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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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项目立项和备案)为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北政办201812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市本级权限内采用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立项阶段。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其实施细则由相应的牵头部门另行制定。二、审批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和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审批事项和部门包括:序号事项名称审批部门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2、市发展改革委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市发展改革委 三、受理窗口在市行政审批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负责统一接件、项目赋码、材料初审、受理流转,并辅导项目单位申报和完善材料,实现所有并联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同时负责将本阶段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统一告知项目单位。4、 审批流程项目立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受理审批和审批结果送达三个阶段,申报辅导阶段相关事项经辅导满足审批条件后方可进入受理审批阶段。受理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一)申报辅导阶段(3个工作日,不计入受理审批时限)1.网上申报。除了涉密项目外,所有项目都要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申报
3、端口(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进行申报。项目单位可自行登录在线平台进行申报,也可在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协助下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录在线平台进行预审和生成项目代码。2.材料初审。通过在线平台赋码后,项目单位按照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要求,将本阶段的所需材料一并报送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接收后向审批部门发送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窗口反馈受理意见或补齐补正要求,对因特殊情形无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应反馈无需办理的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受理。综合窗口根据审批部门反馈意见统一形成所需补充的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审批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发
4、现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要求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综合窗口反馈,由综合窗口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3.审查辅导。项目单位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后,由综合窗口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认可进入审批阶段的项目,由综合窗口生成受理编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各并联审批部门发出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正式进入受理审批阶段。经复审仍未达到受理条件的,由综合窗口继续辅导项目单位完善申请材料,使其达到正式受理的审批条件。(二)受理审批阶段(7个工作日)1.政府投资项目。(1)涉及市本级财政资金,列入市本级重大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接到项目业主报送
5、项目建议书后,征求财政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个工作日,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收到财政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批示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立项。(2)涉及跨辖区的项目,项目业主先征求各辖区政府意见,报送项目建议书及各辖区政府反馈意见到市发展改革委后,参照第一条办理。(3)不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或新计划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先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送项目建议书及各职能部门的反馈意见到市发展改革委后,根据第一条办理。2.企业投资项目(即时办理)。企业投资建设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申请人只需登陆在线平台
6、申报项目备案。项目申请人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三)审批结果送达(1个工作日,不计入受理审批时限)自综合窗口收到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之日起,标志着项目已完成立项,本阶段的审批程序正式结束和终止计时,并由综合窗口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在1个工作日内统一送达项目单位。同时将下一个审批阶段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并将审批结果抄告下一个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五、其它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本实施细则限定的审批时限自综合窗口印发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材料补齐补正、公示、听证、咨询服务、专家评议、征求意见、制证、发证等时间,均不
7、计入审批时限。附件:1.北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流程图 2.北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企业投资境内项目备案) 流程图 3.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4.企业投资境内项目备案事项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附件1北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流程图项目单位形成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要求提交材料项目符合准入要求,但未满足受理条件 (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受理时限)项目符合准入要求,满足受理条件(1个工作日)项目不符合准入要求(1个工作日)申报辅导阶段出具受理通知书,进入受理阶段。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反馈意见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送材料 (2
8、个工作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建议书审批 (7个工作日)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收集完整,统一送达项目单位。受理审批阶段(7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接收材料,反馈受理意见或补齐补正要求。审批结果送达阶段(1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受理时限) 附件2北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企业投资境内项目备案)流程图(即时备案)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申请办理:1.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2.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3.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依法实施审批管理5.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备案机关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项目申请人登陆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符合
9、规定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于核准项目预审通过,即为备案。及时通知项目申请人,重新填报。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附件3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序号申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是否可以容缺备注1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的申请文原 件1份否2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原 件1份否3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原 件1份否4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应出具市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意见复印件1份否5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
10、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公安看守建设标准、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年审案件量),关押场所要提供收容关押人员数等材料。(人员编制以编办批复的文件为准,监管场所关押人数以有权审批的机关批复数为准。)复印件1份否附件4企业投资境内项目备案事项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序号申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是否可以容缺备注1无登陆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备案联系科室(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行政审批局)43号窗口联系电话:0779-3969260北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项目核准)为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核
11、准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市本级权限内采用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对核准权限在市本级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相应审批层级规定的程序另行办理。二、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立项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并联审批事项和部门包括:序号事项名称审批部门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类土地)或规划条件(出让类土地)审查市规划局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国土资源局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市行政审批局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5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三、受理窗口在市行政审批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设立投资项目
12、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负责统一接件、项目赋码、材料初审、受理流转,并辅导项目单位申报和完善材料,实现所有并联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同时负责将本阶段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统一告知项目单位。四、审批流程项目立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申报辅导阶段相关事项经辅导满足审批条件后方可进入受理审批阶段。受理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一)申报辅导阶段(3个工作日,不计入受理审批时限)1.网上申报。除了涉密项目外,所有项目都要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端口(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进行申报。项目单位可自行登录在线平台进行申报,也可在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协助下进行申报。申报成功
13、后,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登录在线平台进行预审和生成项目代码。2.材料初审。通过在线平台赋码后,项目单位按照并联审批材料清单要求,将本阶段的并联审批事项所需材料一并报送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接收后向各并联审批部门分送申请材料。各并联审批部门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窗口反馈受理意见或补齐补正要求,对因特殊情形无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应反馈无需办理的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受理。综合窗口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统一形成所需补充的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发现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要求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综
14、合窗口反馈,由综合窗口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3.审查辅导。项目单位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后,由综合窗口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认可进入审批阶段的项目,由综合窗口生成受理编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各并联审批部门发出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正式进入受理审批阶段。经复审仍未达到受理条件的,由综合窗口继续辅导项目单位完善申请材料,使其达到正式受理的审批条件。(二)受理审批阶段(7个工作日)1.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审查。规划部门在受理相关材料后,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并将审批结果提交给综合窗口和推送至在线平台;对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在
15、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规划条件审查,并将审批结果提交给综合窗口和推送至在线平台。(2个工作日,市规委会审议时间不计入受理审批时限)2.项目用地预审。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并将审批结果即时提交综合窗口和推送至在线平台。(2个工作日,市土审会审议时间不计入受理审批时限)3.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审批部门在收到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文件后,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具备与项目核准同步办理条件的,应当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至少出具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提交综合窗口和推送至在线
16、平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则执行承诺办结时限,不计入项目立项阶段的受理审批时限;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不具备与项目核准同步办理条件的,则直接办理项目核准,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文件提交综合窗口和推送至在线平台。(3个工作日,仅项目核准计入受理审批时限)企业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文件仅作为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不作为项目立项阶段的必要办理事项,项目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在项目施工许可前的任何一个阶段内申请办理。4.审批结果送达。自综合窗口收到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之日起,标志着项目已完成立项,本阶段的审批程序正式结束和终止计时。综合窗口应将本阶段所
17、有审批文件在1个工作日内统一送达项目单位,同时将下一个审批阶段的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并将审批结果抄告下一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1个工作日,不计入受理审批时限)以上受理审批环节,若有需征求部门意见的情况,被征求部门逾期不答复,视同无意见。五、保障机制(一)实行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协调组织和监督检查各审批部门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开展并联辅导、并联审查、并联审批,审批结果统一送达项目单位。(2) 推行容缺受理对同在项目立项阶段的,法律法规明确需要按照前置事项办理的审批事项,在其他主要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可进行预受
18、理并允许项目进入受理审批阶段。(3) 推行网上审批除涉密项目外,所有项目都要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审批事项,实行“一项一码”制度。项目单位通过登录在线平台进行申报,生成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各审批部门使用项目代码依责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并将事项办理结果信息推送至在线平台。最大限度依托在线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并联审批信息的互通共享。(4) 提前介入指导各审批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指导项目单位准备和完善申请材料,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上报,争取尽快办理;需下级主管部门办理或出具初审意见的事项及时协调处理;中介机构参与评估评审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5) 加强业务培训市行政审批
19、局要加强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各并联审批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业务辅导和集中学习活动,熟悉掌握项目并联审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及审批流程等业务知识。(6) 加大宣传力度各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工作的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工作,使社会充分了解此项改革工作的具体改革措施和释放的政策红利,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7) 规范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各级政府下放、委托、调整、取消、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不得在已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以外增设审批事项,不得将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20、“搭车”为审批内容,不得拆分审批条件、审批环节。各审批部门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8) 强化协调督办建立推动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和专项督办制度,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协调各并联审批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各审批部门要提高对并联审批工作的认识,破除部门观念局限,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协同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六、其它事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本实施细则限定的审批时限自综合窗口印发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材料补齐补正、公示、听证、咨询服务、专家评议、征求意见、制证、发证等
21、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二)使用非储备类土地的项目,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农用地,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其办理国有建设供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的征收环节所需时间,均不计入受理审批时限。(三)本实施细则所附的各并联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由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审批部门。对于材料清单中要求提供的各类请示、报告和申报表格等样本电子版,项目单位可登录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自行下载。 附件:1.北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项目核准)流程图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4.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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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 投资 项目 并联 审批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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