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期末补充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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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期末补充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 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 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 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 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 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 10日期间的损失承
2、当赔偿责任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 10日期间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 10日期间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2、甲公司因出售假种子侵害了一百户农民的利益。后该一百户农民 以甲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有六十户农民愿 意推选乙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而有四十户农民不愿意推选乙为代表人参 加诉讼,但又推选不出自己的代表人,应当如何处理?A、人民法院应当为该四十户农民指定代表人B、人民法院可以和该四十户农民协商确定代表人C、该四十户农民
3、可以另行起诉【解析】A项警察的行为应当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不适用紧急避险。8项船长负有特定职责, 他不得弃船逃跑,所以其行为也不构成紧急避险。C项甲打死狼狗的行为,也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 要件。D项船长为了防止轮船倾覆而采取的损害另外一种较小利益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20、在我国,典权属于。A、担保物权B、用益物权C、动产物权D、完全物权【参考答案】:B【解析】: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权 的内容是占有、使用和收益,因此属于用益物权,而非担保物权。典权的客体是不动产,因此排除选 项c。典物的所有权仍为出典人享有,因此典权仅仅是定限物权。21、关于假释
4、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可以假释B、乙犯绑架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可以假释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假释D、累犯可以假释【参考答案】:C22、以下哪种有奖销售行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A、某厂为推销质次价高的积压商品,搞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有奖销售B、某商场促销,规定凡购买货物满一万元者,均可参加抽奖,最高 奖金8888元C、某房地产开发商规定,凡购买房屋并同时购买车位的业主,奖励 价值5000元的湘西五日游10D、某购物中心进行有奖销售,但事前将一等奖奖券全部作为福利分 发给自己的员工【参考答案】:C【解析】:反不正
5、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以下有奖销售:(一)采用 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 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由此可知,A选项属于该条第 (二)项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中选。B选项属于该条第(三)项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 为,不中选。C选项最高奖的金额未超过5000元,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中选。D选项 属于该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中选。23、在光船租赁期间,应由谁负责对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A、A出租人B、B承租人C、C船舶所有人D、D托运人【参考答
6、案】:B【解析】:评析:海商法第148条: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 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24、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 如何处理? ( ) OA、应当同意B、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C、可以同意延期审理,但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只能一次D、不应当同意【参考答案】:A11【解析】高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 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应选A。25、甲于五月二日对乙表示出卖自行车,乙于五月五日承诺。其后 发现该车于五月四日因甲的过失
7、而灭失,其法律关系如何?A、合同无效,甲须承当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不须承当任何责任C、合同无效,甲须承当违约责任D、合同不成立,甲须承当缔约过失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要约的拘束力。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说明经 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据此,要约具有拘束力。 在相对人承诺前,标的物灭失或者被处分者,多为常见。在此,要约人 的责任,分三种情况。其一,在相对人承诺前,标的物非因要约人的过 失灭失的,买卖合同无效,要约人不须承当任何责任;其二,在相对人 承诺前,标的
8、物因要约人的过失灭失时,买卖合同无效,要约人须承当 缔约过失责任;其三,在一物二卖场合,要约人须承当违约责任。本案 中,甲于五月二日对乙为出卖A车的要约,乙于五月五日承诺,该车于 要约前灭失时,为给付标的自始客观不能,合同无效,甲对乙负信赖利 益的赔偿责任。假设甲子五月四日出卖于他人,乙承诺时,合同有效成立, 甲不能交付该车属于主观履行不能,应负违约责任。故此题中,正确答 案为A项。26、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 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 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以下哪一做 法? (2009年试卷二第
9、34题)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12B、终止审理C、作证据缺乏、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考点】审理后的裁判【解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不同的裁判。根据刑诉解释第176 条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 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 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 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4)证据缺乏,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缺乏
10、,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事实局部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 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缺乏局部,依法不予认定;(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分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不能控制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分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8)犯罪已过追 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9)被告人死亡的,应 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 宣告被告人无罪0此题中赵某未满16周岁
11、,符合上述第6项规定,法院应当判决宣告 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D正确。很多考生认为本案证明指控事实的 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法院应当以证据缺乏,指控的犯罪不能成 立。判决宦告被告人无罪。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诉解释第117 条第3项规定: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 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赵某由于证据缺乏而判决宣告无罪.还有可能会 被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这样的判决对赵某可能 更加不利。所以我们认为D项是最正确的处理结果。27、以下关于联合国的说法正确的有:A、联合国大会对于选举托管
12、理事会中须经选举的理事国的决议采取 简单多数通过B、联合国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的问题上适用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13C、联合国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作出的决定,仅对当事国具有约束D、联合国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委任【参考答案】:D【解析】:联合国大会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3多 数通过。上述重要问题就包括托管理事会中须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故A选项错误。安理会决议事 项分为程序事项和非程序事项,安理会在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 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故B选项错误。安理会为
13、制止和平的 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 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故C选项错误。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他由安理会推荐,并经 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委任。故D选项正确。此题的应选项为D。28、12、曾凡有一子曾伟伟12岁,曾某要出国学习一年,遂委托其 妹曾敏(即曾伟伟之姑母)照看曾伟伟一年,曾凡和曾敏二人约定:由曾 凡每月支付给曾敏监护费2000元;假设出现曾伟伟之侵权,曾凡、曾敏依 2:8之比例分担赔偿责任。6个月后,曾伟伟将同学王小军打伤,花去 医疗费1万元。问王小军的父母应如何主张该费用请求权?A、向曾凡主张2000元,向曾
14、敏主张8000元B、向曾凡、曾敏任何一人主张1万元C、向曾凡主张1万元,而后曾凡向曾敏主张8000元D、向曾敏主张1万元,而后曾敏向曾凡主张2000元【参考答案】:C【解析】:评析:解析:此题中并未交待曾敏在监护中有无过错,故不能推定曾某、曾敏承当 连带责任,故B错,D项亦无依据。关键在于:曾某、曾敏之内部约定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时应 理解为监护人仍应对第三人承当全责,而后再依其与受托人的内部协议追究受托人应承当的份额。29、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分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 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分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 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
15、偿请求。第二审人 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A、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14B、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C、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局部发回重审D、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行诉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土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 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据此,在本案,由于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而第一审
16、判 决维持拘留决定,所以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行诉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 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 事人另行起诉。”据此,D项正确。30、专利法第31条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创造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 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以下关于两项以上创造专利 申请的权利要求,哪一项不符合专利法的这一规定?A、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产品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B、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C、产品和该产品的作用的独立权利要求D、方法和为实施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参考答案】:A【解析】:一个
17、总的创造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创造的理解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35条:”依照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 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创造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创造 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 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作15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1992年的专利法实施细 那么(已失效)第35条(略)。此题根据1992年的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35条,可以得出A。31、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到达该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
18、司的股票应当 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B、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 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C、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 要约D、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九十日【参考答案】:C【解析】:第九十条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 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 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
19、议、其他安排与他 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到达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 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局部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 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 规定。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 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 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条件的,应 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
20、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 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第九十九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 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第一百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 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第一百零一条收购上市 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那么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方法。32、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 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以下哪 一选项是正确
21、的?()16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刑诉解释第29条、高检规那么第31 条。公诉人的书记员曾经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申请 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回避,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并由该检察院检察长决 定。33、王某把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丁某。但就王某在该车上所另装的 车灯之归属,双方出现争执。那么该车灯属于谁所有A、归王某所有B、归丁某所有C、由二人
22、共同共有D、归丁某所有,但应给王某适当补偿【参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7条规定: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 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因此,如无特别约定该车灯应该属于丁 某所有。34、以下有关公务员管理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应作为公务员晋升的依据之一B、除有特别情况外,为培养锻炼公务员,应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 挂职锻炼C、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D、机关聘任公务员不受规定的编制限额的约束17【参考答案】:A【解析】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
23、 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的说法错误。第95条规定,机关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故C的说法错误。第96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故 D的说法错误。35、胡某购买一种品牌的保健品,但是该保健品的包装上及内部都 没有检验合格证明,在包装上只有保质期的标识,而没有生产日期;包 装上列有主要成分,但是没有含量标识。胡某因此主张退货。对此,下 列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因无法判断该产品是不合格产品,因此退货理由不成立,经营者 可不予退货B、因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经营者
24、可不予退货C、标识与产品质量无关,不是退货的充分理由D、该保健品的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经营者应当退货【参考答案】: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 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 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平安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 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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