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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文件管理1、教学计划(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 业教学指导方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专业实施性教 学计划由教务处主持组织,编制完成后在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的主持下经讨论通过后执 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尚未颁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按照教育部关 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那么意见的要求,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由 本校按以下程序编制该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下达编制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任务。由专业部或教研组负责拟写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初稿。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对专业实
2、施性教学计划初稿。其结构参照广东 省教学管理工作规程P21有关内容及要求。由教学副校长对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审批定稿,报主管部门备案。(3)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具体组织执行。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对实施 性教学计划作局部调整,必须由教务处提出意见,报教学副校长审批。2、教学大纲(1)教学计划规定设置的各门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凡有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 统颁教学大纲的课程,原那么上应按统颁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同一课程颁发有多种同名的教 学大纲,由专业部(组)组织教师选用,经专业部(组)审批同意后执行,报教务处备 案。(2)未有统颁教学大纲的课程,或虽有统颁教学大纲但与本校教学实际情况不尽相
3、 符的课程,由本校组织教师编制该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下达任 务,由专业部或教研组负责组织拟写初稿,并组织有关教学人员讨论修改、审核定稿,经 教务处审定后执行。教学大纲的结构参照广东省教学管理工作规程P23有关内容及要 求。3、校历(1)校历是学校一个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总的时间安排。从学年或学期开始到结 束,按周次排列日期,确定节、假日时间、全校性的活动和寒暑假的起止时间。(2)校历由学校办公室编制,报校长批准执行。4、教学进程表(1)教学进程表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编制,具体规定各个专业班级的入学训练、课 堂理论教学、同步教学实习、综合实训、课程设计、复习考试、公益劳动、技能考
4、核、顶 岗实习等各项教学活动的时间安排。(2)教学进程表由教务处以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内容为基础,结合学期学校总体 安排进行编制,报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5、教学人员工作安排表(1)教务处统筹安排全校的教学工作任务,包括:每班的各门课程授课周时数和总 时数(注明是考试课或考查课)、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毕业设计(或总结)的指 导等。(2)教学人员工作安排表由教务处编制,报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下达。6、课程表(1)在教务处指导下,各专业部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编排本部新学期的课程 表、各教学班课表、各任课教师课表,经教务处审定后发送到有关部、组、教学班和任课 教师执行。(2)编排课程表的基本原
5、那么:要兼顾学生负担与教师负担的均衡,同一门课两次授课之间要有适当间隔。不同性质的课程(如:动与静、文与理、作业多与作业少的课程)要适当搭配。理论性强、作业较多的课程一般要安排在上午,实习课、自习课可安排在这些课 程之后,早上第一、二节不安排体育课和自习课。要把教师统一活动(如: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班主任会议等)的时间在课表上 预先划定,有关教师不在划定时间内排课。承当几门课的教师,每天最好只排其中一门课,如两门课必须排在同一天,那么要 上、下午分开安排。使用专用课室(如:阶梯课室、专业课室、电脑室、语音室等)的课程应合理穿 插安排,错开使用专用课室的时间。对有特殊情况(如:进修、怀孕、育婴、
6、年老体弱等)的教师,在不违背教学规 律合理性和不加重学生负担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予照顾。(3)课程表由教务处严格管理,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动。执行中如有必要作 调整,须经教务主任批准,由教务处及时将调整后的新课表发送到有关科、组、教学班和 任课教师执行。(4)遇以下特殊情况时,要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或改课手续:学校因特殊情况临时调整工作安排。教务处或专业部因临时重要教学活动的需耍。教师因公假、病假、事假或特殊原因不能按原定课表时间上课。调课手续是: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提出调课方案,提前一天上报专业部,专业 部上报教务主任审批后执行,教务处通知专业部调课并及时向班级公布。教务处对调课要 严格控制
7、,以稳定教学秩序。(5)规定的教学时间不能随意占用,不得随意停课。在非常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停课 须经校长或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处正式通知执行。7、教室日志(1)教室日志记录各班级的教学情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资料,要坚持和健全 教室日志填写制度。每节课由科任及班长填写并签名。(2)教室日志的基本内容是:课程名称和章节名称;学生考勤情况;课堂 纪律和教室卫生情况。(3)教室日志作为检查了解班级教学情况的基本资料,教务处要有专人管理,每周 协同专业部长检查一次,通过审阅教室日志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情况。8、学生成绩登记及升留级登记(1)教师应于考试或考查后三天内、补考后两天内将所任课程考试、考查总评成绩 报告表或补考成绩报教务处,由班主任将本班学生各科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列表,向学生公 布核准再上交教务处。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实习、毕业设计(总结)等考核后一周内将 成绩报教务处,以便汇总、统计、存档。(2)教务处按中职学校学籍管理暂行条例核定各班级的升留级学生名单,报教 学副校长审阅后登记入册,并通知班主任、学生本人及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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