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使用意向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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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作品使用意向书 文字作品使用意向书 合同编号: 甲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文字作品著作权人):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证件号码: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是文字作品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甲方有意采用文字作品拍摄影视剧,乙方表示同意。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
2、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意向书,以兹共同遵守。 名词定义:本意向书所称“期权”,系指被许可方以支付一定对价所取得的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决定是否采用约定文字作品的选择权。在该期间内,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本人不得行使本意向书第七条项下的权利,更不得将上述权利授予任何第三人。 第一条 首个期权 11乙方特此授予甲方一个不可撤销的、为期_个月的期权(自本意向书签署时起算)。 12甲方同意为此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元。该款项应当于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_日内支付。 13假如期权得以行使,为首个期权支付的款额可从付给乙方的购买价格中予以扣减。 第二条 续展权 21甲方享有先后两次通过下列方式
3、,每次按_个月期限(即“续展期间”)的延长期权的权利。 22作为行使首次续展的对价,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元。该款项应当于续展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_日内支付。 23作为行使第二次续展的对价,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元。该款项应当于续展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_日内支付。 24甲方应于当期期权期间届满5日前,把续展期权的意思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通知到达乙方时,期权的续展即发生效力。 第三条 独家许可 在上述期限内,甲方享有使用作品的排他的、独家的选择权。在上述期限内,乙方不得将本意向书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而且乙方本人也不得行使。 第四条 期权续展费的独立性 如果期权得以行使,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4、的续展期权的全部费用(即“续展费”)不得从应付给乙方的许可使用费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许可使用费的预先约定 51如果甲方行使期权,双方同意作品的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_元。具体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其他条款由拟签署的文字作品许可使用合同另行约定。 52本意向书第一条、第二条所约定的期限届满前,甲方未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表示采用该作品的,甲方的选择权终止,其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不予退还。 53甲方未向乙方按期支付约定金额的,本意向书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与第三人接洽的权利 61在期权的有效期间和续展期内(如果办理了续展的话),甲方享有与第三人进行接洽、就项目进行磋商并针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作品的开发
5、订立意向书的权利。在甲方行使期权并支付期权对价的前提下,乙方特此授予甲方下列全球范围的排他的权利: 611通过媒介和设备进行开发、制作、利用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院线发行、非院线发行、互联网发行、电视(包括但不限于免费的、付费的、有线的以及卫星传输)、音像带和DVD、以及基于任何一切目前所知或者日后开发的媒介和技术所进行的复制或传播。 612将作者姓名、肖像、声音和生平用于影音制作和其他项目以及立足于作品的其他材料,将其用于广告、宣传和推广。在行使这些权利过程中,甲方就作品的修改、编辑、剪切、重新编排或者更改作品方面享有不受限制的自决权。 第七条 拟使用作品权利的范围 71在本意向书第一
6、条确定的期限内,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受让乙方对文字作品享有的下列权利: 711根据文字作品(当作品的形式表现为影视剧剧本时)拍摄影视剧; 712将作品改编成影视剧剧本(当作品的形式表现为小说、报告文学等其他形式时),根据改编而成的剧本拍摄影视剧; 72以上权利应一并行使。在甲、乙双方最终订立的文字作品许可使用合同中,甲方仅要求部分受让上述权利并经乙方同意的,合同成立。但甲方收取的、许可合同中未包含的那部分权利所涉及的金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 第八条 甲方的缔约义务 本意向书期限内,一旦甲方决定采用作品用于本议定书第七条所定用途,甲方即负有于_日内与乙方订立文字作品许可使用合同的义务。 第九
7、条 原始稿件的返还及复制件的删除、销毁 91若乙方提交的是原始手稿,甲方应妥善保管。本意向书期限届满,甲方未行使优先缔结作品许可使用合同权利的,或者甲方在期满前明确表示放弃该项权利的,应将上述稿件在_日内返还给乙方。 92若乙方提交的是复制件(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誊写本、摘录本、微缩照片、文稿诵读录音、文稿电子版等)、网络邮件等等,在符合前款所列情形时,甲方应将上述材料予以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加以全部删除或销毁。 第十条 义务转让的限制 除本意向书约定情形外,非经对方书面同意,当事人不得将基于本意向书所负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一方擅自将其所负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该转让行为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第十
8、一条 权利担保 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作品的权属情况,乙方作出如下担保: 111截至本意向书签署之时,乙方对作品享有完全的、合法的著作权。 112对于本意向书第三条所约定之权利,乙方从未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人行使,乙方本人亦未行使。而且,在本意向书的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不实施上述行为; 113乙方从未就作品著作权(无论全部或一部)设定质押,且迄今为止作品之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而且,在本意向书的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不实施上述行为。 114作品不存在任何著作权的纷争,作品的内容亦未侵害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 115在本意向书的期限内,若因作品引发来自任何第三人的追索,从而给甲方带来任何不便或损失,乙
9、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116在本意向书的期限内,若发生继承或者合并、分立等事由,依法由变更后的当事人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收回 如果甲方已经行使期权但在行使期权之后的五年内并未开始影音制作的主要拍摄工作,则(原授予给甲方的)权利由作品著作权人收回。 第十三条 使用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材料的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本意向书的签订不得使甲方或甲方权利义务的受让人就使用公有领域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品中所包含的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材料)的权利方面处于比本意向书签署前更为不利的地位。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意向书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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