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落实中央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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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关于于加加强强科科研研诚诚信信建建设设的的实实施施意意见见 本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 若干意见,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加快建设创新 型河北,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
2、 省政府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 把科研诚信作为科技创新的基 石,以优化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科研诚信工作机制 为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明确责任、系统推进、激励创新、坚守底线, 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经过各方努力, 加快形成职责明确与高效协 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 覆盖科研活动全方位与全过 程的科研失信防控和惩戒体系, 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显著增强, 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研 人员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营造崇尚创新、鼓励探索、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建设 创新型河北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
3、基础。 二、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 (一)完善科研诚信统筹协调管理机制。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 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 宏观指导, 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科研诚信体 系建设。 各地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系统的科研诚信统筹管理和建设工作, 充实工 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科技管理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管理部门要 加强科技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诚信管理,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教 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明确要求本系统相关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科研诚信监 督,形成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工作管理体系。 2
4、 (二)强化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 依据有关规定建立科研诚信规章制度, 切实履行科研诚 信预防、调查、失信行为处理等相关责任。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对学术委员会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 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 建设职责,切实发挥在审议、评定、受理、调查、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或委托 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 技术研发等科研成果等进行全覆盖核查, 核查工 作以 3 5年为周期,必要时可采取针对性核查。 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5、,要对项目主持人和团队提出科研诚信要求,对失信责任作 出规定或约定。从事科技项目管理、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 科研经费审计等的科技服务与中介机构,须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健全内控制度,强化诚信管 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增强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自律自净功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 会团体要在各自领域制定科研活动行为规范, 加强会员科研诚信教育引导、 诚信案件调查认 定、科研诚信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 (四)严格科技人员诚信自律。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坚守科研 诚信底线,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
6、研究结论; 不得购买、 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 标注获得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等资助; 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项目、 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 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从事科研学术活动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要加强诚信管理,对项目(课 题)组成员、学生的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 审核和学术把关,发挥言传身教作用。 从事各类项目评审、咨询、评估、经费审计等活动的专家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 程序和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严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
7、业道德,为科技管理决策 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科技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严 格遵守有关纪律。 三、构建覆盖科研活动全领域各环节的诚信管理体系 (一)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诚信约定管理。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完善管理办法,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书)要明确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 3 条款,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全 过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要把握本领域研究规律和特点,健全诚信管理办法,加强 科研诚信合同管理。 (二)加强科研诚信承诺管理。在科技服务专业机构管理、创新基地建设和专家评审、 科
8、技奖励等工作中,不能通过合同形式明确作出科研诚信约定的,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 责任主体在相关工作实施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对 严重失信的取消相应资格。 (三)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管理。在科技表彰奖励、人才计划资格评选、职称评定、学 位授予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必经程序,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 “ 一票否决” 。 (四)加强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诚信管理。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 加强对科技计划成果质量、效益、影响的评估。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等, 要建立完善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 科研过程可追溯、 科研成果检查和
9、报告等管理办法, 实化细化有关措施。 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情形的, 由相关责任人所在 单位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并要求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五)加强科技“ 三评” 诚信管理。围绕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 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把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 指标, 推动各责任主体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分类评价正确价值导向, 提倡严谨治学, 反对急功近利,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 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研究长 周期考核机制,
10、 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原则上在项目验收时一次进行。 对省属科研院所绩效评价 周期原则上为 5年,也可根据不同科研活动类型、主要负责人任期等实际情况进行中期评 价或适当缩短绩效评价周期。根据国家部署,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评价改革试点,完善临 床医学研究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四、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一)实施科研诚信全记录制度。各级科技计划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部门, 要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执行、验收、报告等全过程诚信记录制度,对严重失信人员 和单位, 依法依规作出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禁止申报财政支持科研项目的规定。 从事科学 研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科研活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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