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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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届毕业生毕业论文 论论新疆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新疆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学生姓名 马某某 学 号 1234567890 所属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 业 法学 班 级 法学 10-2 指导教师 徐某某 塔里木大学教务处制 目录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1.新疆农村土地流转概况及独特性.1 1.1 新疆农村土地流转概况 .1 1.2 新疆土地流转的独特性 .1 2.新疆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及其不足.2 2.1 我国及新疆土地流转制度相关立法 .2 2.2 新疆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3 3.新疆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4 3.1 立法上的完善 .4 3.2 执法上的完
2、善 .5 3.3 司法监督上的完善 .6 结语.6 致谢.6 参考文献.6 塔里木大学毕业论文 1 新疆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新疆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马某某 (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疆阿拉尔市 843300) 摘要摘要:新疆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农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没有专门的土地流转法,流转的市场化管理制度不 完善等一系列问题。本文系统的剖析了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和存在问题,认为应该取消土地流转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制定土地流转法,规范流转秩序,激励和保护土地流转制度以及完善新疆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使得新疆土地流 转法律问题最小化,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关键词关键词:新疆农
3、村;土地;流转;对策 The village land flows the law system of turning point system a research Ma Mou Mou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arim University, Alaer, Xinjiang 843300) Abstract:Currently, Land in Xinjiang flows to turn in the process appear farmland to flow to turn procedure norm not,Have no
4、specialized land to flow to turn a method,The market which flows to turn turns a management system not perfect wait a series of problem.This text system analyzed a village land to flow to turn present condition and existence problem,This text system analyzed a village land to flow to turn present co
5、ndition and existence problem,Set up to flow to turn way system,The norm flows to turn order,Encourage the policy which flows to turn system and perfect Xinjiang village land to flow to turn with protection land,Make land in Xinjiang flow to turn a law problem a minimum,Promote village productivity
6、a development、Increase farmer income. Key words:Village in Xinjiang ; Land; Flow to turn ; Countermeasure 前言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期, “三农问题”不容回避。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土 地。土地是当前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最重要的生存保障。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 上,允许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全国范围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有一定的规模。我国南方和东北地区的土地流转 高于华北和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大部分省市流转比例都低于 5%,西北的甘肃仅为 1
7、.4%,经济发达的 地区流转比例比较高。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西北边陲,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地流转规模 小,速度慢,南北疆地区差异比较大。有些地方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从事非农产业的经 营和生产,他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有的撂荒、有的半撂荒,在这种情况下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是十 分必要的。 1 新疆农村土地流转概况及独特性 1.1 新疆农村土地流转概况 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农用土地所有权权属和农用土地之用途的基础上,将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 ,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西北边陲,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目前,新疆农地流转规模小, 速度慢,地区间差异比较大,规范差、
8、隐性流转较盛行。2006 年新疆人均农用地是全国的 6.2 倍, 但人均农民收入却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 76%。因此,如何在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 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前提下,通过激活农村土地流转,掀起了一场农村“第三次土地改革”,从根 本上优化农业资源配置,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开拓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这已成为新疆新 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疆新形势下的一项迫切任务和重大课题。 1.2 新疆土地流转的独特性 1.2.1 新疆土地流转面积与内地相比非常小 表 1:土地流转总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百分比% 年份四川河南山东江苏山西黑龙江新疆 2008 年 46.4815.1719.1041.
9、6717.7829.283.39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新疆同内地流转情况绝然不同,新疆土地流转的规模非常小。这与新疆的农 业优势较低,城乡差距较大,农村人均纯收入与中、东部地区差距较大有很大的关系。 1.2.2 南北疆地区差距较大 2007 年全疆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村土地总面积为 1338812 亩,其中北疆地区 1091261 亩,占全 疆土地流转总量的 81%;南疆地区和东疆地区相当,所发生的土地流转数量较少,分别为 11%和 8%。 可见,新疆的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北疆地区。从各地州来看,由于受到乌昌一体 化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北疆地区昌吉州的土地流转规模在全疆是最大的,仅 200
10、7 年一年流转的 塔里木大学毕业论文 2 土地总面积就达到 360076 亩,占全疆的 26.90%;处于第二、第三位的分别为塔城地区(330905 亩)和伊犁州(229385 亩);而土地流转规模最小的是克州(224 亩),仅为昌吉州的 1/1607。 1.2.3 新疆土地流转呈上升趋势 表 2: 2001-2008 年土地流转情况1 年份流转面积 (亩) 承包面积 (亩)耕地面积 (亩) 流转占承包比 重 流转占总耕地比 重 2001 20833127084864354990000.77%0.59% 2002 99481527458406346140003.62%2.87% 2003 11
11、1628027240975341820004.10%3.27% 2004 80391826935078348360002.98%2.31% 2005 77792826366538360885002.95%2.16% 2006 92609027506154387600003.37%2.39% 2007 2008 1338812 1398229 27945925 28054367 40632000 41245637 4.79% 4.74% 3.29% 3.39% 根据上图可以看出 2008 年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 41245637 亩,农户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流转 的土地总面积为 1398229 亩,
12、占耕地总面积的 3.39%。而在 2001 年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 35499000 亩,参与流转的土地面积为 208331 亩,占耕地总面积的 0.59%。与 2001 年相比,8 年 间共增加耕地 5746637 亩,年均增加耕地 718329.625 亩。新疆参与土地流转的面积由 2001 年的 208331 亩增加到 2008 年的 1398229 亩,几乎增加了 6.7 倍之多。 1.2.4 土地流转主要以转包为主 新疆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从 2001 年单一的转包、转让逐渐发展为以转包为主,转让、互换、 出租、入股等其他多种方式并存的多样化格局。这种格局在实际生产中极大地满足了新疆土
13、地流 转的需要,同时也是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真实意志的体现,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利益。2001 年到 2008 年以转包为流转方式的占了 55.8%。 2 新疆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及其不足 2.1 我国及新疆土地流转制度相关立法 2.1.1物权法 物权法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流转有以下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流转有转包、 互换、转让三种具体的方式;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 地等农用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
14、转让、 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2.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 2005 年 3 月 1 日农业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管理办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关于土地流转有以下规定: (1 流转用途流转期限方面。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 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 益。 (2)关于流转自愿及流转规定方面。第六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 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3)关
15、于流转方式方面。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 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依 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 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2.1.3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 号)(2002 年 11 月 4 日,新华社授权播发),全面阐述了党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通知中规定流转的前提:农 户承包其使用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
16、下进行。 2.1.4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 2002 年通过,2003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 18 号文件的精神上升为国家 塔里木大学毕业论文 3 法律。承包法规定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方式是: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或者其他方式流 转;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农业 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同等条件下,本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优先。 2.1.5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 3(
17、以下简称决定) 2008 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是对上述土地流转政策和 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2.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于 2005 年 7 月 29 日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中关于土地流转有以下规定: (1)关于土地流转的方式及流转期限方面。第二十三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代耕等方法流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 荒沟、荒丘、
18、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 采取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书面合同。 (2)关于流转合同方面。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 当征得发包方同意,由发包方在转让合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包方不同意的,应当于 7 日 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自流转合同签 订之日起 30 日内报发包方备案。 (3)关于土地流转发包方在流转过程中提供协助方面。第二十五条规定;
19、承包方或者第三方 要求发包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提供协助的,发包方应提供协助,也可以指导承包 方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1.7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5 (以下简称意见) 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9 年 4 月 1 日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 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土地流转的有以下规定: (1)关于土地流转方式方面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始终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 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允许农民选择以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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