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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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交研201560号 关于印发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规范研究生“三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201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交研2014227号),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助教)、科研助理(助研)和
2、管理助理(助管)岗位(以下简称“三助”),并提供“三助”岗位津贴。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在学校原有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经费管理第三条 各学院的助教和助管岗位,由学院根据本院教学与管理工作实际需求设置;教辅单位及管理部门的助管岗位,根据其工作需要经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后设置;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设置。第四条 在学校年度划拨的研究生“三助”
3、总经费预算内,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学院经费额度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类别、学科特点确定;教辅单位及管理部门经费额度根据每年助管岗位实际需要确定。第五条 各学院在规定的津贴标准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院研究生助教和助管的岗位数和津贴标准。为确保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学院应至少为研究生教学秘书配备一名助管。第六条 教辅单位及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求,设置助管岗位(岗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部门在编人员的25%)。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2/3(学校年度“三助”总经费预算内),设岗部门事业费承担1/3。第七条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设置,助研津贴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
4、列支。导师可根据每个研究生的科研态度、科研成效及贡献度确定发放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发放助研津贴,由导师自行决定。第八条 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本科作业量较大的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的辅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上习题课、讨论课、上机指导、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答疑、协助阅卷评分与成绩评定、协助试卷装订与存档等;担任部分专科及成人教育的教学工作。助研是指研究生承担导师或课题组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如: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后勤、社会调查等。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教辅单位或管理部门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或思想政治教育等辅助工作;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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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 交通大学 研究生 工作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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