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公司法:出资过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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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学-公司法 股东认缴出资过多问题 我国公司法2013 年修改时,将公司资本制度由实缴登 记制改为认缴认缴制,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来说,公司登记成立时股东无须实际交付出资。公司的注册 资本只要被股东认缴完毕,公司就可以登记成立。公司成立时, 股东无需实际交付出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而且出资期限也可 以由股东在章程中自主约定。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的目的,在于 降低公司设立的门槛,提高公司设立的效率,降低创业成本,激 发社会投资活力。 然而, 生活远比纸面法律更为丰富多彩。 认缴登记制实施后, 不少公司纷纷增加注册资本,实际出资只有百十万的公司,一下 子就将注册资本提高到数
2、亿元。譬如,在上海昊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昊跃公司)一案中,该案被媒体称为注册资本认 商法学-公司法 缴登记制第一案。 2013年11月成立的昊跃公司, 注册资本为2000 万,股东实际出资 400 万。2014 年 4 月昊跃公司通过股东会将 注册资本增加到 10 个亿,股东实际出资仍为 400 万,章程约定 剩余部分由股东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缴纳完毕。后来,昊 跃公司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同时昊跃公司 的股东也被诉至法院,要求其连带清偿责任。关于昊跃公司案的 详细案情及判决书原文,感兴趣者可以查阅我的微信公众号“公 司法研究中心”16 年 9 月
3、 2 日的文章股东认缴越多责任越大: 首例认缴制判决原文 。认缴登记制实施后,时至今日仍有不少 人认为:反正注册登记成立公司时不用实际缴付出资,而且可以 长时间不缴纳出资,因此公司注册资本越多越好,这样有利于给 人以“大公司”的形象,有利于开展业务。那么,在认缴登记制 情形下,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认缴的出资是否真的是越多越好 吗?答案是否定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并非越多越好,股东认缴出 资也并非越多越好,否则,股东创设公司享受有限责任优待的初 衷也许就会荡然无存。 从理论上讲,股东可以“天价“注册成立公司,譬如俩屌丝 各认缴 125 亿,成立一个注册资本是 250 亿的公司。因为,就股 东资格的原
4、始取得而言, 股东与公司之间实质上发生一种合同关 系。股东让渡其财产给公司,换取公司给付的股权或股份;公司 以股权或股份为对价获取股东的财产, 这就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 交易行为。股东认缴出资的行为,其法律本质就是股东与公司之 商法学-公司法 间进行交易,股东向公司作出购买股份(股权)的意思表示,公 司予以认可并向其发行股份(股权) 。这样,股东认缴出资与公 司发行股份(股权)这一关系的实质就是特定主体之间的契约关 系。这属于公司的内部关系,根据私法自治的基本法理,股东当 然可以自主决定其认缴出资的数额及出资方式。因此,股东“天 价”认缴出资注册成立公司,在法律上和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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