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教材建设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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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学院教材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 教材建设管理工作的范围1、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列入学校规划的由本校教师担任主编的立项教材。2、教材包括用于教学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基本教材指教科书或课本,辅助教材包括学习指导书、习题集、上机手册、实验实习指导书、与教科书配套的课件等。第三条 教材建设的原则1、紧密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开展教材建设。2、优先安排解决部分课程没有教材或现有教材不适用的问题。3、
2、优先安排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所需要的基本教材,再安排其他教材。4、优先安排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的主干专业课和技能训练课的教材。5、优先安排具有教学改革特色、地方特色和我校特色的教材。6、教材内容应当符合本课程标准的要求,能反映本行业、本专业技术进步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第四条 组织领导1、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的教材建设工作;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出版教材计划和评审的优秀教材。2、学校教材建设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其任务是: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系(部)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立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
3、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3、各系(部)设立教材建设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其工作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审核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教材立项;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等。第五条 教材建设的立项与管理教材建设采取项目制管理,凡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我校教师,原则上都可以申报各级教材立项。(一)立项程序1、凡教材立项申报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教材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交所在系(部)。 2、所在系(部)组织本系(部)教材建设小组进行论证,择优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后,组织专
4、家委员会审核,并提交教学委员会审议,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 (二)项目管理1、教务处对学校审批通过的正式立项教材正式行文,并立即下发书面立项通知书到各系(部),由各系(部)转交给各项目负责人。 2、教材立项视同教研立项3、项目立项后,项目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协议,公开出版的还应与有关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签订协议后,学校将拨付专项资助经费,项目责任人可使用该项目规定资助的一期专项经费(即资助金额的50%),其余50%(二期经费)待该项目如期完成后(公开出版的应在出版后)方可使用。4、凡学校教材立项项目,应按要求的名称、内容编写(或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
5、目责任人向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公开出版的应先征得出版社的同意)。5、各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展开对立项项目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完成。6、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完成,完成形式应与协议中所说明的一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责任人向校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不得使用二期经费。7、若项目责任人放弃立项,资助经费要如数退还;如因项目责任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资助经费外,该项目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合肥学院的教材立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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