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实用文档精选——JGJ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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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GJ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应知条文必会条文(1)2.1.2 桩身完整性: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合定性指标。(2)2.1.6 低应变法: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在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同时,实测桩顶部的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的时域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3)2.1.8 声波透射法: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4)3.1.2 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桩
2、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2 无相关试桩资料可参考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桩基;3 地基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4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成桩的桩基。(5)3.1.3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6)3.2.3 检测方案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和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检测进度以及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7)3.2.5 基桩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 ,且不应低于15MPa;2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
3、期应达到28d,或受检桩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要求;3 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符合本条第2 款的规定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3.2.5 规定的时间。(8)3.2.6 验收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2 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3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部分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E 类桩;4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5 施工工艺不同的桩;6 除本条第13 款指定的受检桩外,其余受检桩的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 3.33.3.8 条的相关规定,且宜均匀或随机选择。(9)3.3.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
4、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 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 根。(10)3.3.3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1.1 条的规定;写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 ,且不应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 ,且不应少于10 根;2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 根;3 大直径嵌岩灌注
5、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 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 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4 当符合本规范第3.2.6 条第1、2 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11)3.3.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 ,且不应少于3 根;当总桩数小于50 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 根。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2 施工前未按本规范第3.3.1 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3 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
6、数或施工质量出现了异常;4 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5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6 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12)3.3.7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持力层核验:1 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且不应少于10 根;2 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或岩基平板载荷试验,检测应符合同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的有关规定,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 ,且不应少于3 根。(13)
7、3.3.8 对设计有抗拔或水平力要求的桩基工程,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单桩竖向抗拔或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4 条的规定。(14)3.4.4 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并根据前、后钻芯结果对受检桩重新评价。(15)3.4.5 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桩身完整性类别的桩或三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方法进行验证检测。(16)3.4.6 桩身混凝土实体强度可在桩顶浅部钻取芯样验证。(17)3.4.7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发现有三、IV 类桩存在,且检测数量覆盖的范围不能为
8、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检测。当原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时,可改用钻芯法。(18)3.4.8 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采用的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确认。(19)3.5.1 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3.5.1的规定,并按本规范第7lO 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20)3.5.2 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给出受检视的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1)3.5.3 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1 委托方名称,工
9、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2 地基条件描述;3 受检桩的桩型、尺寸、桩号、桩位、桩顶标向和相关施工记录;4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5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6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22)4.1.2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与桩端的岩土阻力达到极限状态;当桩的承载力由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加载。(23)4.1.3 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 倍。(24)4.2.5 沉降测定平面宜
10、设置在桩顶以下200mm 的位置,测点应固定在桩身上。(25)4.3.2 试验桩桩顶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按本规范附录B 执行。(26)4.4.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极限承载力的统计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参加算术平均的试验桩检测结果,当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 时,可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 时,应分析原因,结合桩型、施工工艺、地基条件、基础形式等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极限承载力;不能明确极差过大的原因时,宜增加试桩数量;2 试验桩数量小于3 根或桩基承台下的桩数不大于3 根时,应取低值。(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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