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的历史发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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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警察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古代警察 (一)先秦时期的警察 中国先秦时期历经原始社会、夏、商、西周、春秋和战国, 到公元前 221 年秦统一中国。 根据胡存忠、李士珍等学者考证,1尧舜时期,中央即设司 空、司徒等九官,地方则置十二州牧伯。司徒职任在掌职内务, 牧伯则系地方行政长官,就此类机关性质而言,很难说不包含警 察行政。夏、商是奴隶制国家建立、巩固和发展时期,其警察形 态随政治、法律文化的进步,当更趋规范、稳定,因文献缺乏, 不能对之做详细考察。 但周代警察制度中有许多内容来自夏、 商, 如“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 也”。2 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成熟时期
2、, 有关警察方面的内容可 以做为整个奴隶制时期警察制度的代表。 西周执行警察职能的主 要官员有三种:一是司徒。主要是对奴隶与平民进行管理,通过 积极的教化,防止各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二是司马,掌管兵 役与军事行政。当时军警不分,其军队除战争外,也被用来维护 1参见李士珍著:警察行政之理论与实际,(旧)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 1948 年版,第 910 页;胡存忠 著:中国警察史,(旧)中央警官学校警政高等研究班讲演汇编第一集,中央警官学校编审处编印 1946 年 版,第 81-93 页。 2 论语为政。 2 都城和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三是司寇,主管刑狱,亦兼负刑事 及行政警察职责。3 春秋战国时
3、期,中国的警察制度得到发展,社会治安控制得 到加强,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如郑国子产的大治安思想、鲁国设 置的闾伍制等。 (二)秦汉至清朝中期的警察 秦统一六国后,废诸侯,置郡县,实行中央集权统治,中国 传统警察进入集权时代。“集权”是指当时全国的警察权,皆统一 于朝廷(中央政府),或者说,各类警察组织行使警察权均代表、 体现中央的意志, 但并非只有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某一机构才 能行使警察权。秦汉之后两千多年的发展史昭示,君主专制在中 央集权中呈逐渐加强的趋势, 警察组织也日趋复杂、 规范、 普遍。 在京城,一般设有专门警察官员,在地方,则由兼理行政、司法 之长官兼管警察事宜,而乡村又常以自治组
4、织担任。 秦国于商鞅变法后,为巩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逐步建立了 一套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制度。秦为确保皇帝和其家族的安全, 建立了庞大的警卫机构。 秦汉以来,历代各级地方行政长官均掌控本地行政全权,并 兼理司法, 故对本地行政、 司法、 警察事宜, 当然有权直接处理。 同时,各地之武官亦不啻于当地武装警察之首领,处理非常警察 3以上转引自朱绍候主编: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910 页。 3 事务,或者参与治安工作。 唐代京城中掌管治安的职官有左右金吾卫, 负宫中及京城昼 夜巡警之责,君主巡狩、出征或田猎时,也由金吾卫担任左右营 卫的警卫。 辽、金、元三代京师均设有
5、警巡院。明代设置五城兵马指挥 司,执掌中、东、南、西、北五城巡捕盗贼、维持秩序、整顿户 籍、疏理街道沟通、防火救火等事宜。4每司设指挥、副指挥、 吏目等人员负责。 明代设置锦衣卫, 是皇帝的内廷亲军“上二十二卫”之一, 执掌“直驾、侍卫、巡察、捕缉等事而任遇渐加,视诸卫独 重焉”。5它除了侍卫皇帝,还担任京师乃至外省的侦察缉捕,直 接向皇帝汇报请示,因而又是典型的“御用”特务机构。该组织的 首长为指挥使。 清代设置步军统领衙门,其首领全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 五营统领”,简称“步军统领”或“九门提督”,统领由八旗步兵组 成的步军营和京城绿营步兵组成的巡捕五营, 负责京师内外城及 近郊缉捕盗贼,
6、维护治安事宜。 五城察院是清朝维持京师治安的另一重要机构, 由明代巡视 五城御史发展而来,为一隶属都察院的文职机构,但统辖五城兵 马司。根据顺治十八年上谕,其职责为“缉捕盗贼,审理人命, 4 明史职官志三、明会典五城兵马指挥司。 5 明会典上二十二卫。 4 盘获逃人,及禁约赌博,稽查奸宄,邪教谣言煽惑人心,恶棍衙 蠹指官吓诈”等事宜。6 此外,自秦及清,历代京师的行政长官及所属郊县县令均兼 负维护京师治安的责任。 与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相比, 中国古代警察制度显得名不符实, 但维持社会秩序的特质则是一致的。 (三)中国古代警察的特点 中国古代的警察制度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随清末古 代中国治
7、安制度走向终结, 近代西方警察制度引进萌生而告结束, 历时两千余载,可谓特色鲜明。 1.警察机构多元化,专职警察机构和人员尚未形成 古代中国警察组织与人员与军政、司法机构相互关联,彼此 渗透,警察机构与警察人员很难有独立地位与独立体系,更难以 专业化。 2.警察军事化色彩浓厚,传统军队具有警察性质 古代中国警察具有浓厚的军事化色彩, 警政合一、 军警不分。 一方面,警察机构本身多系军事机关或体现浓厚的军事色彩。另 一方面,古代警察手段措施充满军事色彩。 3.警察政治化,成为政治斗争之工具 所谓“警察政治化”有两层含义: 一是警察的首要目标在于维 6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督察院五城。 5 护政治集
8、团或当权者个人的利益,非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故 成为纯粹的政治工具; 二是指警察的关键功能是对可疑或敌对政 治派别、个人的侦伺、监控和迫害。 4.中国居民守望相助是古代警察的一种补充 中国居民守望相助制度由来已久,主要有“井”本位、“邻比” 之法、“什伍之政”、“乡里亭制度”、“保甲制度 ”等,在古代专 制主义的政治环境下,古代中国的居民守望相助成为政府防范、 牵制民众的工具,是国家警察的附庸与延伸。 二、中国近代警察的产生与发展 (一)清末时期的警察机构 清朝末年,内忧外患,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不断激化,帝国 主义列强不断攫取在中国的特权。特别是 1894 年中日甲午战争 后,中国陷入被帝国
9、主义列强肢解和瓜分的深重危机之中。亡国 之祸使人忧心,催人觉醒。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维新运动随之兴 起, 议论新政, 鼓吹变法, 成为一时之潮流。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 仿效外国, 建立警察制度, 作为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被提了出来, 并被地方着手试办,并最终发展成为清末的警制改革。 1.湖南保卫局 近代意义上的警察在中国出现,是清末维新运动的产物。 1898 年, 时任湖南巡抚的陈宝箴在湖南设立“湖南保卫局”。 保卫 局的性质是“官绅商合办”;保卫局职能是“去民害,卫民生,检 6 非违,索罪犯”。湖南保卫局的机构设置已经基本具备了近现代 警察机构的主要特征。湖南保卫局是中国第一个近代警察机构,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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