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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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的以经营商场为主的知名大型专业商业、品牌管理 集团,拥有知名的“”等商业品牌和专业经营团队,具有全国开展的战略和实施 实力;(2)乙方已取得位于平方米国有出让审核土地用途用地,土地证编号:;以下简称“工程用地”的使用权,并拟利用其中约一亩土地(以下简称“经营物业建设用地”)投资建设商场和其它配套设施;(3)乙方拟委托甲方按“”商场的要求和标准经营管理经营物业(定义见 下)。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该等委托,并指定甲方全资子公司品牌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品牌公司”)作为经营
2、物业的管理主体对经营物业进行经营管 理。(4)丙方系甲方的全资子公司。乙方拟委托丙方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并且,丙方 愿意接受乙方的该等委托。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条款: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用语的含义如下:1 . 1 .经营物业指乙方拟在经营物业建设用地上投资建设的商场。12经营物业建设和装饰指为到达“”商场的标准和要求,乙方对经营物业所进 行的设计、土建、装饰装潢以及设备设施配置。548 .租赁合同签署前,经营物业内的商户就经营物业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定金、意向金等)均应由管理公司统一收取。租赁合同签署后,管理公
3、司根据 租赁合同的约定将上述费用作相应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转作租金、保证金等)。549 .经营管理中涉及相关代收代付的统一收款,由管理公司收取,并由管理公司 出具收据,假设由此产生的税负列入由乙方承当的年度财务预算内。550 .委托经营管理要求(1)考虑到未来招商、市场及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甲乙双方同意,经营物业的起 租均价(包括租金、管理费等以面积计算的收益)、可租面积及实测面积的公摊系 数、招商率等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经营物业实际状况和当时市场的实际情况另行以 书面方式确定。(2)甲方和/或管理公司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起租均价的标准进行招商。考虑到 市场和竞争因素,为保证招商质量,乙方同意在开业
4、日后的前两年每年给予商户不 低于3个月的免租期,该免租期纳入当年度的预算。(3)甲方现告知乙方,为了培育市场的竞争力:经营物业开业一至五年内可能出 现盈利微薄或经营困难,乙方须在经营物业开业五年内,如经营物业经营困难必须 另行补贴适当现金至经营物业以使其有竞争力地经营。6 .工程开业后收费工程开业后收费及支付方式6.1.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品牌公司持续为乙方提供经营物业的经 营管理服务,并将经营物业冠以“”名称。乙方因此向甲方品牌公司支付冠名委 管费。62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乙方应在甲方招商队伍进场前7日内,向甲 方品牌公司支付委托经营管理期第一年的冠名委管费人民币万
5、元,甲方品牌公司 收到上述冠名委管费后,应在经营物业开业后向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假设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及时支付的,逾期超过三十日,管理公司可在收取商户租金 和管理费等时予以扣付并转付甲方品牌公司,乙方应在收到管理公司书面通知后按 照对应商户和相应扣付金额向商户开具相应合法发票。甲方品牌公司收到管理公司 转付的上述款项后,视同乙方已支付相应会计年度的冠名委管费。6.3. 自委托经营管理期第二年起,乙方每会计年度向甲方品牌公司支付的冠名委管 费为保底冠名委管费加提成冠名委管费,其中每会计年度的保底冠名委管费为人民 币元(缺乏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那么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进行折算);当年度实 收租赁合同总
6、收入为2000万元以上的,那么提成冠名委管费即对超出2000万元(含 增值税)的金额以超额累进的方式乘以提取比例(详见下面附表)计取。支付方式 为:当年1月1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品牌公司预付当年度保底冠名委管费的50%; 当年7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品牌公司预付当年度保底冠名委管费的余额;次年1 月15日前结清上一年度的冠名委管费。当年度实收租赁合同总收入提取比例2000万-4000万元(含本数)局部:9%40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局部:8%(1)乙方同意由管理公司负责向经营物业内的所有商户催收租赁合同下的各种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或性质相同的费用名目)等。(2)管理公司在向商户催收
7、租赁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时,乙方应协助商户将按约 定应确认为乙方收入的资金扣除乙方对甲方、丙方、甲方品牌公司及管理公司的欠 款后的余额直接缴付乙方指定银行账户。(3)乙方应在收到管理公司书面通知后向对应商户开具合规发票或收据(如有扣 除欠款,那么发票或收据的金额应为乙方实际收到的该商户缴付入乙方银行账户的金 额,加上对应的扣除欠款之和)。管理公司应向对应商户开具合规发票或收据(如 有扣除欠款,那么发票或收据金额按实际收到的该商户缴付入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的金 额,扣减对应的扣除欠款之后的余额)。(4)如商户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拒绝或延迟缴纳租赁合同中的各种收入的,乙方 有义务配合甲方品牌公司及管理公司
8、向商户进行催讨。如商户的延迟缴纳时间跨越 会计年度的,那么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延迟缴纳收入计入商户实际支付时间所在会 计年度的实收租赁合同总收入,甲方品牌公司有权在商户实际支付时间所在会计年 度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比例扣除冠名委管费。(5)假设乙方未在本合同第6.1 (3)条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品牌公司支付当年度冠 名委管费的,构成逾期。管理公司有权最晚在每月结账前将当月扣收的冠名委管费 转付给甲方品牌公司。甲方品牌公司收到管理公司转付的冠名委管费后,视同乙方 已支付相应的冠名委管费,并应在每一季度结束后30日内(即每个会计年度的1 月、4月、7月、10月)按上一季度累计收到的管理公司转付金额向乙
9、方开具相应 合规发票。7 .财务、会计与税收管理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 应编制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应编制季度财务报表;每年度 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应编制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在上述期限内送甲乙双方 各备案一份。72乙方可以对管理公司的账务及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如乙方认定特殊情况也可聘 请审计事务所进行临时审计,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临时审计费用 由乙方负责支出,该等审计费用不记入管理公司经营本钱,但限于每年一次。7.3. 甲乙丙三方各自收益所涉及的税收,由甲乙丙三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当。管 理公司列支的经营本钱和经营收
10、入均需取得合法合规的有效凭证,所涉及的全部税 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管理公司须缴纳的税费)均应列入年度财 务预算中,由乙方承当。8 .委托经营管理中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丙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指派管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本合同约定经营管理经营物业。 管理公司可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经营需要将经营物业分割调整出租,管理公司 对外应以“”品牌进行整体经营,并由甲方和管理公司负责管理;(2)经营物业开业日前,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结清欠款的(包括但不限于开业 前招商佣金、第一年冠名委管费、工程前期收费等),那么甲方及管理公司有权延期 开业,甲方、甲方品牌公司、管理公司及商户因此而产生的所
11、有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3)甲方、丙方、甲方品牌公司和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 支付有关款项。(4)根据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82甲丙方的义务(1)甲方保证其拥有合法使用甲方无形资产的权利,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连续 授权给甲方品牌公司及管理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在经营管理时使用;(2)向乙方及管理公司提供经营物业全面经营管理方案,包括前期市调、营销方 案、招商筹划、财务预算及管理计划等;(3)在经营物业筹备开业期,与乙方共同制订经营管理制度、运营计划及专业培 训资料等,协助管理公司制订培训方案并完成培训工作;(4)管理公司保证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商户装修负监管责任,涉及建筑结构变
12、 动的,应经乙方同意;(5)加强对派驻人员的监督管理,如发现不称职者应及时予以撤换;同时为确保 经营物业的经营管理的稳定,甲方应尽量保证其派驻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6)甲方应每年定期安排管理公司员工到甲方集团属下的优秀企业接受实习培 训,以提高业务素质,乙方应给予支持配合;(7)在经营期内甲方应依法经营,假设发生相关责任事故造成经营物业损害的,管 理公司应及时代表乙方向相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 任,乙方予以协助,但除因甲方/管理公司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的损失外,甲方不 另行承当相关赔偿责任。(8)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1款约定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并在收到乙方支
13、付的工程前期收费后向乙方出具合法记账的咨询服务类增值税发票。除此之外,丙 方在本合同中不承当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8.3. 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费用后,甲方 品牌公司和管理公司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经营管理经营物业过程中使用“”品 牌,由管理公司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市场营销推广、工程招商、宣传广告及制作印刷 品等;(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拥有经营物业租金等收益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但管理公司 依据本合同约定在租金和管理费中直接收取的款项除外;(3)乙方有权对经营物业的平安以及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 服务进行监督。乙方发现经营物业存在平安隐患等问
14、题的,有权要求管理公司或物 业服务公司消除隐患;(4)乙方有权对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可根据管理公司总经 理的绩效水平和工作表现向甲方提出调整或更换总经理的建议,对其他不称职管理 人员,乙方有权向管理公司总经理提出撤换建议;乙方的义务8.4.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经营物业进行产权式商 铺分割销售或变相分割销售使用权。本合同有效期内,假设乙方欲整体转让经营物业 的,须事先取得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作合同项下的 权利义务不受影响,且该经营物业的受让人承当乙方在合作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乙 方可以在经营物业整体或局部上设置抵押权(包括
15、其他担保权益),但条件是乙方 应承诺:(1)抵押权人享有或者行使该等抵押权不得阻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 利;(2)当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该经营物业的受让人应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 件,并确保本合同在剩余期限内继续完整有效;(3)当抵押权人处分经营物业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8.42. 方保证其提供用于开发建设经营物业土地的合法性,并由乙方持续合法地 拥有。乙方应在经营物业建设工程完工后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经营物业房 产证,并有义务在取得经营物业房产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出示;843.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协商的要求完成经营物业的建设,并保证不将经营物业 出租给除甲
16、方和管理公司外的任何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844.乙方不得减少或损坏经营物业所涉消防设备和设施(包括灭火器材、应急照 明、疏散指示牌等),乙方每年应按当地政府的消防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消防年审工 作,并取得合格证或准予使用的文件;方应保证每年按时为本合同所涉经营物业投保充足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 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保费由乙方承当或由管理公司直接购买列 入经营管理本钱,保险赔偿金应当首先被用于修复经营物业及赔偿甲方因发生保险 事故而遭受的损失。假设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投保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846.乙方确认并保证不得与甲方选定的商户以外任何第三方单独签订租赁合同, 也不得私
17、下向商户收取租赁合同项下或租赁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 金、管理费等,如一经发现,那么上述款项应由乙方转付给管理公司,并计入当年度 实收租赁合同总收入;方应为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经营办公房屋,管理公司的办公设施、设备由 管理公司根据年度财务预算配置,费用由乙方承当;8.4.8.乙方应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丙方支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 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承当管理公司经营本钱。否那么,由此造成的经营物 业停业损失、商户损失、甲丙方损失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当;849.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与原件一致的法人营业执照、本合同所涉经营物业的土 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与本合同
18、经营活动有关资料的复印件。9 .甲方无形资产的保护甲方有权按照按本合同约定许可甲方品牌公司及管理公司为管理经营经营物业 的目的使用甲方无形资产。甲方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商标、商号、法定代表 人或公司高管人员形象、甲方代言人形象以及甲方商场的外观设计专利、甲方商场 外立面的效果图、照片或图片。92乙方同意和确认,其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明示或默示地取得对甲方无形资产的 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权利、所有权或利益。除非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 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无形资产的内 容。9.3.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欲使用甲方无形资产时,须将有关使用方式、方案和
19、时间等事先 或邮件给甲方确认(甲方任何工作人员个人或本合同经办人员均无 权签字确认,必须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确认),并按照甲方确认后的方式、 方案和时间执行。9.4. 所有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创作的,包含甲方商标或甲方无形资产或与 甲方商标或甲方无形资产联系使用的图片、图形、设计图纸、标语、名称、标题或 类似材料,均应属于甲方的专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可获得著作权的事项。9.5. 管理公司有权为管理经营经营物业的需要,以广告、海报、张贴物、宣传品、 出版物等载体使用甲方无形资产,并以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在经营物业(包括外立 面和楼顶)悬挂、散发、设置该等载体。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
20、面同意,不得 擅自复制、留存、使用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该等甲方无形资产的载体。96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管理公司有权摘除、取回或者销毁上述第9.5条所 述之载体以及经营物业的店招,费用由甲方承当。9.7. 乙方在推广、宣传经营物业外的其他物业或工程时,无论利用任何载体(包括 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平面媒体、影视媒体、网络媒体等),均不得与甲方或管理公 司对经营物业的推广、宣传、广告信息发布或刊载于同一页面、版面、专栏、条 幅、平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甲方或管理公司对经营物业的推广、宣 传、广告信息发布或刊载于乙方的售楼书、广告书上。9.8. 乙方无论利用任何载体对经营物业外的其他物业或工程
21、进行宣传、推广、展 示、招商、销售时,对于任何提及使用“一工“”和/或“”品牌的经营物业 及其他涉及“工“”和/或“”品牌及甲方无形资产的内容,仅限于用文字 形式表述为“位于商场旁”或“毗邻商场”,任何与上述表述不一致的内容, 均需按照本条第9.3款约定的程序事先提交甲方确认,否那么视为对甲方无形资产的 侵害,构成违约。9.9. 经营物业的招商办公区域应当单独使用独立的建筑空间,乙方在对经营物业外 的其他物业或工程展示、招商、销售时,其展示、招商、销售办公区域应当与经营 物业的招商办公区域相别离且有显著指示标示区别,不得共处于同一建筑区域内。9.10. 乙方在开发建设工程用地或设立关联公司时,
22、不得将“”这五个字(含前述 五个字的同音字或近音字,具体以甲方判断为准)中的任意排列组合作为其工程名 称或地名、公司名称中字号的组成局部,也不得将甲方商标、商号印制于乙方和/ 或乙方关联公司任何员工的名片和/或胸牌上。9.11. 任何因乙方的行为,引致受众误解经营物业外的其他物业或工程与甲方、管 理公司及/或经营物业之间存在关联性的,均视为对甲方无形资产的侵害,构成违 约。9.12. 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除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承当违约责任外,还 应消除因其违约而造成对甲方和/或甲方无形资产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 于在甲方每次发现且告知乙方或甲方每次提出书面警告后十日内,乙方应在经营
23、物 业所在地及行为发生地的最主流媒体上按甲方要求的内容各以不少于半个报纸版面 (或杂志整页)的篇幅持续十次(一次为一期)发布澄清声明和抱歉),并赔偿因 此造成甲方损失。如乙方拒不按照上述约定执行的,甲方有权自行在前述媒体上以 甲方名义发布澄清声明,乙方应按每十次100万元标准在甲方声明发布后一个月内 向甲方支付发布费用,作为甲方的损失补偿。乙方拒不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的,甲 方/管理公司有权在收取的任何款项中扣付同等金额款项,且乙方还应按照该等逾 期款项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10 .禁止同业竞争条款在合作期内,除工程用地外,乙方不得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与甲方及丙 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
24、家具/建材生产、批发、零售、连锁经营、品牌管理企业合作 从事与商场相同或类似的商业工程。为确保工程用地的整体运行,如乙方及其关联 公司就工程用地上经营物业以外物业经营同类别产品的,其招商、经营活动方案应 事先征询甲方的书面意见;招商、经营活动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推进相关 物业的招商和运营工作,否那么,由此导致经营物业收入、出租率、收缴率等受到损 失或经营本钱增加的,概由乙方承当责任。此内容适用于工程用地大于经营物业 建设用地的情形;如工程用地即经营物业建设用地,仅用作建设商场,那么此内容可 删除。102在合作期内,乙方保证其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出让予从事家具 /建材生产、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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