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长期借款合同协议书【简单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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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最新的长期借款合同协议书【简单版】长期借款合同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借款期限更长,利息更高的合同。为了避免日后的经济纠纷,双方合同的签订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最新的长期借款合同协议书是怎么样的?签订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推荐。2021年最新的长期借款合同协议书【简单版】借款人:(甲方)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贷款人:(乙方)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_(大写)_(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期限:自放款日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分次提款(1)_年_月_日,提款_元;(2)
2、_年_月_日,提款_元;(3)_年_月_日,提款_元。第五条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借款的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产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第七条分次还款(1)_年_月_日,归还本金_元;(2)_年_月_日,归还本金_元;(3)_年_月_日,归还本金_元。第八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九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
3、据国家有关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确定为年息_%,期满后由贷款方根据国家当时规定档次利率重新确定下一年的借款利率。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第十一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第十二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内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十三条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向贷款人提供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的担保合同。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4、第十四条借款人承诺(1)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到位。(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3)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4)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5)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6)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7)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
5、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第十五条贷款人承诺(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2、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3、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4、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十七条违约责
6、任1、借款人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贷款人营业场所办理提款手续,也未和贷款人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贷款人万分之_违约金。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利息。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利息。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其他事宜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
7、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2021年签订长期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1、合同签约主体在我国,可以作为出借主体的只有两类主体:第一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另一类为国家允许开展借贷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相关的金融牌照,目前这类出借主体主要为:银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信托公司等。除此之外,其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任何公司开展借贷业务均为违法。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体资格问题,实践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类公司的名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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