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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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处置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1.7应急处置程序 2 2组织体系2.1教化局 2.1.1领导机构 2.1.2办事机构 2.1.3工作机构 2.2地方教化行政部门 2.3各级各类学校 2.4专家组 3 3预防预警3.1预防 3.2预警 4 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理 4.3组织协调 4.4处置措施 4.5应急结束 4.6信息发布 5 5事后复原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5.3复原重建 6 6保障措施6.1宣扬培训 6.2应急演练 6.3队伍
2、建设 6.4财力保障 6.5物资保障 6.6公共设施 6.7科技支撑7 7奖惩7.1表彰嘉奖 7.2责任追究 8 8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刚好限制和妥当处理教化系统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实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阔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平安,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化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化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教化部教化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
3、生事务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教化系统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峻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事务。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峻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 (2)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事务。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峻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
4、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 (3)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务。包括学校发生的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重大平安事故,校内重大卫生平安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卫生平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公共卫生平安等事故,影响学校平安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严峻影响公众健康的事务。包括传染性疾病、或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等。 (5)影响学校平安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务。 1.4 分类分级教化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根据事务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扩散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殊重
5、大事务(级)、重大事务(级)、较大事务(级)、一般事务(级)。 特殊重大事务(级):符合教化部教化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特殊重大事务(级)标准,须要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气进行应急处置的教化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歼灭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殊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标准的; (2)学校试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重大突
6、发公共卫生事务。 重大事务(级):符合教化部教化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务(级)标准,须要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调动教化系统以外力气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教化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内传染病 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
7、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标准; (5)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试验室由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 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 较大事务(级):符合教化部教化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务(级)标准,须要县教化局调度教化系统的力气和资源处置的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务。(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
8、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内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乡、镇、街道)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标准; (4)在县(乡、镇、街道)域内学校发觉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构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试验室由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5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 5 人以下; (7
9、)发生在学校内,经市(州、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 一般事务(级):符合教化部教化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务(级)标准,事发地教化行政部门、学校能够处置的教化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100 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标准; (3)因学校试验室由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 人以下,无死亡比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
10、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务。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务涉及青少年健康平安,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 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务,均根据 IV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进行应急反应。 要依据事务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务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刚好限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平安隐患、冲突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觉,早报告,早限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卫生事务限制在基层,限制在肯定范围内,避开造成校内秩序
11、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教化行政部门和辖内学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刚好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办在各(乡、镇、街道)的民办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刚好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刚好将事务发生及处置状况报告县教化局。县属中职学校、县直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时,刚好报告县教化局和县市相关部门,按突发事务级别分别启动相应工作预案,同时报主管部门。 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和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行政一把手(民办教化机构法人代表)
12、是维护本部门、本校平安稳定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后,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马上深化第一线,驾驭状况,开展工作,限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爱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平安的角度动身,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化、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化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冲突,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冲突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气部署等方面加强
13、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加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6 应急预案体系 教化系统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教化系统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教化系统应对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规范性文件,由教化局制定并印发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教化系统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教化局制定并印发实施。 (3)地方教化行政部门应急预案。详细包括:各(乡、镇、街道)教化行政部门的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上级教化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
14、别由地方教化行政部门制定。 (4)学校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依据有关法律规范和相关教化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相应的应急预案。 (5)详细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阶段、某项详细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2 2 组织体系 2.1教化局 2.1.1领导机构 教化局成立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教化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股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平安稳定办公室、法规股、人事股、基教股、职成股、监察室、招生办、教化科学培训中心、资助中心、计财股、会计
15、核算中心、考核办、教化工会、档案室、电教室、远教站、督导室、基建股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化系统各类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必要时,派出教化厅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相关重大事项刚好向市教化局或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2.1.2办事机构 教化局设立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化局平稳办,担当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指导教化系统应急科普宣扬教化、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评估、修订教化系统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县教化系统校内突发公共卫
16、生事务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教化系统应急平台、专家队伍以及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做好教化系统特殊重大和重大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1.3工作机构 教化局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由教化局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牵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同志任成员,详细负责的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实行领导小组有关确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对工作,担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帮助地方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管理与应对工作。 2.2地方教化行政部门 地方
17、教化行政部门是当地教化系统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上级教化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当地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管理工作;依据实际须要,设立相关类别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挥各类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对工作。 上级教化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指导、支持下级教化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有关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对工作。 2.3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校长是本校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状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教化
18、行政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各类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对工作。2.4专家组教化局和各级教化行政部门以及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依据实际须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体系建设供应询问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教化系统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处置工作。 3 3预防预警 3.1预防 (1)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卫生平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各项卫生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各级教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平安监督检察。 (2)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
19、,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打算工作;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剧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马上探讨实行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马上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化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接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刚好通报。 (3)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或途径,广泛宣扬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加教化系统师生员工的平安意识和应对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实力。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卫生平安应急学问宣扬教化,进行指导和监督。 (
20、4)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危急源、危急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实行平安防范措施;同时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料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2预警(1)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股室(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预料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预料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刚好上报县教化局。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处室(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
21、定期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料报告。 (3)信息发布严格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化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信息发布,区分不怜悯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精确、刚好,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局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教化局相关股室(单位)负责材料,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1 信息报送原则 (1)快速:最先发觉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学校和教化行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教化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乡、镇、街道)教化行政部门应在事务发生
22、后马上报告县教化局,最迟不得超过 2 小时。 (2)精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级、级事务,县级教化行政部门可干脆报省教化厅,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和市教化行政部门。状况特别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务状况发生改变后,原报告单位应刚好续报事务有关改变的状况。 4.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乡、镇、街道)教化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状况报告后,教化局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局分管领导,通报相关责任股室(单位),并刚好将上级领导、局领导作出的处置看法传达给有关股室(单位)。(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
23、事务执行电话报告后,教化局平稳办应当马上书面正式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平稳科科长,并根据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局办公室要依据领导看法,编发状况反映、教化要情专报等,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市教化局,并视事务状况和性质,报送县维稳办、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4.1.3 信息报送时限及程序 A. 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务发生后 2 小时内),向主管教化行政部门、当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各级教化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 2 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化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B. 进程报告 I 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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