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一次水平抽样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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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 甄题精选第一次水平抽样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以下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 言?(2009年试卷二第24题)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B、李某逼我去抢的C、李某筹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参考答案】:D【考点】证人证言【解析】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局部或 全都事实真相的陈述。选项D “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是张某就抢劫案之外的另外一起案件, 向办案人员所作
2、的有关案件事实真相的陈述,由于张某与此案件没有切身利害关系且知道这一案情, 所以张某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选项D正确。选项ABC的内容是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张某成认自己 犯罪的有关事实和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实,不是证人证言。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 的陈述,即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认自己犯罪并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为供述,说明自己无罪 或罪轻的陈述为辩白。因此,A、选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而B项、C项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辩白,不应中选。2、孙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铁路运输合同,双方约定:
3、孙某向李某支 付运输费,李某将货物由甲地运到乙地并交付于周某。关于该合同,下 列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就周某而言,该合同为无偿合同B、周某为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C、该合同为实践合同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 代理意见【参考答案】:A16、甲、乙于2005年5月4日签订一项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 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6年10月30日,到期未 还,那么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当连带责任。2006年8月,甲、乙双 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
4、2006年12月31日,并书面通知了丙,丙对此不 置可否。2007年2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向丙要求归还借款本息。 根据案情,以下哪项表述不正确?A、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当保证责任B、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要求乙和丙归还欠款C、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乙逾期还款的滞纳金不承当保证责任D、根据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丙对甲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参考答案】:A【解析】: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 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
5、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 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 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此题中甲、乙延迟还款期限,未经丙的书面同意,故对 丙而言,保证期间为原约定还款日起6个月内,即2007年4月30日之前。因此,2007年2月1日 甲仍有权要求丙还款,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第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 围包括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故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当保证责任
6、”,此题并未约定丙的保证方式,应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 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当保证责任”,即连带责 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D选项正确,此题应选错误的A选项。1017、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那么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当 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时,可采取的解决方式中不包括以下 哪一项?A、双边磋商B、成立专家组C、上诉机构的审查D、上诉机构的调解【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点为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其程序为:磋商。磋商有助于澄清争端、 促进争端的
7、解决。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一一起诉。自提出磋商请求日起60天内磋商没 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才可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的裁定和结论。无论是申诉方还是被诉方,对其所提出的 诉求或主张,都承当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在一方初步证明其 诉求或主张的真实性后,由另一方进行反驳。最后由专家组决定采信哪 些证据,并根据其对有关证据的评估,作出裁决。上诉机构的审查、裁定。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 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那么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 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被裁
8、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 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因此D项不在以上争端解决程序之列。18、某甲为勒索财物,从托儿所诱骗了 1名婴儿,某乙为牟利,从 医院产房里偷窃了 1名男婴,单身汉丙某为自己的养老送终,在大街上11用糖果哄了 1名儿童作为自己的义子并跟随自己生活,对甲、乙、丙三 人的行为:()A、甲构成绑架罪,乙与丙构成拐骗儿童罪B、甲与丙构成拐骗儿童罪,乙构成拐卖儿童罪C、甲构成绑架罪,乙构成拐卖儿童罪,丙不构成犯罪但属违法D、甲构成绑架罪,乙构成拐卖儿童罪,丙构成拐骗儿童罪【参考答案】:D【考点】对拐走、偷盗婴儿几种行为的刑法规定与不同定罪【解析】根据刑法第239条的
9、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第 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构 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 拐骗儿童罪。19、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 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 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 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闻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
10、,国 家应当给予赔偿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 偿【参考答案】:A【考点】刑事司法赔偿【解析】本案应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李某被拘留、逮捕、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第 二阶段是李某上诉至二审法院改判无罪并解除羁押。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属于以下情形12 之一的,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 的”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11、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分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中, 李某因未满16岁而被改判无罪,符合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的情形,对于一审判决前被羁押的 期间,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应选项CD错误。但是到了第二阶段,由于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执行, 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 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355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 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
1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 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 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 机关。可知,人民法院不应该继续羁押李某。但是案例中,李某是在二 审被改判无罪时才解除羁押的,所以一审法院确实存在错误羁押的行为。 这种错误羁押行为是否应该得到国家赔偿?根据国赔解释第4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 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 被羁押,依法有权取得赔偿。可知,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刑罚的 人被依法改判无罪,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但是在生
13、效判决前放羁押, 依法有权取得赔偿。这里的“生效判决前被羁押”包括拘留的羁押、逮 捕的羁押、上诉期间的羁押。本案中,李某是因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 被改判无罪,依据前文分析,拘留的羁押、逮捕的羁押不能得到国家赔 偿。法院在判决李某缓刑后,该判决此时并没有立即生效,如果法院按 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变更强制措施,但是法院却没有变更, 形成了 “在判决生效前上诉期间的羁押期”,所以对于该羁押期,应该 得到国家赔偿。选项20、张三诉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 协议,由李四赔偿张三各项费用共45万元,其中包括1万元精神损害赔 偿(在诉讼请求中并无此项赔偿请求),并且约定一方不履行
14、该协议, 向对方承当违约金5万元,关于本案调解,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13A、调解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和非讼程序;B、该调解协议有效,人民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调解书;C、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根据该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人民法院不予准许。D、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且约定由第三人担保,该第三人不签收调 解书,调解书不生效。【参考答案】:D【解析】:A是正确的,调解是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所以只有在争议案件中才适用调解,非 讼程序,没有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执行不是解决纠纷的程序,是实现判决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程序,所以也不适用调解,执行中可以和解,没有问题,但是只能当事人自行和解,法院不能来 凑
15、热闹,进行调解;B是正确的,考点是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可以准许;C是正确的,当 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据此制作判决书的,不予支持,但是: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 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2)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成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但当事人 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发给判决书。D是错误的,担保人拒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 书生效;担保的效力在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21、1999年7月1日,申请人某市B区食品公司向该市A区人民法 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该市
16、C区百货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 并提供了相应数额担保。A区人民法院根据食品公司的申请冻结了百货 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但是食品公司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因而给百货公 司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百货公司就此损失索赔,应向哪一个人民法院 起诉?A、C区人民法院B、B区人民法院C、市中级人民法院D、A区人民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 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1422、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 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
17、以规 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 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 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那么。不过, 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 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以下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句正确,其他错误B、第句正确,其他错误C、第句正确,其他错误D、第句正确,其他错误【参考答案】:B23、青山市一家养鸭专业户韩建养的鸭于2000年4月开始出现拉稀、 消瘦等病症,5月就有100多只鸭死亡,到6、7月份死鸭数量逐渐增加, 韩健买了很多药都没能
18、遏制鸭死,至2000年8月,韩健共死鸭500多只, 购鸭苗和饲料等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如果鸭长成,那么每只按市场价 可卖10元。韩健不得不停止养鸭。韩健多方调查,发现邻近的紫方化肥 厂最新生产了化肥品种,其工业废料违规倾倒在鸭厂附近的河中,韩健 认为是化肥厂的废料污染了河水,导致他养的鸭饮水中毒而死,因此, 韩健于2002年10月把紫方化肥厂诉至法院。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韩健应当证明他的死鸭与紫方化肥厂的污染存在因果关系B、如果法院判决化肥厂赔偿韩健,赔偿数额应当是25000元,包括 韩健的可得利润C、紫方化肥厂可以通过证明自己遵守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且 没有进行污染物排放
19、为理由进行抗辩D、法院不会支持韩健的诉讼请求,因为已经过了 2年的诉讼时效15【参考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 承当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可见,应由化肥厂 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A选项说法错误。损害赔偿应当包括可得利 益的损失,故B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当 侵权责任。可见,环境污染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无论化肥厂是否遵守法规,只要造成损害都应当承当 责任,C选项说法错误。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20、讼的时效期间为 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韩健的诉讼请求未过诉讼时效,D 选项说法错误。24、DES术语适用于。A、铁路运输B、公路运输C、海上运输及内河运输D、多式联运【参考答案】:C【解析】:见国际贸易术2000:DES和DEQ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DDU和DDP适用于各 种运输方式,DAF适用于陆地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25、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进行市场检查中,发现一外省药贩卖假 “红参”。工商所便暂扣了 “红参”,令药贩回去取相关证明文件,结 果,该药贩一去不复返。工商所所长王某遂将假红参以每公斤130元销 售给本区药材购销站,并将一局部货款由王某等五
21、名干部私分。待该县 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该区各医疗单位检查药品管理法 贯彻实施情况时,在村医疗单位发现这种所谓的“红参”,经检验其实 是商科植物。根据上述事实,县卫生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没收 工商所销售假“红参”的非法所得,并处以假红参冒充正品价格一倍的 罚款计1148元。对于本案的情况,以下论述不正确的选项是:()A、区工商所是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分B、区工商所在销售假“红参”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C、处分的对象是工商所,工商所所长等五人不负任何责任16D、应当依法追究工商所所长等五人的行政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中区工商所共有3个身份:(1)在区工商所
22、处分药贩时,其为行政主体;(2)在 区工商所出卖“红参”时,其为民事主体;(3)在县卫生局处分区工商所时,其为行政相对人。根据 以上分析,可认定AB不中选。另外,区工商所所长等5人违法行政,吞没公款,当然应负行政甚至 刑事责任。故C项应选。26、关于可撤销婚姻,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撤销权仅归受胁迫方享有;B、受胁迫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C、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由其近亲属向法院提出撤销 其婚姻;D、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参考答案】:C【解析】:解析:此题考察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 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
23、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 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 年内提出。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据此,c错误。27、一艘日本籍货轮与一艘印尼籍商船在海南岛琼州海峡碰撞,两 船船东就赔偿问题在我国广州海事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来 处理该纠纷?()A、日本法B、印尼法C、中国法D、双方选择的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不同国籍的船发生碰撞,应适用侵权行为地 国法。由于题中船舶碰撞发生在我国琼州海峡,因此应适用我国法1728、某案,被害人王某与一无业游民谈恋爱,其父亲知道后非常生
24、 气,不允许女儿同男友继续来往,但女儿不听,经常外出约会。于是王 某的父亲白天将王某绑在家中,晚上那么请了一个人专门盯着她,持续时 间达数月之久。王某不堪忍受,趁看管人不备,跳楼自杀身亡。那么, 根据立案管辖的规定,此案应由哪个机关受理? O O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军队保卫机关【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高 法解释第1条第1款第2项和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人 民法院受理的只是尚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在本案中已经引起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故应由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因此答案选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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