出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和市政府确定。第二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按照区域分档,实行按比例分担的共同财政事权。其中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85%支出责任,其余部分由市级和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第
10、二十一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发放其死亡时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阳江市 城乡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