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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建管202021号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4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肇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2日(联系人:李超超,电话:2231361,传真:2279122,邮箱:)肇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
2、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405号),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我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的方针,突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
3、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管理,实现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二、工作范围治理范围:在建及新建住宅工程。治理重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管道渗漏,墙体空鼓以及现浇楼板、墙体开裂、现浇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常见问题。三、工作措施(一)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1.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
4、台渗水,管道渗漏,以及墙体空鼓以及现浇楼板、墙体开裂、现浇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常见问题,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将开裂、渗漏、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作为专项交底和会审,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在工程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组织参建各方成立住宅工程开裂、渗漏、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住宅工程开裂、渗漏、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管理和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等
5、工作。4.督促参建各方制定相关的开裂、渗漏、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项方案,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5.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现浇楼板、墙体开裂、渗漏、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情况进行逐户逐间检查并形成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开裂问题,应会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现浇楼板、墙体开裂、渗漏、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问题未解决的,暂缓组织主体分部或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6.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好分户验收制度,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6、。7.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分户验收记录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8.交房时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保修范围和制度,向用户说明开裂、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措施落实情况。(二)强化设计单位质量责任1.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并与本工程其他设计文件一同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管道渗漏以及墙体空鼓以及现浇楼板、墙体开裂、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常见问题,设计单位应
7、提出具体的细部构造和节点做法,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需要。3.在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就相关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住宅工程建设各方进行设计交底。4.鼓励优先选用抗渗、抗裂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工艺做法。5.参与工程开裂、渗漏、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并承担因设计原因造成开裂、渗漏等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三)强化施工单位质量责任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制,成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施工技术措施的研究及技术措施、标准的制定,确定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目标,
8、督促本单位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总承包单位应审核分包单位提出的开裂、渗漏、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方案,并负责检查其实施情况。2.项目开工前,按照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及相关设计措施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通过后,按方案组织实施。3.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开裂、渗漏防控、专项治理的样板示范和技术措施的编写工作。建立书面技术交底和可视化培训制度,将开裂、渗漏、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做为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加强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的培训,严
9、格工序质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4.严格落实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渗漏、开裂等质量问题防控相关标准规范,积极采用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中相关做法,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问题的细部节点做好加强处理。5.严格实施样板引路。容易产生渗漏、开裂、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在现场制作样板,分层展示工艺做法,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明确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标准后方可施工。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核查质量
10、证明文件与实物的相符性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双方共同送样并对样品真实性、代表性负责。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检先用、边检边用。7.严格工程验收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检 ”制度,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屋面、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面层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分别进行蓄水试验,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8.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开裂、渗漏、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常见问题,会同设计、监理等单位制定相应处理方案,按照程序处理,立即予以消除。9.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
11、治自评报告(附件1)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必备资料,并将住宅工程开裂、渗漏防治工作内容纳入工程竣工报告。(四)强化监理单位质量责任1.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防治方案;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2.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例会。对已出现的开裂、渗漏、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要召集参建各责任方,组织进行开裂、渗漏原因分析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有效的应对处理措施。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
12、的进场验收工作。对容易产生开裂、渗漏的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做好裂开缝、渗漏、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防治部位的隐蔽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4.严格落实功能试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渗漏、开裂、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渗漏、开裂、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5.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监理工作记录,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
13、评估报告(附件2),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必备资料。(五)强化勘察单位质量职责1.建立并落实地质勘察质量责任制度,根据相应的技术标准,应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对住宅工程所在位置的地质岩土情况进行勘探,对工程项目基础设计提出建议,为工程建设提供工程项目所在位置真实、详细、准确、能满足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与安全使用的地质勘察报告。2.参与与地基基础有关的工程开裂、渗漏质量问题的分析,并对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等原因产生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开缝、渗漏等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地基基础技术处理措施,并承担因勘察原因造成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等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六)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省
14、、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对设计单位是否已将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纳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七)落实政府监管责任1.在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审查各方责任主体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与措施,并在质量监督技术交底时强调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重要性和相关要求。2.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内容及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分部工程及分阶段、分专业、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把关。3.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防治的监管工作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记录;竣工验收后,将专项防治的监管工作情况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予以体现,纳入竣工验收归档资料。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质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责任主
15、体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将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将存在较多渗漏、开裂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信息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示。5.对未按要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防治、弄虚作假、工程实体质量差的项目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工,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等质量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6.开展专项监督抽测。将影响渗漏、开裂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列入年度监督抽测计划重点,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测,并将容易导致渗漏、开裂的建材产品列入限制使用或淘汰产品
16、名单。7.建立应诉处理机制。把渗漏、开裂问题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建设(开发)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构建合理有效的应诉处理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对保修期内确因设计、施工原因导致的渗漏、开裂投诉,建立专项台账,对被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8.建立奖惩机制,加强信用管理。以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重点培育一批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项目。对治理措施得力、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样板工程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质量奖项评选。对行动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责任主体单位,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9.研究保险制
17、度,完善风险管理。充分调查研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引进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制。主要以新建住宅工程为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研究并解决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适时加以推广。四、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措施、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准确、迅速传达到所有在建住宅工程项目以及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全
18、面启动专项治理行动。(二)自查自纠(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项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质量问题,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备查。(三)实施推进( 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7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梳理确定本地区常见、多发的质量问题,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制定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指定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及
19、相关设计措施的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明确项目不同阶段的检查重点,确保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措施 落到实处。(四)总结提高(2021年8月至9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科学评估,积极推广专项治理先进经验。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建立健全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部署,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
20、效的开展。(二)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要及时掌握了解本地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进展状况,对治理工作不落实、重大质量隐患较多或社会投诉强烈的工程质量问题要专人跟踪督办。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工作流于形式、重大质量隐患屡禁不止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要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电视、网络等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和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曝光涉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工程质量管理不善、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三)认真总结,健全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
21、真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监管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住宅工程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专项台帐、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和成效 、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计划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自评报告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评估报告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自评报告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工程名称结构/层数建设单位建筑面积()监理单位开工日期工程地点竣工日期序号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项目防治措施及结果1地下室砼开裂2钢筋砼现浇楼板开裂3填充墙裂缝4墙面抹灰裂缝5外墙开裂6外门窗渗漏7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8屋面渗漏9楼板、梁、柱保护层厚度项目技术负责人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意见:日期: 年 月 日项目经理意见: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工程名称结构/层数建设单位建筑面积()施工单位开工日期工程地点竣工日期防治项目完成情况主要监理措施平行检验内容及结果防治成果评价备注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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