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堤与拦河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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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洪堤与拦河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措施防洪堤与拦河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措施 1.1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措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措施 基本规定 施工现场 第一条 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 施,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实行封闭。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 全帽和使用其它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 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 安全防护用具。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 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 工业卫生等要求。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洞(孔) 、井、坑、升降口、漏斗
2、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五条 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 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 1m。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合理,沟、管、网 排水畅通。 第七条 接送上下班人员宜选用客车,若采用载重汽车 载人,必须取得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并采取相应 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 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大功率、高效能灯具。 b. 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 设有中灯。 c. 在高温、潮湿、易于导电触电的作业场所使用照明 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 2.2m 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d.
3、 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 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 的有关规定,设置必备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备相应的 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作业面 第一条 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屋顶、原料平台、工作 平台等)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材料要求: 钢管横杆及立柱均采用 30mm,壁厚2mm 的钢管, 以扣件或焊接固定; 钢筋横杆直径不应小于 16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 20mm,宜采用焊接连接; b. 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 上杆离地高度宜为 1.0m-1.2m,下杆离地高度
4、为 0.3m。坡 度大于 25 度时,防护栏应加高至 1.5m。 c. 长度小于 10m 的防护栏杆,两端应设有斜杆。长度 大于 10m 的防护栏杆,每 10m 段至少应设置一对斜杆。斜 杆材料尺寸与横杆相同,并与立柱、横杆焊接或绑扎牢固。 d. 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 2m。若栏杆长度大于 2m, 必须加设立柱。 e. 栏杆立柱固定要求: 在泥石地面固定时,宜打入地面 0.5m-0.7m,离坡坎边 口的距离应不小于 0.5m。 在坚固的混凝土面等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 筋栏杆柱焊接;采用竹、木栏杆固定时,应在预埋件上焊 接 0.3m 长 5050 角钢或直径不小于 20mm 的钢筋,用螺
5、栓 连接或用不小于 12 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两道以上固定。 在操作平台、通道、栈桥等处固定时,应与平台、通 道杆件焊接或绑扎牢固。 f. 在有可能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的处 所,栏杆应专门设计。 第三条 高处临边防护栏杆处宜有夜间示警红灯。 第四条 在悬崖、陡坡、杆塔、坝块、脚手架以及其它 高处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 杆,并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 防护用品,挂设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应的吊篮、吊笼、平 台等设施。 第五条 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 3.2m 时,临边必须挂 设水平安全网,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挂立网封闭。脚手架的 水平安全网必须随建筑物升
6、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 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 3m。 第六条 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其中常规承载 力不得小于 2.7kPa。 b. 脚手架的钢管外径应为 48mm51mm,壁厚 3mm3.5mm,扣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变形滑丝; 钢管无锈蚀脱层、裂纹与严重凹陷。 c. 脚手架应基础夯实,立杆下部加设垫板。 d. 脚手架的搭设要求为:立杆间距不大于 2m,大横杆 间距不大于 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1.5m。 e. 走道脚手架应铺牢固,临空面应有防护栏杆,并钉 有挡脚板。 第七条 脚手架拆除时,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应设 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
7、安全标志。 第八条 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 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 第九条 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 (孔)口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 警示红灯。其中: a. 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低于 2.5kPa。 b. 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道路上的洞(孔)口盖板承载 力不应小于经过车辆、机械中最大轴压力的 2 倍。 第十条 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 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设置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 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 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面必须设有钢扶梯、爬梯
8、或简易木 梯。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应符合以 下规定: a. 钢扶梯: 梯梁采用工字钢或槽钢,截面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 踏脚板应采用不小于 20mm 的钢筋三根与小角钢或 25mm4mm 扁钢与小角钢组焊成的格子板,踏脚板的宽度为 0.1m,踏脚板间距宜为 0.3m,等距离分布; 边缘扶手栏杆高不应小于 1m,扶手立柱间距不宜大于 2m,均采用外径不小于 30mm,壁厚不小于 2mm 的管材; 梯宽度不小于 0.6m; 扶梯高度大于 5m 时,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 扶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 b. 钢爬梯: 梯梁采用不小于 5050 角钢或不小于 30mm 的钢管; 踏棍
9、采用不小于 20mm 的圆钢,间距宜为 30cm 等距 离分布; 爬梯与建筑物或设备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 0.15m; 梯段高度超过 5m,后侧临空面应设置与用途相适应的 护笼; 超长直爬梯,每隔 8m 应设置梯间平台; 爬梯宽度不宜小于 0.3m; 爬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 c. 简易木梯: 木梯长度不宜超过 3m,宽度不宜小于 0.5m; 梯梁截面尺寸不得小于 5cm8cm,梢径不得小于 8cm,踏棍间距不宜大于 0.3m; 安放立梯工作角度以 755为宜,必须固定稳固。 第十三条 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 必须设有隔离防护棚。对高度超过 24m 的防护棚的顶部, 应做双
10、层结构。防护棚材料宜使用 5cm 厚的木板。 第十四条 作业面处于以下情况时,应在作业面上侧设 置防止滚动物的挡墙或积石槽。若存在边坡滑移重大安全 隐患时,在施工前必须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a. 不稳定岩体下部; b. 孤石、悬崖陡坡下部; c. 高边坡下部; d. 基坑; e. 深槽、深沟下部。 第十五条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输电 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 7-2 所列的 数值。否则,应采用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隔离措 施。 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表 7-2 输电线路电压输电线路电压 (kVkV) 1110 35
11、1 10 154 220 330 550 最小安全操作距最小安全操作距 离(离(m m) 4681015 通道 第一条 施工场内公路、有轨道路以及竖(斜)井提升 通道参照相关规定。 第二条 栈桥、栈道应根据施工荷载设计确定。 施工场内人行及人力货运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牢固、平整、整洁、无障碍、无积水。 b. 宽度不小于 1.0m。 c. 危险地段设置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d. 冬季雪后有防滑措施。 第四条 高处施工通道的临边(如栈桥、栈道、悬空通 道的两侧、垂直运输设备与建筑物相连通的通道两侧等) 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当临空边沿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行 时,还应在安全防护栏杆下部设置高度不
12、低于 0.2m 的挡脚 板。 第五条 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 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应设有防护棚,其长度应 超过可能坠落范围,宽度不应小于通道的宽度。当可能坠 落的高度超过 24m 时,应设双层防护棚。 第六条 悬空的通道跨度小于 2.5m 时,可用厚 1.5cm、 宽 15cm 的方木搭设。通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超长悬空人 行通道的搭设应经设计计算。 第七条 施工作业区及各种建筑物处应设有宽度不小于 3.5m 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临建设施 第一条 施工用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 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 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
13、础坚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 通。建筑物设计应符合 GBJ16 的规定。 第二条 现场值班房、移动式工具房、抽水房、空压机 房、电工值班房等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值班房搭设应避开可能坠落物区域,特殊情况无法 避开时,房顶应设置有效的隔离防护层。 b. 值班房高处临边位置应设有防护栏杆。 c. 移动式工具房应设有 4 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d. 配备有灭火装置或灭火器材。 机电设备 第一条 各种机械安装,基础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 械,场地应平整结实。 第二条 各种机电设备的监测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 压力表、温度计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 安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必须齐全
14、、配套,灵 敏可靠、并应定期校验合格。 第三条 施工用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 第四条 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 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10。 第五条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 措施。 第六条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 应满足防爆要求,在大量蒸汽、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 防尘要求。 第七条 能够散发大量热量的机电设备,如电焊机、气 焊与气割装置、电热器、碘钨灯等,不得靠近易燃物,必 要时应设置隔离板以隔热。 第八条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 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a
15、. 在一般场所,应选用类电动工具以保安全。当使 用类电动工具时,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如漏电保护 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b. 在潮湿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 须使用类或类电动工具。如需使用类电动工具则必 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 c. 在狭窄场所内,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应使 用类工具。如需使用类电动工具,则必须装设漏电动 作电流不大于 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m 的漏电保护器。 第十条 各种施工起重设备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 小于表 7-3 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设备的安全距离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设备的
16、安全距离 表 7-3 输电线路电压输电线路电压 (kVkV) 1115 204 0 601 10 200330 最小距离最小距离(m)(m) 1.534567 环保与卫生 第一条 施工区域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 求: a. 施工生活区、办公楼等处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我 国现行 GB 3095 三级标准。 b. 设有合理的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堆放场。 c. 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公共 厕所。 d. 设有急救中心(站) ,并备有急救药品、止血设备、 骨折固定用具、担架、救护车等,并配备通信工具。 第二条 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除尘措施, 使粉尘浓度符合表 7-
17、4 的规定,并配备足够的防尘口罩等 个体防护用品。 作业场所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作业场所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表 7-4 最高允许浓度最高允许浓度 MACMAC(mgmgm m3 3) 序号序号粉尘名称粉尘名称 呼吸性粉尘呼吸性粉尘 浓度浓度 总浓度总浓度 1 含10%以下游离SiO2 的煤尘 3.510 2 含10%以下游离SiO2 的水泥尘 26 3 含10%-50%以下游离 SiO2的粉尘 12 4 含50%-80%游离SiO2 的粉尘 0.51.5 5 含80%以上游离SiO2 的粉尘 0.31 6 电焊烟尘 6 7 其它粉尘 10 第三条 产生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a.空压机站
18、、水泵站等作业场所应设置有声级不大于 75dB(A)的隔音值班室,且配有足够的防噪耳塞等个体防 护用品。 b. 木工机械、风动工具、喷砂除锈、锻造、铆焊等噪 声危害严重的作业,应配备足够的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 第四条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及生产废弃物的处置 应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应设有生产作业环境的粉尘、噪声和常见毒物 的检测机构,并定期监测,及时治理。 施工风、水、电 供风 第一条 空气压缩机站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机房内壁和屋顶宜采用吸声材料。 b. 机房内设有排风降温设施,处于寒冷地区的空气压 缩机站机房,还应设有取暖设备。 c. 配有适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9、d. 冷却水池周围设有防护栏杆。 e. 维修平台和电动机机坑的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栏 杆下部应有防护网或板,地沟应铺设盖板。 f. 设废油收集沟。 第二条 空气压缩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压缩机进气口必须装有吸声消音器。 b. 压力表、安全阀、调压装置等齐全灵敏,并按国家 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 第三条 储气罐必须设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 第四条 供风管路布设在滚石、塌方等区域内时,应采 用埋设或设置防护挡墙,并设有警告标志。在坡度大于 15 度的坡面铺设管路时,管道下应设挡墩支撑,明管弯段应 设固定支墩。 第五条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宜设
20、有防雨、防晒棚 等设施。 第六条 施工现场供风胶管应有防脱、防爆等措施。 供排水 第一条 水泵站(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基础稳固、岸坡稳定。 b. 设有专门的值班工作房。 c. 配备有防洪器材与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d. 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第二条 蓄水池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地基稳固、边坡稳定、排水畅通。 b. 设有指示灯、报警器等极限水位警示连锁装置。 c. 水池和池间通道的边缘设有钢防护栏杆。 第三条 供水消毒设施场所,应设有紧急处理的中和水 池,配有防毒器具。 第四条 给、排水管路采用柔性材料时应有防脱、防爆 等措施。 第五条 施工现场排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排水系统
21、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 b. 排水系统的设备应设独立的动力电源供电。 c. 大流量排水管出口(如基坑排水等)的布设必须避 开围堰坡脚及易受冲刷破坏的建筑物、岸坡等,或设置可 靠的防冲刷措施。 供电 第一条 施工变电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 10。 b. 设有排水沟、槽等设施,其坡度不应小于 0.5%。 c. 室内变电设备周围设有净宽不小于 1.0m 的维护通 道,室外配电装置区设有巡视小道。 d. 变电站周围设有高度不低于 2m 的实体围墙或围栏。 e. 通往室外的门外开,并配锁。 f. 配有足量的防火用砂和相应灭火器材。 g. 高压电气设备设有高度不低于
22、 1.7m、网孔宽度不大 于 40mm40mm 的栅栏或遮栏,并有安全警告标志。 h. 设有专门的值班工作室。 第二条 施工变压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 设有高度不低于 1.7m 的栅栏和带锁的门,并有警 告标志。 b. 采用柱式安装,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 2.5m。 c. 外壳接地电阻不大于 4。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配电盘(箱) 、开关箱等安装使用 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各级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 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 b. 装有漏电保护器。 c. 设置防雨设施。 d. 开关箱高度不低于 1.0m。 第四条 施工用电线路架设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施工
23、供电线路应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 5.0m, 并满足电压等级的安全要求。 b. 配电干线电缆可采用埋地敷设,敷设深度不应小于 0.6m,并应在电缆上下铺设 0.3m 厚的细砂保护层。埋设电 缆线路应设明显标志。 c. 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 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d. 在构筑物、脚手架上安装用电线路,必须设有专用 的横担与绝缘子等。 e. 作业面的用电线路高度不低于 2.5m。 f. 大型移动设备或设施的供电电缆必须设有电缆绞盘, 拖拉电缆人员必须配戴个体防护用具。 g. 井、洞内敷设的用电线路应采用横担与绝缘子沿井 (洞)壁固定。 第五条 施工现场或
24、车间内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置遮栏 或栅栏屏护,并符合以下规定: a. 高压设备屏护高度不应低于 1.7m,下部边缘离地高 度不应大于 0.1m。 b. 低压设备室外屏护高度不应低于 1.5m,室内屏护高 度不应低于 1.2m,屏护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 0.2m。 c. 遮栏网孔不应大于 40mm40mm,栅栏条间距不应大 于 0.2m。 基础处理 灌 浆 第一条 灌浆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需要固定的钻机至少设有 3 个地锚,抗拔力不应小 于钻机额定最大上顶力的 1.5 倍。 b. 交叉作业场所,各通道应保持畅通,危险出入口应 设有警告标志或钢防护设施。 c. 斜坡施工应设有平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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