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外观设计申请实践在加入海牙协定后的变化以及韩国的.ppt
《韩国外观设计申请实践在加入海牙协定后的变化以及韩国的.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韩国外观设计申请实践在加入海牙协定后的变化以及韩国的.ppt(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韩国外观设计申请实践 在加入海牙协定后的变化以及韩国的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田光出(JOHN KWANG CHOOL) ZENITH国际特许法律事务所,辩理士,2014 KPAA-ACPAA 联席会议,2014版韩国外观设计法案概述 制度和实务的主要变化 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务,内 容,2014 KPAA-ACPAA 联席会议,1. 2014版韩国外观设计法案概述,- 生效: 2014.07.01. 外观设计 & 物品: 不可分离 (物品不相似、设计不相似) 实质审查及部分实质审查: 两套系统 国际外观设计申请制度(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实施细则)的引入 相似设计(关联设计)的加强保护
2、提交宽限期声明的时间以及修改时机等的放宽,2014 KPAA-ACPAA 联席会议,2. 制度及实务的主要变化,1 提高了关于创新性(Creativity)的判断标准(法案 Art. 33(2) 1) 仅一篇现有设计即可判断创新性(Art.33(2)(i) 2) 将国外公知的形状等纳入创新性判断材料(Art.33(2)(ii) 备注 判断三步法: 1. 第一步 : 与现有设计相同或相似 2. 第二步 : 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非显而易见 (基于现有设计) 3. 第三步 : 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非显而易见 (基于公知的形状等),2014 KPAA-ACPAA 联席会议,2 对部分外观设计的申请
3、时间放宽(Art.33(3) 1) 原外观设计申请公开或公告之前 2) 旧的法案 部分外观设计申请,必须在原外观设计申请提交之前或同日提交,2014 KPAA-ACPAA 联席会议,2.制度及实务的主要变化,3 (相似设计权)由关联设计制度的引入(Art.35 etc.) 1) 独立的效力(许可及保护期限的限制) 2) 必须在提交基础设计申请之后的一年内提交 3) 在注册之后不能对是否构成关联设计提出挑战,2014 KPAA-ACPAA 联席会议,2.制度及实务的主要变化,4 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延长 (Art.91) 1) 申请日起20年 2) 关联设计权的保护期随着基础设计权的保护期届满而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韩国 外观设计 申请 实践 加入 海牙 协定 变化 以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