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财产清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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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财产清查制度为了加强景区财产的管理,确保单位财产的安全,使会计核算真实,根据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1 景区必须每年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1.2 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登记好材料、低值易耗品账簿并结好余额,以便核对,分门别类,整理好财产、物资。1.3 对财产、物资逐笔登记,并与账面进行核对。如发现财产盈亏,应及时向景区领导报告,经批准后进行相应账务处理。1.4 对盘亏的材料、低值易耗品造成的亏损,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处理,属人为管理因素,应由责任人赔偿,属自然损耗的,应完善报批手续。1.5 固定资产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闲置、报废的管理、登记工作。1.6 每年应全面清点一次库存固定资产,并对报废、未使用的进行处理。在清查中将报废、损坏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表,并注明原因,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经景区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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