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对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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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对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文字号: 鲁自然资发20217 号 发布日期: 2021.05.25 实施日期: 2021.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营商环境优化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7 号)各市自然资
2、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实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 年 5 月 25 日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为实行党中心、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发展县域经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
3、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范围(一)用地保障范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长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按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用地等管理。(二)实行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以下情形不得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名开发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写字楼和乱占耕地建房的;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挖湖造景或成片毁
4、林毁草、破坏水域水系等破坏自然风貌、污染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擅自将农业设施用地变更用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其他禁止的情形。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产业项目用地负面清单。 二、规划引领统筹农村产业用地 (三)加快推动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各地要结合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合理确定乡镇和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并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支配不少于 10%的建设用地规模,详细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落实农村产业用地布局,保障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用地空间,促进农村生产、生活
5、、生态空间协调发展。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肯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关键物流节点应集中布局到县城或农业产业强镇;干脆服务种植养殖业或需就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的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结合村庄分类,允许乡镇和村庄依据各自发展阶段与安排,对村庄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进行调整,并随规划实施。(四)探究规划留白机制。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有点状供地需求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空间。
6、需就地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或利用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产业的,且难以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精确选址预留的建设用地,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爱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支配少量建设用地,在审批落地时,随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一并审批,同时更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 三、统筹存量和新增指标保障农村产业用地需求 (五)保障土地要素配置。各地要仔细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将每年不少于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 10%,以及处置相
7、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 5%,优先保障农村产业用地。(六)建立农村产业项目库。各市要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符合相关产业、环保政策,具有肯定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有效带动农夫就业增收。对入库项目的新增用地,各地要根据土地要素是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七)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的,腾退的建设用地空间在保障本村农夫安置、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用地的前提下,节余部分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村内挂钩、村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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