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罗门教对古代印度中央集权国家构建的阻碍作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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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婆罗门教对古代印度中央集权国家构建的阻碍作用 *收稿日期: 2016 03 13;修订日期: 2016 03 30 作者简介: 华亚溪( 1993) , 女, 云南漾濞县人, 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世界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东南 亚史。 摘要: 中央集权是政府为实践国家职能与公共权力, 集中力量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中 央集权的形成需要国家权力的贯彻、 君主发挥至高无上的统帅作用、 行之有效的官僚体系以及 强大的军事力量和共同文化作支撑。婆罗门教产生于古代印度国家形成时期, 它削弱了国家 职能, 抵制国家力量渗透, 阻碍社会流动, 影响国家官僚体制的构建, 限制王权, 阻碍军事力量
2、 的发展和共同文化的形成。婆罗门教对古代印度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产生了消极阻碍作用。 关键词: 婆罗门教; 古代印度; 中央集权 中图分类号: B351 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 0297( 2016) 06 0021 04 一、 中央集权的概念及特点 中央集权是政府为实践国家职能与公共权 力, 集中力量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 。“集权” 与 “国家” 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 实现国家公共权 力所需的强制性包含了“集权” 的需要。实现中央 集权需要以下条件: 首先, 国家力量必须在领土范 围内得到贯彻; 其次, 君主独揽大权是中央集权制 度构成的主要条件 1 65; 再次, 需要一
3、个贯穿中央 与地方的官僚体系, 以实现政府权力在地理和政 治上的统一; 最后, 需要保障前三者实现的军事力 量和共同文化。 历史上通过中央集权建设实现国家统一的例 子不胜枚举。中国早在公元前 221 年由秦国完成 了这一历史使命, 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 的封建王朝。德国却迟至 18 世纪末仍处于四分 五裂的局面, 包含着近 300 个诸侯国和 1700 多个 自由城市, 最终在 1871 年由通过中央集权建设强 大起来的普鲁士完成德意志的统一。古代印度国 家之间彼此打仗, 但“只有较少较不激烈的战争, 以及较低程度的统一” 2 147。数千年来, 印度一直 处于小国林立的状态, 直至 1
4、858 年英国在印度建 立起殖民统治, 印度原有的 32 个小国 3 64 才获得 “统一” 。古代印度历史上从未有过一个类似秦国 或是普鲁士的强大中央集权国家统一南亚次大 陆, 大多数王朝因无法实现中央集权国家的构建 而处于政治涣散、 国家分裂的状态。 二、 古代印度王朝的特点 印度历史上出现过大大小小的政权, 但这些 政权的统治并不稳固, 持续时间也不长。建立于 公元前 322 年的印度历史上最大的本土政权孔雀 王朝仅统治了 130 多年, 且统一的范围十分有限, 甚至其核心地带的统治也没有得到彻底巩固。笈 多王朝因力量不足, 采取藩国制度, 中央直接控制 的地区只是比哈尔、 今北方邦、
5、中央邦部分和北孟 加拉, 其统治的疆域内不仅行政上不统一, 在制 度、 文化等方面也从未统一起来4 76。戒日帝国昙 花一现, 647 年戒日王去世后, 帝国开始瓦解, 相对 统一的印度又陷入分裂局面。德里苏丹统治的 320 年间( 12061526) 政局混乱, 王位继承者更替 频繁, 苏丹的权力在正常情况下得到承认的只有 下联合省、 比哈尔、 瓜利奥尔、 信德和中印度某些 地区、 拉杰普培纳等地5 。14 世纪 30 年代德里苏 第 16 卷 第 6 期 Dec 2016 丹国日趋解体, 后被莫卧尔帝国取代。莫卧尔帝 国统治区域限于北印度地区, 阿克巴大帝进行领 土扩张后, 很多新征服地区
6、保留了原王公的领地, 属于附属国, 加上原独立的拉普奇特国家依然较 多, 这一时期的中央政权未得到有效实践。古代 印度历史上没有形成强大到足以统一全印度的中 央集权国家, 其中婆罗门教起了重要作用。 三、 婆罗门教的形成及其核心思想 公元前 20 世纪中叶, 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河流 域, 在印度河定居后, 逐渐过渡到农业社会, 并在 这一时期形成了吠陀教。吠陀教崇拜多神, 实行 繁琐的祭祀。公元前 10 世纪中叶, 随着生产力的 发展, 社会分化加剧, 从事祭祀的僧侣和部落首领 逐渐从大众中分离出来, 成为专司宗教的婆罗门 瓦尔纳和维持社会秩序、 对外征战的刹帝利瓦尔 纳; 一般的大众平民成为从
7、事农业生产的吠舍瓦 尔纳; 被征服的土著奴隶、 战俘奴隶及债务奴隶成 为首陀罗瓦尔纳。中国古代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 的著作中将 “瓦尔纳” 译为“种姓” , 因而瓦尔纳制 度在中国也称为种姓制度。公元前 89 世纪, 古 代印度最初的国家形成了1 20, 为了适应国家形成 的变化, 吠陀教开始向阶级社会所需要的宗教类 型转变, 原来平等的吠陀化身为等级神 6 , 以梨 俱吠陀 为中心内容的吠陀教进行了重大革新, 在 瓦尔纳等级基础上形成了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主张 “吠陀天启、 祭祀万能和婆罗门 至上” , 否认王权的至高性。婆罗门教“正法” 规定 了瓦尔纳社会的总体秩序( 包括各瓦尔纳应恪守 的
8、伦理及相互交往的原则) , 这种秩序是“报业轮 回” 的依据, 人只有按照“正法” 的要求生活, 才能 获得来世的回报。婆罗门以宗教法律的形式将四 大瓦尔纳固定于特定的种姓职业中, 按职业地位 高低依次为婆罗门、 刹帝利、 吠舍、 首陀罗。吠陀 时代后期( 公元前 10 世纪公元前 6 世纪) , 出现 了除上述四个瓦尔纳之外的贱民。随着社会进一 步分化, 一些低等种姓中又分化出许多亚种姓集 团 “伽提” 。 四、 婆罗门教对古代印度中央集权形成 的阻碍作用 ( 一) 婆罗门教划分的等级团体( “伽提” ) 顾 自封闭, 抵制国家力量渗透 伽提的产生是瓦尔纳制度进一步分化的结 果, 它把四大瓦
9、尔纳主要是低等级瓦尔纳( 如吠舍 和首陀罗) 再分为数百种分支, 从仪式祭司、 商人、 农民到各种各样的手工业者, 达成所谓的职业秩 序神圣化。个人和他的家庭极力同本行业的其他 成员保持密切联系, 以抱团形式来壮大自身力量。 处于较高等级的瓦尔纳或从事洁净职业的伽提极 力追求保持纯洁性, 也实行集团内婚制, 保证职业 世袭。首陀罗中那些被认为从事较洁净职业的集 团, 甚至是贱民中有些职业集团自认为比别的贱 民职业集团地位稍高, 实行封闭的职业世袭和内 婚制 4 54。 伽提组织下, 村庄有单独的地方统治机构, 不 需要国家从外部提供服务, 甚至抵制国家力量的 渗透。国家治理更多依赖地方首领自治
10、, 中央委 派的官员常常只扮演地方精英召集人的角色, 缺 乏实际的控制能力 7 51, 商业活动也依赖伽提组织 下的行会进行。914 世纪, 印度南部的贸易大多 由行会控制, 古吉拉特邦的商人不管是穆斯林还 是印度教徒, 长期控制印度洋、 东非、 阿拉伯半岛 南部、 东南亚的贸易2 156。伽提组织内定期召开委 员会, 对行会成员进行纪律约束, 管理社团内部事 务。古代印度的伽提除了地方社会的行政管理, 还发挥公开的政治功能, 为成员提供地理和社会 上的升迁。例如泰米尔纺织种姓的凯寇拉在侏罗 王朝时期改行, 变成商人和军人; 19 世纪后期, 锡 克人的木匠和铁匠离开家乡旁遮普, 迁往阿萨姆
11、邦和肯尼亚 8 。 ( 二) 婆罗门教阻碍了社会流动性, 影响国家 官僚体制构建 婆罗门教把各种姓的职业以宗教法律的形式 固定下来, 阻碍了社会流动性。婆罗门教经典毗 湿奴法典 有载 : “任何种姓成员, 按自己种姓的生 活方式谋生称为白色的 , 按次于自己种姓等级 的生活方式谋生称为有斑点的 , 按次于自己种 姓两个或更多等级的生活方式谋生的称为黑色 的 。 ” 9 103在同一职业中也有等级差别 , “一个属 于婆罗门的将军与一个马拉塔种姓出身的将军, 虽在军队的军衔一样, 但在私生活中他们却从属 于不同的身份集团, 彼此之间不可能按平等条件 发生任何社交关系” 10 32。低级种姓向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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