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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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细则(修订稿)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和四川省人事厅、教育厅高等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川人发200874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380号)和乐山师范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综合改革、转型发展实际和全面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
2、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与全员聘用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机制转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增强教职工队伍活力和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二)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总量控制。立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需要,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人员编制数,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控制和监督能力。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要预留必要空岗。2分类管理,逐级聘用。以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为基础,建立学校、
3、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学校和二级单位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3优化结构,突出重点。以满足应用型学科集群和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业体系建设需要为导向,以教师队伍为主体,注意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制人力人才资源,加强教学、科研、管理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用人效益。4.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二、实施对象与
4、岗位类别(一)实施对象1、凡与学校建立人事关系的,现在编在岗且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学校校级领导岗位设置与管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学科研岗位是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系列岗位。教学科研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思想政治系列纳入教学研究系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
5、出版、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术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三)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岗位的等级和名称设置如下: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四个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及高级
6、岗位比例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在辅系列岗位中,正高级原则上不设置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对应的岗位等级分别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应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管理岗位: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
7、级,学校现任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非领导职级的管理职员根据管理岗位职数和干部管理权限以及上岗条件确定相应职员职数与职级。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四)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1、岗位总量及三大类岗位间结构比例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总量,结合
8、我校事业规模、现有人员结构特点以及工作要求等综合因素,确定我校三类岗位总量。按照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目标要求,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20 %,工勤技能岗位计划单列。聘用时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并使现有与我校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12所省属高校事业编制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川编发200873号)文件精神,对工勤技能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的规定,实行“人头管理”并逐步消化。2、岗位内部结构比例 我校三大类岗位内部不同
9、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如下: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其中教学研究系列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5%,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15%;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的最高控制目标为1.4: 3: 4: 1.6。其中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 4: 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以上岗位结构为岗位控制目标,具体到我校各个教学院、部门中,则要根据教学院、部门的差异
10、和担负的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大小,区别不同情况,制定更为切合实际的岗位控制目标。 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中,对高级岗位要充分留有余地,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2)管理岗位:我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职数。管理岗位不高于全校岗位总数的20%。(3)工勤技能岗位:学校的工勤技能岗位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另行设置。(五)岗位设置办法 学校依据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类人员的定编数,按照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宏观调控各类人员岗位设置。具体设岗办法是:除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设置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外,其他岗位的设置按照省上有关要求、岗位总
11、量和结构比例,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省级部门核准后,由学校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聘用委员会)下达实施。 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设置分基础岗位和调节岗位。教学院(含科研机构)和其他部门分别设置,向教学院倾斜。基础岗位主要依据各教学院教师人数、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和学科专业建设任务和确定;调节岗位主要依据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省级及以上基础科学、省级及以上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级及以
12、上优秀中青年专家等情况设置。 其他岗位根据学校统一核定的数量和比例设置。三、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全时工作制原则。所有岗位必须按照全时工作要求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2、分类指导原则。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突出岗位的性质,规定上岗人员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教书育人、党政管理、技术服务、岗位履职等方面的不同责任和要求,明确各自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任务量以及应达到的目标和水平。3、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原则。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制定既要使上岗人员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13、还要通过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目标导向功能促进上岗人员进行自我约束和激励。(二)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制定的基本要求 1、岗位职责与岗位任职条件是实施岗位聘用工作的前提,全校所有岗位分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任务。2、岗位任职条件的制定要统筹考虑任现职以来的学术资历、学术成果、学术影响等综合因素。要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目标出发,合理制定并严格掌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岗位任职条件的科学导向,全面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具体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
14、岗位职责,五、六级管理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制定。其余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具体岗位职责原则上在学校指导下由设岗教学院、部门制定。设岗教学院、部门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补充,但不能降低要求。制定岗位职责时,要同时考虑岗位职责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要通过岗位职责的制定,切实规范校外兼职,杜绝未经学校允许的校外兼职和削弱岗位职责的现象出现。 (三)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分类指导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由省上统一制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学校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并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三级岗位的职责要
15、突出学科专业责任、教学责任和学术责任。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在学校制定的基本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各教学院在不低于学校制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依据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备案。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类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型3大类。其中每一类型教学院可进一步细分,如教学为主型可分为基础理论教学、双师双能等类型,科研为主型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聘任在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与服务岗位等。不同类别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及任务不同。科研为主型的
16、人员按校级科研岗聘任和管理,其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专业技术岗位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参照教学科研岗位执行。2、管理岗位三、四级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上制定;五、六级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七、八级实职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按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处级、科级干部聘任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1657号)规定执行,其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具体制定;七至十级的一般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具体制定,经学校聘用委员会管理及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批准。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聘用委员会管理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
17、备案。(四)岗位任职条件1、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我校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3)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
18、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2)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3、管理岗位
19、基本任职条件(1)学历条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3)具有领导管理实职的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
20、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5、各系列、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各系列、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须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细则(修订)附件中各系列、各等级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具体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参照教学科研岗位执行。四、岗位聘用 (一)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的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校长,成员: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工会主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岗位设置方案及全员聘用实施细则等。 2、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委员会(简称聘用委员会),主任:校长,成员:副校长、人事处处长、组织部部长、教
21、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纪监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等。聘用委员会在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全校各类各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主任,人事处处长任副主任,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纪监处处长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处理岗位设置和全员聘用工作的日常事务。聘用委员会下设如下三个工作组: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校长任工作组组长,成员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设置,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非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和指导教学院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
22、员的聘用工作。其中,非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机关部门、教学辅助部门、后勤集团和各教学院管理、教辅(不含实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所有4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到学术评议的,交由校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执行。 (2)处科级干部岗位聘用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管理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上干部的审核、评议、推荐。组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成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纪委办主任。(3)一般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职员)和工勤技能各级岗位的设置,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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