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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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反对浪费 条例和“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加强“三公” 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结合学院实际,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第三条 学院每年初根据综合预算和预算管理有关规 定,编报“三公”经费预算。每年度末,应准确编报“三公” 经费决算,并就“三公”经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报送XX。 严禁将开支的“三公”经费转嫁到附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 人,严禁将应列入“三公”经费的支出通过其他科目反映。各教学系部应从严控制业务接待费。第四条 遵循先有预算、
2、后有支出的原那么,严格执行“三 公”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 出。年度预算执行中原那么上不得追加“三公”经费预算,因 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等部门关于“三公”经 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 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第六条 因公出国(境)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计划 财务处对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不得报财政出具审核 意见。要加强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 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 不得核销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出访费用。第七条 公务接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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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经费 管理 公开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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