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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财经学院班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大财教发201835号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倡导教师更多地参与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使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更好地对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对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专业知识结构有充分的了解,发挥其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一、班导师的任职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三)了解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四)熟悉
2、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五)学校在籍在册,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六)受过学校处分的教师在处分未解除之前不能选派为班导师。二、班导师的工作职责班导师要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主要围绕学生学风建设和专业学习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一)学生教育与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1.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使学生能够尽快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掌握大学的生活方式和学习方法。2.负责优良班风学风建设的指导工作,定期参加班级活动,了解班级基本情况,关注所带班级学生的心理情况和思想动态。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心理困惑和
3、问题,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品德培养和全面发展。3.采用经常深入课堂等形式,了解所带班级各课程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针对不同教师的授课特点,对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方法进行指导,并负责反馈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4.根据专业、班级和学生特点,指导学生开展素质拓展和科技创新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思维能力,对相关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专业指导方面的工作职责1.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引导学生热爱自己的专业,使学生清楚地把握本学科本专业的知识结构和体系,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培养专业学习能力。2.向学生介绍本专业
4、的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情况,根据专业教学要求介绍学习方法和经验,指导学生制定专业修读计划以及学年、学期学习计划,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进行选课。3.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方向及发展趋势,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三)就业指导方面的工作职责当好学生深造、就业的参谋,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四)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三、班导师的聘任办法(一)以自然班为单位设置班导师,每个班级配备一名,
5、班导师原则上由专职教师担任,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班级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班导师人选,但须保证至多两个班配备一名班导师。(二)每届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各学院提出拟聘班导师名单,由学校正式聘任。各学院将班导师名单及指导班级、学生人数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四、班导师的工作方式(一)班导师采取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二)班导师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每月的个别指导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三)班导师须填写导师工作手册(待制定),学期初要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对指导活动做好记录。学期末要有指导工作总结。五、班导师的工作考核(一)班
6、导师应做好工作记录,每学期结束前提交给所在学院(部),以备检查。同时由各班级学生填写班导师学生评议表(待制定),对本班班导师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学期班导师所带班级的学习成绩、学生活动、学生评比以及违纪情况等将作为班导师的考核依据之一。(二)班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条件。班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为当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职务晋升资格、低聘或暂缓岗位聘任。(三)学校设立优秀班导师荣誉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比例一般不超过班导师总数的10%。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并撤销班导师资格。(四)班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班导师的考核由各学院(部)负责,考核细则由各学院制定。六、班导师的领导和管理(一)为保证班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班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教务处、学生处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成员。(二)校教务处、学生处为班导师制实施的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工作班子,负责班导师的岗位审核,定期开展班导师岗位培训,负责组织开展优秀班导师评选工作。(三)学校和二级学院(部)要为班导师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在涉及学生入党、奖励、处分、学生干部改选等要征求并尊重班导师的意见。(四)各学院(部)要组成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抓好班导师制的工作落实,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不断完善。七、其他(一)考核合格的班导师给予班导师工作量补助,每学期补助18学时/班。补助的工作量不计入教师超额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班导师不享受班导师工作量补助。(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连财经学院教务处2018年9月19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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