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第五次综合练习题(附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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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第五次综合练习题(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以下关于汇票的说法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C、出票人为二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 任D、票据上记载“交付货物后付款”等付款条件的,条件无效,但票 据有效【参考答案】:C【解析】: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记载的文字为准, 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票据又是要式证券,其格式由法律严格规定,不遵守格
2、式对票据的 效力有一定的影响。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分为应记载事项、得记载事项与不得记载事项。票据法第 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一)说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 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因此,D项的记载违反了法律关于“无条 件支付的委托”的规定,该票据无效;A项称收款人可以写简称或者代码,不符合法律关于记载“收 款人名称”的要求,故也不正确。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 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因此,B不正确。票据法第
3、26条规定:“出票人 签发汇票后,即承当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 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因此,出票人签章后,应对票据记载事项承当 责任。但是,当出票人为二人以上的签章时,构成民法上的“多数人之债”,按民法的基本原理,当 债务人为多数人时,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连带债务外,否那么即为不连带。那么, 票据法是否遵循民法的基本原理呢?由于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都表现于票据上,为了保 证票据的流通平安,应不同于民法的基本原理,同一票据行为有多数人签名时,多数人应负连带责任。 据此,C项正确。2、以下有关委
4、付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哪一项?A、委付仅适用于推定全损的场合 中蓝天公司为连带保证责任,应当与碧海公司连带赔偿;绿水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故就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局部承当责任。17、以下各选项中,哪一选项所列内容均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 果?A、关于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方 法B、一种速算方法;一种演示新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C、一种减肥新药;一种新型减肥食品D、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一种新的放射疗法【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以下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 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那么和方法;(三)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 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18、1999年5月1213,底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底某向王某借 款10万元,定于2000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 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 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00年5月12日底某却没有还款, 王某以底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个法 院执行?()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B、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C、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D、底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
6、法院【参考答案】:B10【考点】执行案件的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6 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 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 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本案可由底 某住所地或者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只有B项符合答案。19、1月7日,金某与印某订立合同,约定金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头 耕牛卖给印某,但金某当年仍使用该耕牛耕种,并向印某支付使用费 500元,秋收后再将耕牛实际交付给印某。2月12日,印某将价款交给 金某。10月20日,秋收结束后,金某按约定将耕牛交给印某。以下说 法正确的选项
7、是哪一项?A、合同于1月7日生效,所有权自2月12日起转移B、合同于1月7日生效,所有权自10月20日起转移C、合同于1月7日生效,所有权同时转移D、合同于10月20日生效,所有权同时转移【参考答案】:C【解析】:金某与印某订立的耕牛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 示一致,即1月7日起合同即可成立并同时生效,D选项错误。耕牛属于动产,其所有权自交付时起 转移。此题中,耕牛发生占有改定,依物权法第27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 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耕牛所有权自合同生效时发生转移,C选项正 确,AB选项错误。20、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
8、下哪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撤销相关合同?A、甲受乙胁迫高价购买其自行车,一月后,甲请求法院将该买卖合 同的价格变更为市场价格B、某保健公司向甲声称其保健器材有30种功能,甲遂高价购买, 后发现该保健器材仅具备五种功能,甲和保健公司交涉一年半末果后请 求法院撤销该合同11C、甲误以为乙的人造钻石戒指是天然钻石戒指而购买,取得戒指时 甲并未支付价款,但甲知晓实情后仍然向乙支付了价款,后甲请求法院 撤销该合同D、某山区养殖户甲自己喂牛的t司料草因不慎起火烧尽,当时大雪 封山,不能出外购买,不得已按乙提出的高于市价十倍的价格购买乙的 t司料草,两个月后,甲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
9、54条规定:”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A选项属于可变更可撤销 合同,但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不得撤销,不中选.B选项因欺诈使得合同可撤销,但合同法第 5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10、 行为放弃撤销权B选项中一年的除斥期间已过,撤销权消灭,不中选.C选项甲因重大误解订立 合同后,知道撤销事由仍然付款,属于以行为放弃撤销权,C选项不中选.D选项属于乘人之危订立 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而且未过一年的除斥期间,法院可以依甲的请求撤销合同,D选项中选.21、某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抢劫王某一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在一审宣判后,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就附带民事诉讼局部提出 上诉。刑事局部生效后,如果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判决中的 刑事局部确有错误,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刑事局部和附带民事局部一并作出处理B、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局部进行审理,然
11、后再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对刑事局部进行审理C、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局部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局部与 刑事局部一并审理D、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249、260、262条。1222、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 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A、故意伤害罪B、正当防卫C、防卫不适时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考点】预先安放“危险装置”与正当防卫【解析】在实践中一般认为,预先安放“危险装置”,只要是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只要不造成 公共平安的威胁,就可以认定为成立正当防卫。23、无业青年李某
12、(23岁)与15岁的初中学生王某在网吧相识, 李某指使王某乘网吧主人不在时,将一台电脑偷走卖与他人。买后所得 的5000元钱二人平分,各得2500元。以下选项中对李某行为认定正确 的是()A、成立教唆犯罪B、盗窃罪的间接正犯C、与王某成立共同犯罪D、成立传授犯罪方法罪【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人。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的王某未满16周岁,对盗窃罪 不承当刑事责任,也就不能成
13、为教唆犯的对象。因此李某不成立教唆犯,13也不与王某成立共同犯罪,而是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独立承当相应 的刑事责任。传授犯罪方法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手段将犯罪方法传授与他 人,被传授的对象没有限定,而且是独立的罪名,有独立的法定刑,与 教唆犯罪有很大区别。24、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 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参考答案】:C25、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
14、购公司的股份数到达该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 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B、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 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C、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 要约D、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九十日【参考答案】:C【解析】:第九十条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 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
15、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14 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到达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 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局部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 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 规定。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 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 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
16、司不再具备股份条件的,应 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 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第九十九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 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第一百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 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第一百零一条收购上市 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那么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方法。26、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以下
17、哪项所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A、被诉人所在地B、申请人所在地C、证据所在地D、仲裁机构所在地【参考答案】:D【解析】:仲裁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 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 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27、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 明。1
18、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 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以下有关该案 的表述中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15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死亡宣告申请人的顺序。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第1款)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 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第2款)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
19、序限制。”本案中,配偶王慧作为第一顺序人未申请宣告死亡,其他顺序的人 便无权提起。此题的题干28、甲方物资局所属的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于2004年10 月与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 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一分为二,分立 为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 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现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 公司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A、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B、甲市物资局C、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或甲市物资贸易公司D、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参
20、考答案】:D16【解析】:民事诉讼被告确实认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 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 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在分立时对本 案所涉纠纷未作安排,所以两公司在本案中应为共同被告,应选项D正 确。29、甲为耕种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需经乙、丙的地块通行,该权利 在民法用益物权上被称为以下哪一种?A、永佃权B、地上权C、地役权D、典权【参考答案】:C【解析】: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为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地役权是使用他
21、人土地的权利;(2)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便利的权利;(3)地投权具有附属 性和不可分性3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 一批货物,甲公司给付乙公司定金5万元。事后,甲公司不再需要这批 货物,遂要求解除合同。关于本案的正确表述是以下哪一项?A、乙公司应退还定金5万元B、乙公司应退还定金10万元C、甲公司无权要求退还定金D、是否返还定金需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参考答案】:C17【解析】:见合同法第115条,担保法第89条。31、甲、乙、丙三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的以下约定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由甲执行合伙事务,乙、丙不再执行合伙事务B、合伙企业的利润三人按照
22、出资比例分配,但是亏损由甲一人承当C、对需表决的合伙事项,三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D、甲有权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委托一个或数个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所以A选项的约定合法。合伙企业法第 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法办理,由此可知c 选项的约定合法。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由此可知,D选项的约定合法。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
23、给局部合伙人或者由局部合伙人承当全部亏损,因 此B选项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32、甲承包了一果园,每当果实成熟的季节总会有人在夜里偷摘果 实,甲对此苦恼不已。一日,朋友乙造访,听说后嘲笑甲说,你难道不 会学学猎人,挖个陷阱逮住小偷吗?甲听后眼睛一亮,待乙走后,甲立 即动手挖陷阱。结果,第二天,路人丙经过时不慎掉入陷阱中,造成腿 骨骨折,花去医疗费假设干,丙要求赔偿,甲说主意是乙出的,应当由乙 承当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甲是自助行为,不应当承当责任B、甲构成侵权,应由甲一人承当C、乙教唆甲挖陷阱的,应由乙一人承当D、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对丙的损失承当连带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自
24、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 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18 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甲的行为不符合自助行为的概念,构成侵权,应当承当责任,A选项错误。 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乙的话有区分能力的,应当预见到实施挖陷阱行为的后果,从此题来 看,乙的话完全是戏谑之言,因此乙不构成教唆行为,只能由甲一人对丙的损失承当责任,B选项正 确,CD选项错误。33、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 货物,乙那么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 重恶化,并有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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