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房改办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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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办材料清单(商品房期房担保业务)-申请贷款基本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须在不动产预告登记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延长一年。 五、职工个人及家庭
2、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为20%;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数据为准。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的,首付比例须同时符合商业
3、银行规定。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如无其他未结清贷款和担保债务可放宽至60%,但家庭收入扣除月供后剩余的40%不能低于本地当年基本生活费标准。商品房首付款加贷款金额必须等于购房总价,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资金缺口部分可同时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三、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高年限为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再延长5年减现有年龄,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四、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五、商业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现行政策执行。-贷款审批、发放
4、流程及时限-发放贷款(组合贷款办理房产抵押后放款)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协议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银行审批审批时限:纯公积金贷款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组合贷款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办理流程-受托金融机构办理房产抵押公积金中心移交借款人贷款资料一、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须提前下载不动产“邕e登”APP并完成用户实名注册。二、请借款人配合受托金融机构完成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采集,并注意接听受托金融机构致电。-办公地址、时间、咨询电话及网址- 一、办公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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