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思考题习题答案-第十二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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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1 .什么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产品责任的定义:产品责任是指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第 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当的损害赔偿责 任。(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要求,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不能给消费 者提供有权期待的平安。产品缺陷可分为以下几类:制造缺陷。制造缺陷是指 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形成的缺陷。它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因原材料选择或产品 生产、装配的不当,致使个别产品质量未到达设计或预期的要求。如一些机器、 电器产品及交通工具等的某些零部件漏装或安装不牢会造成伤害事故;设计 缺陷。设计缺陷是
2、指产品的设计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它往往是导致整批产 品存在潜在危险的根本原因。当卖方按照合理预见的方式使用时,一件产品不能 提供普通消费者所期望的平安性,或该产品的设计作为一个整体产生的利益小于 其固有的危险时,这种产品在设计上就有缺陷;指示缺陷。指示缺陷是指由于 产品提供者对产品适用过程中的危险没有做必要的说明,或说明不当而对使用者 构成的不合理危险性。许多产品本身并无任何缺陷,但如果使用不当也会有风 险。通常认为,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必须在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时,针对可合理 预见的产品使用者,对产品可能产生的危险及其预防方法,以具体规范的用语尽 最大可能详尽地予以警告和说明,否那么,他就必须
3、对因违反其警示义务而造成的 损害承当责任。产品缺陷还有一种被称为开展的或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的缺陷。这种缺陷是以当 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发现而后又被证明确实存在的缺陷。2)存在人身伤害或损害的事实。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是产品责任构成的要件之 一,只有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实际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时,才能追 究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如果仅有缺陷而无伤害事实,就不能追究产品责 任,而是构成合同的责任问题。3)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造成 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的损害事实必须由产品缺陷所致。如果损害是由受害 者自身的原因或其他人的错误所造成的,与产品缺陷无关
4、,就不构成产品责任。2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理论有哪几种?答: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理论主要包含以下三种,即疏忽责任理论、违反担保 说和严格责任理论。(1)疏忽责任理论。疏忽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 因主观上的疏忽导致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产品的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损害应当承 担的责任。它是一种侵权责任,因此,产品缺陷的受害人以疏忽责任为理由寻求 法律救济时,应负有举证责任,即受害人必须证明以下事实:1)被告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根据美国法律对“疏忽”的认定标准,认为 如果产品提供者没有像“一个理智和谨慎的人”那样尽“合理注意”的义务,那 么他就是疏忽的,应对这种疏忽造成的损
5、害承当责任。由于这种制造者或销售者 的“合理注意”的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因此原告证明比拟容易。2)被告没有尽“合理注意”的义务,即被告有疏忽之处。根据美国侵权行为 法重述的规定,原告在证明这一事实时,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举证:第一,被告 对已经预见或可以预见的产品缺陷未给予必要的提醒或警示;第二,被告没有认 真充分地检查产品的缺陷和质量,导致产品缺陷的存在;第三,被告的生产或设计 不合理或有明显的危险,或达不到工业产品的通常标准。3)由于被告的疏忽,造成原告的损害,即证明损害与使用缺陷产品有因果关系。 由于疏忽责任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责任,因此它不要求依据疏忽责任提起损害赔偿 之诉的原告与作为被告的
6、产品提供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这给非产品买方的受害 人提供了法律保护的依据。(2)违反担保说。违反担保说是指产品存在某种缺陷或瑕疵,卖方违反了明示 或默示担保,以致对买方或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应承当赔偿责任。在以违反担保 作为责任基础要求产品提供者承当责任时,对受害人的有利之处在于他无须证明 产品提供者有疏忽,而只须证明产品确有缺陷,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他遭到损失, 他就可以要求产品提供者赔偿其损失。但是他仍然必须以产品提供者对产品作 出了某种担保为前提,如果产品的缺陷没有包括在担保之中,但又造成了损害,那么 受害人无法利用担保责任原那么要求损害赔偿。(3)严格责任理论。严格责任是指受害人只要能够证
7、明产品有缺陷,产品的制 造人或销售者就应承当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由于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归责理论 的复杂性,因此在美国各个归责理论被并行地由受害人选择适用,受害人可以选 择他认为最有利的责任基础进行索赔,同时也意味着他同意使自己处于相应的举 证地位,承当举证责任。3 .简述欧盟产品责任指令中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答:根据产品责任指令的规定,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可以主张以下事由 免责:(1)没有把产品投入市场;产品缺陷在产品投入市场时并不存在;(2) 制造该产品的目的非用于经济目的销售或经销;(3)缺陷是由于遵守政府规定 而引起的;(4)按照产品投入市场时的科技水平,该缺陷不可能被发现。4 .海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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