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规定》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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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规定解读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和中山市民政局共同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规定,于2018年11月6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体育类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为加强我市体育类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我市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保障体育类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全面推进我市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化进程,进一步规范我市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分别经中山市教
2、育和体育局和中山市民政局两局领导班子同意,拟定出台中山市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规定。二、文件主要内容中山市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规定(草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而制定出来的,它涉及到体育类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的前置审查,以及财务、活动、竞赛等日常管理规定。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局作为体育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体育类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前置审查,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依法成立;监督、指导体育类社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社会首先风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协助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体育类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体育类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中山市民政局作为体育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体育类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体育类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体育类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体育类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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