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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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5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某日,王某和李某串通抢劫路人周某的钱财(价值1万元),二 人共同实施抢劫,情节相同。但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王某是县政府 副秘书长的儿子,因此判王某抢劫罪,执行3年有期徒刑,而判李某抢 劫罪,执行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的做法违背了以下哪项原那么()A、罪刑法定原那么B、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那么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我国的刑法的基本原那么。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是指对任何 人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 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 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此题中王某和 李某共同故意抢劫,具有相同的犯罪情节,法院应当同罪同罚。该法院 在定罪时遵循了平等原那么,而在量刑上依身份地位不同实施了不平等原 那么。这一做法是明显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的。2、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离婚诉讼的,由婚姻
3、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为婚姻缔结地,深圳内一 方在国内的最后定居地,只能选D项,A、B、C项均不正确。18、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 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 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 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 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参考答案】:C【考点】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解
4、析】此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 5条和第6条的规定。该解释第5条第I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 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此选项A、B都不属于这种情况。 选项A中,行为人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不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选项B中,被害人已经当场死亡。因此,选项A、B都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选项C构成“因 逃逸致人死亡”。虽然行为人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但被害人当时并未死亡,而是因为得不到救助 而死亡的,所以行为人仍然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选项D是该解释第6条明
5、确规定的。该条规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 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 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分。因此,选项D构成新的犯罪故意杀人罪。19、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可进行如下活动? () oA、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直接指出法院审判工作的违法之处, 并要求纠正B、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人民检察院针对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违法事项, 提出纠正意见10C、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当庭宣读公诉书D、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建议法院休庭【参考答案】:B【解析
6、】六机关规定第43条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 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 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由此可知,这种法 律监督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只能在庭后进行;监督的主体只能是检察院而不是检察人员。故A错误。 B正确。C和D虽然也是法律赋予公诉人的权利,但却并非基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而是基于 其公诉权。故不应选。20、以下个人所得中,应免纳或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A、陈平出版一部小说,获得稿费10000元B、德国人麦肯在中国没有住所且居住3个月,其在中国工作取得
7、的 收入C、林冲在某商场做收银员,每月工资3000元D、林业局干部高俅领取的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费【参考答案】:D【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 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 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 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故A选项 中的稿酬、C选项中的工资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中选。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 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
8、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 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B选项中,虽然麦肯在中国没有住所且居住才3个月,但其收入是在中国境 内取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中选。第4条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 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故D选 项中的安家费应当免纳个人所得税,中选。21、王某与杨某因经济纠纷发生诉讼,一审后,王某不服,提出上 诉,上诉审理期间,王某忽又改变主意,遂提出撤诉,但二审法院已经 发现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此
9、时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准予撤回上诉11B、查明杨某撤诉的原因,理由正当那么允许撤诉,否那么不同意撤诉C、中止诉讼程序D、不准许撤回上诉【参考答案】:D22、张三因为购米纠纷起诉A公司,李四也因为购米纠纷起诉A公 司,那么以下说法正确得是A、A公司的董事长宋某是当事人;B、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就可以合并审理以提高诉讼效率;C、该董事长宋某参加诉讼需要有A公司的授权委托书;D、假设A公司在起诉时,分立出B公司来,那么B公司应参加诉讼。【参考答案】:D【解析】:A错,宋某不是当事人,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公司才是当事人;B错,看民诉法53条,合并审理要征得当事人同意;第五十三条当 事人
10、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 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C错,不需要公司的授权委托书;D对,看民诉意见5 0、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 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 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3、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对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 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12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
11、(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 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 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 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参考答案】:D【考点】强奸罪及其相关犯罪【解析】对于在犯其他罪的过程中又犯强奸罪的,刑法有不同的规定。我们要以法律规定为准。 选项B、D是法律明文规定不数罪并罚的。选项B以强迫卖淫罪一罪定罪;选项D以拐卖妇女罪一罪 定罪。选项C是法律明文规定数罪并罚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因此,选 项B、C错误,D项正确。这个知
12、识点可以扩大到牵连犯的认定对于法有明文规定的牵连犯罪, 只能按法律规定处理;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才能择一重罪论处。选项A是关于强奸中的暴力行为的。 如果行为人为了顺利进行强奸而对被害人实施了卡脖子、堵嘴等暴力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 者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的,只认定为强奸罪一罪,按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如 果行为人故意杀死妇女后又奸尸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按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 行为人是因为被害妇女激烈对抗才起杀人恶念,杀人后又奸尸的,可以按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 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中或强奸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又将被害人杀害、伤害
13、的,应当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选项A应当按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 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分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刑法
14、第318条规定: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 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 罚。”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分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四) 强奸后迫使卖淫的”24、以下人员中可以担任陪审员的是:O。A、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B、被开除公职的C、司法局的工作人员13D、大学
15、教授【参考答案】:D【解析】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 受过刑事处分的;(2)被开除公职的;(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25、十里香粮油公司在其生产的食用油上标明“人民大会堂国宴用 油”,后经查证并非事实。对十里香粮油公司的这一行为该如何认定?A、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B、该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C、该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D、该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参考答案】:A【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
16、者不得采用以下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 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 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 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可知,本 题中,十里香粮油公司擅自在其生产的食用油上标明“人民大会堂国宴用油”,构成第5条第(四)项 规定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A选项正确,中选;BCD选项不 正确,不中选。2
17、6、1997年9月7日李东波借了 7000元给同村的李世宰,1999年 10月6日李东波以借据期满李世宰未还款为由起诉至县人民法院,法院 于同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并决定以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案情尚有不 详之处,与1999年11月27日将其转为一审普通程序,那么在通常情况, 此案必须在()前审结(假设上述日期中皆非法定节假日)A、2000年2月27日B、2000年1月9日C、2000年5月9日14D、2000年4月9日【参考答案】:D【解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其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而非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 程序之日起计算。27、证券公司以下行为或做法中,符合证券法的有:A、证券公司接
18、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 决定买卖数量和买卖价格B、证券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C、证券公司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 诺D、证券公司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 券【参考答案】:B【解析】:第一百四十一条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 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那么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 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28、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调整,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能调整由国务院决定B、国家开展和
19、改革委员会决定增设法规司,经过该委员会批准即可C、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国家林业局的设立、撤销或合并 由国务院核准D、国家信访局的设立、撤销和合并由其管理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决 定【参考答案】:A【考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调整15【解析】B项,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增设法规司,经过该委员会主任批准是错误的,应 该由国务院批准。C项,国家人口计划和生育委员会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决定,其撤销、设立合并。国家林业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国务院决定。D的错误是在于国家 信访局的设立、撤销、合并应该由国务院决定。29、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房屋为期三年。两年
20、后,房价高涨,甲欲将房屋卖掉,遂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以下 说法何为正确?A、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没有取得乙的同意B、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C、无论何种情形,乙都享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D、假设丙购买了甲的房屋,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丙有权决定甲乙 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 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出租人出卖房屋无需征得承租人同意, 但应事先通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承租人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是任何 情形下都享有这一权利,
21、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那么,D选项错误。30、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 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当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 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 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 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当?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当,该公司不承当赔偿责任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当,该公司亦应当承当局部赔偿责任C、应当由该公司承当赔偿责任D、主要由该公司承当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当局部损失【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格式合同的解释。16本案虽未明示,但倘假设就责
22、任承当问题发生纠纷,其争点必然是, 王某在下班后使用公司机器设备而受伤的情形是否在该格式条款范围之 内。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 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非格式条款。”因此,解释该条款时,应以王某在下班后使用机器是为 完成其份内的定额工作量为准,判令公司承当赔偿责任。31、10月3日甲和乙经法院调解同意和解,10月5日法院通知甲、 乙来法院领取调解书。乙来领取了,但甲未到,10月6日才来领取调解 书,请问,调解生效的时间应当是10月5日A、 10月3日10月6
23、日B、 10月7日【参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简称 民诉意见)第96条规定: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 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此题中甲后收到调解书,日期为10月6日,所以此题应选择C。32、甲为某工厂的车间主任,经常批评不认真工作的工人乙,乙怀 恨在新,蓄意进行报复。一日,乙将工厂里的设备上的贵重金属用钳子 全部拧下,偷偷放在甲的公文包里。由于设备遭到破坏,机器无法工作, 造成该厂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公安机关在侦查时,乙又提出甲可能是 犯罪人。于是公安机关在甲的公文包里搜出贵金属,便将甲拘留。
24、请问 乙的行为应该怎样定性:()A、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B、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C、诬告陷害罪17D、毁谤罪【参考答案】:A【考点】破坏生产经营罪、诬告陷害罪【解析】乙破坏设备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随后又诬告并栽赃甲,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他人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的行为。33、张某、黄某、叶某和李某均是小碧乡流化村村民,为参加即将 举行的乡人大代表选举,一起在本选区进行了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一 个月,张某、黄某和李某均收到了选民证,惟独叶某没有,后叶某查实 自己不在选民资格名单中,由此对乡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提 出了异议,那么,叶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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