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赔手册(3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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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赔手册-第 339 页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 赔 手 册(2009版)二OO九年八月前 言为贯彻落实“专家治司、人才兴司”战略,配合公司核保核赔师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核赔人员专业技能,提高理赔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按照公司整体部署,总公司理赔部、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险部共同组织编写了核赔手册。核赔手册共分核赔概述、各险种核赔要点、特殊风险保险核赔要点、相关制度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索引四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包括机动车辆险、企财险、工程险、家财险、船舶险、货运险、责任险、意外险、健康险、农业险、石油险、航空航天险、核电险共十三个险种。在广泛征求各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
2、修改完善后定稿。总公司理赔管理部、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险部相关业务处室和部分分公司骨干人员参与了此次编写工作。参与编写的分公司人员有:龚立伟(北京分公司)、邵长城(北京分公司)、张军才(河北分公司)、韩涛(山东分公司)、王铮(浙江分公司农险部)、李向明(大连分公司)、吴琳(湖北分公司)、焦龙(云南分公司)、全定策(深圳分公司)等同志。同时,系统内很多分公司对核赔手册内容进行审定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对在编写过程中付出辛勤劳动的编写人员和支持此项工作的分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因时间仓促,水平有限,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二九年八月目 录第一部分 核赔概述1第一章 核赔的意义、职责与原则1第一节 核赔的意
3、义1第二节 核赔的职责2第三节 核赔的原则3第二章 核赔流程4第一节 基本流程4第二节 预付案件核赔流程5第三节 疑难案件核赔流程6第四节 拒赔案件核赔流程7第五节 诉讼、追偿案件核赔流程8第二部分 各险种核赔要点9第一章 机动车辆保险核赔9第一节 了解承保、出险情况和案件处理过程9第二节 核定保险责任11第三节 审核赔案单证14第四节 核定标的损失、赔偿项目及费用17第五节 审核赔款计算28第六节 签署核赔意见30第七节 特殊赔案处理31第八节 保险条款理解及容易引起争议问题的解析39第二章 企业财产保险核赔45第一节 了解承保、出险情况和案件处理过程45第二节 核定保险责任46第三节 审核
4、赔案单证49第四节 核定标的损失、赔偿项目及费用50第五节 审核赔款计算56第六节 签署核赔意见62第七节 保险条款理解及容易引起争议问题的解析63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核赔78第一节 了解承保、出险情况和案件处理过程78第二节 核定保险责任80第三节 审核赔案单证82第四节 核定标的损失、赔偿项目及费用83第五节 审核赔款计算88第六节 签署核赔意见92第七节 保险条款理解及容易引起争议问题的解析92第四章 家庭财产保险核赔100第一节 了解承保、出险情况和案件处理过程100第二节 核定保险责任101第三节 审核赔案单证103第四节 核定标的损失、赔偿项目及费用105第五节 审核赔款计算
5、107第六节 签署核赔意见114第七节 保险条款理解及容易引起争议问题的解析114第五章 船舶保险核赔116第一节 承保情况审核116第二节 事故及处理情况审核119第三节 单证形式审核126第四节 保险责任审核131第五节 保险损失审核139第六节 核定赔款154第七节 形成核赔报告157第六章 货物运输保险核赔159第一节 保险责任认定159第二节 损失认定174第三节 审核单证及保险赔偿金178第四节 疑难案件处理181第五节 签署核赔意见185第七章 责任险核赔203第一节 责任险理赔涉及法律概念及问题解析203第二节 一般案件核赔208第三节 特殊案件处理221第四节 分险种核赔要点
6、224第八章 意外险核赔243第一节 意外身故、伤残案件243第二节 意外医疗案件249第三节 特殊案件处理252第四节 意外险核赔常见问题254第九章 健康险核赔257第一节 疾病医疗案件257第二节 疾病身故案件261第三节 健康险核赔常见问题261第十章 农业险核赔264第一节 种植险264第二节 养殖险276第十一章 石油保险核赔285第一节 承保情况审核285第二节 事故处理情况审核288第三节 确定保险责任291第四节 核定赔偿项目、标准293第五节 确定赔款和费用金额295第六节 审核赔案单证295第七节形成核赔报告296第八节签署核赔意见297第九节 追偿297第十二章 航空航
7、天保险核赔299第一节 承保情况审核299第二节 事故处理情况审核301第三节 确定保险责任306第四节 核定赔偿项目、标准307第五节 确定赔款和费用金额311第六节 审核赔案单证312第七节 形成核赔报告313第八节 签署核赔意见313第九节 航天保险核赔314第十三章 核电险核赔315第一节 核物质损失险315第二节 核电的第三者责任险322第三节 核电机损险327第四节 核电建筑、安装工程保险335第五节 核电货运险336第三部分 相关制度规定索引337第四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索引340第一部分 核赔概述本部分内容旨在阐明核赔的意义、工作职责和基本原则,明确一般案件、预付案件
8、、疑难案件、拒赔、诉讼、追偿案件的核赔流程。第一章 核赔的意义、职责与原则第一节 核赔的意义核赔是保险经营的核心环节之一,是保险标的发生灾害事故后,对保险事故的责任认定、损失确定和赔款计算的结果以及相关单证材料进行审核,做出赔付或拒赔决定的行为。核赔做为理赔的关键环节,是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的最后关口,具有案件审核和参与管理的双重功能。有效的核赔可以发现和防止查勘、定损、理算等环节的错误,识别和防范道德风险,以使保险公司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准确合理支付保险赔款,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权益;同时,核赔也是对承保风险进行监督和检验,对理赔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评价的手段之一,专业、规范、标
9、准的核赔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承保理赔技术和质量。第二节 核赔的职责一、基本职责(一)审核赔案在授权范围内,按法律、条款、实务和有关制度要求,对本级分公司赔案和下级分公司超权限赔案进行审核,出具核赔意见,确保赔付的准确性,合理控制理赔成本。(二)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处理参与重大赔案的查勘定损等前期工作,参与疑难案件调查,提升理赔标准化程度,促进理赔质量和技术的提高。(三)参与理赔投诉、争议处理对于因保险赔付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参与向被保险人解释说明条款内容和理赔依据。二、扩展职责(一)落实各项理赔制度参与理赔政策、实务标准、业务流程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各环节落实各项理赔制度、标准的情况。(二
10、)信息反馈通过赔案审核发现承保、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归纳反馈,促进业务质量提升、防范经营风险。(三)参与绩效评价参与对查勘、定损、理算等岗位人员的考核评价,参与赔案复查和理赔质量检查。第三节 核赔的原则一、客观公正核赔必须从客观事实和证据出发,严格按条款、法律和理赔实务规定,正确认定保险责任、核准赔付金额、提出审核意见,杜绝惜赔、滥赔、人情赔付等现象,公正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的正当权益。二、专业把关核赔工作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严谨认真审核赔案,提出专业审核意见,统一理赔标准,不受外界因素影响干扰。疑难、通融案件,应按相关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三、分级授权核赔
11、人员是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经公司考核聘用,授予一定权限的人员。核赔人员按公司分级授权、转授权制度,在权限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核赔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对所审核的案件质量负责,并接受上级理赔管理部门的考核。上级理赔管理部门根据核赔人员业绩表现、核赔质量、执行力等情况,实行综合考核和问责机制。第二章 核赔流程第一节 基本流程核赔的基本流程包括:一、核对赔案资料是否齐全;二、根据保单载明的标的名称、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内容,对照现场查勘情况及事故证明、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三、核定损失范围、程度、金额等是否准确合理;四、核定赔款及各项费用计算是否准确无误;五、出
12、具核赔意见。(一)对于赔案所附材料不齐全、或理算错误的,退回相关人员;(二)对于存在争议或发现有疑点的案件,按照疑难赔案处理流程提交会商或调查;(三)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按拒赔案件工作流程处理;(四)同意赔付的案件出具审核意见后,及时移交;超核赔权限的,报上级核赔。核赔过程中,应注意保险法、保险合同中关于理赔时效的规定。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节 预付案件核赔流程一、预付案件分类预付案件可分为法定预付案件和重大赔案预付案件两类:(一)法定预付案件。
13、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二)重大赔案预付案件。对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面大、定损和赔付周期较长的重大案件,经审核确定为保险责任,但赔款金额暂不能确定的,可根据被保险人申请,在估计赔偿金额的50%内先行预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支付相应差额。二、预付案件核赔流程(一)被保险人填写预付赔款申请书,承保公司签署意见;(二)在业务系统中进行赔款预付录入,缮制预付赔款计算书;(三)核赔师按
14、照核赔权限审核相关资料、核实事实情况,签署预付意见,超权案件上报审批; (四)向被保险人预付赔款。第三节 疑难案件核赔流程疑难案件可分为争议案件、疑点案件和通融案件三类。一、争议案件争议案件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责任认定、损失确定有争议的案件。应由理赔、法律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疑难案件处理小组集体讨论研究,记录会商意见,并根据会商结果进行处理;必要时向上级公司请示,以保证案件的妥善处理。二、疑点案件疑点案件指赔案要素不完全、定责、定损过程中存在疑点的案件。有欺诈嫌疑、需要继续调查取证的的案件,提交专门的调查人员处理,或委托独立调查人、公估机构等社会中介进行调查;必要时,请求司法机关介入;涉及追偿的,
15、及时通知追偿岗介入。涉及内部人员的虚假赔案应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调查结束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按正常流程核赔;对确定不属保险责任的,按照拒赔案件处理流程办理。三、通融案件通融案件是指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能够明确界定保险责任不成立,但在权衡了经营业务的得失后,履行一定手续,放宽赔偿责任而支付的赔款的案件。通融案件应按公司通融案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第四节 拒赔案件核赔流程一、拒赔原则(一)有理有据拒赔案件要严格依据法律和条款等有关规定处理。拒赔要有确凿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慎重决定。(二)充分解释拒赔前,应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原因,认真听取意见并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工作。二、拒
16、赔流程(一)核赔过程中发现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的,应缮制拒赔案件报告书,说明拒赔理由,送交法律岗签署处理意见后上报主管人员。(二)主管人员对拒赔理由和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对超越本级管理权限的案件,按业务管理权限报上级公司审批。(三)经最终审批确应拒赔的案件,出具并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拒赔案件处理应注意时效。新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五节 诉讼、追偿案件核赔流程一、 诉讼、仲裁案件核赔流程诉讼、仲裁案件核赔,应注意审
17、核发生的专家费、律师与诉讼费、损失检验费、公估费等直接理赔查勘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我公司涉诉的诉讼、仲裁案件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二、追偿案件核赔流程在案件前期处理过程以及核赔过程中,对于有可追偿因素的案件,应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材料;在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时,应要求被保险人在权益转让书上签章,转让追偿权利。追偿案件证据收集和材料移交按公司追偿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第二部分 各险种核赔要点本部分包括机动车辆险、企财险、工程险、家财险、船舶险、货运险、责任险、意外险、健康险、农险、石油险、航空航天险、核电险等十三个险种,对各险种核赔的内容、要点和难点进行阐述和解析。第一章
18、 机动车辆保险核赔第一节 了解承保、出险情况和案件处理过程一、了解承保情况(一)保险期限查看保单保险期限,确认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限以内,对出险时间临近保险起止日期的案件要重点审核。(二)承保险别浏览承保险别,重点注意以下问题:车主是否只投保了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对于报案称有人员伤亡的案件,注意车主是否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否指定座位;对于火灾车损案件,注意是否承保了自燃损失险;对于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的案件,是否承保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对涉及第三者损失的主车案件,了解挂车是否承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及时报案。(三)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查看保险金额和各险别责任限额,要注意以
19、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通过了解车损险保险金额、车辆使用年限和车辆使用性质,初步判断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了解车上人员责任险承保限额;了解车身划痕损失险承保限额。(四)批单信息查验保单是否进行过批改,有批单的要详细浏览批改内容,重点注意批改日期、被保险人是否发生过变更,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车辆基本信息是否发生过变动,有无特别约定内容等。二、了解案件出险情况(一)查看报案信息1查看出险时间、报案时间、出险地点,对出险时间和报案时间间隔过长的案件要提高注意,对出险后48小时未报案的案件要重点审核;2查看出险车辆信息,确认号牌号码、牌照底色和厂牌型号等出险车辆信息与保单信息一致;3查看驾驶人员、报案人
20、员信息,确认是否存在非投保人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4查看事故发生经过,判断报案人对事故经过的描述是否符合普通常识,是否前后逻辑一致;(二)查询历史报案信息浏览承保车辆历史报案信息,对于近期内存在多次报案记录的被保险车辆,要详细浏览历史案件的处理情况,确认是否存在重复索赔的情况。三、了解案件处理过程详细阅读查勘记录,了解案件的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了解事故基本信息,主要有事故出险原因、事故类型、事故处理部门、事故责任划分等。(二)详细阅读查勘员对事故经过、施救过程、查勘情况的简单描述,查看查勘员对事故责任的初步判断,对查勘员强调的重要事实和线索要重点关注。
21、(三)初步了解事故的损失情况,重点了解是否涉及人伤和第三者财产损失、是否存在施救费用等。第二节 核定保险责任一、核定事故相关人员情况(一)审核被保险人、驾驶人员和受害方关系,确认是否存在不构成第三者赔偿的情况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不构成第三者赔偿;2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不构成第三者赔偿;3被保险机动车上其他人员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不构成第三者赔偿。(二)审核被保险车辆驾驶员情况1审核查勘记录或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驾驶人员是否存在饮酒、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情况,是否有肇事逃逸的情况,依据条款属于除外责任;2
22、审核驾驶证(照片或复印件)是否有效,一般指驾驶证正页上有效日期是否过期;驾驶的车辆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驾驶人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特种车驾驶人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驾驶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依据条款属于除外责任;3审核驾驶人员是否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非合同约定驾驶人应按条款规定扣除免赔。二、核定被保险车辆情况(一)审核现场查勘照片,确认保险车辆号牌号码、牌照底色、发动机号、VIN码/车架号、车型、车辆颜色等信息,并与保险单、证(批单)以及行驶证所载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是否就是承保标的。(二)审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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