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与我国青少年犯罪控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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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 年2月 第16卷第1期 Feb .2004 Vol .16No.1 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与我国青少年犯罪控制 摘要:“不同交往理论” 是美国著名犯罪学家萨瑟兰解释犯罪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它在美国 犯罪学研究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这一理论的9个命题出发, 可以分析这一理论的积极意义及 其困境, 由此可以得到对我国青少年犯罪控制的有益启示。 关键词: 不同交往理论; 青少年犯罪; 犯罪控制 中图分类号: D9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7575(2004)056 -06 一、 萨瑟兰及其不同交往理论 埃德温萨瑟兰 (Edw in ardin sutherland, 18
2、83 -1950) , 美国现代最著名的犯罪学家,1939 年, 在他 出版第三版 犯罪学原理 时, 首次提出了解释犯罪的 “不同交往理论”(theory of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al) , 在1947年第四版的 犯罪学原理 中, 他对这个理论 进行了部分修订, 以回应对这一理论的批评。 1之 后, 萨瑟兰试图用这个理论来解释广泛的有关犯罪和 越孰行为的原因, 这个理论及类似原理还被用以解释 不同的刑事司法政策。 2 针对当时犯罪学理论的研究主要将犯罪原因解 释为个体心理和生理特质上的做法, 萨瑟兰认为, 这 种研究路径是不可能成功的。而这种自龙勃罗梭以 来, 关
3、注于犯罪人的犯罪学研究方法一度在欧洲大 陆, 之后在美国影响很大。萨瑟兰批评这种生物学的 和精神病理学的犯罪学理论, 但是他也不赞同那种折 衷调和的, 将各种因素堆在一起来解释犯罪的理论 这是当时芝加哥学派及其他主流社会学解释犯 罪原因的方法。然而, 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实际上 是建立在芝加哥学派的犯罪理论基础之上的, 但他并 没有停留于那种面面俱到的多因素解释方法 这 种解释进路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有解决 他希望 能够找到一个在这诸多因素背后的一个统一的解释 概念, 以说明所有犯罪存在的共同原因。萨瑟兰在借 鉴了乔治 赫伯特 米德 (George erbert m ead) 的 “符 号互动机
4、制”(symbolic interactionism) 理论, 3并通 过他在 职业盗贼(The professional thief) 中对职业 盗贼生涯的研究以及从肖 (shaw) 与麦凯 (m ckay) 对 少年犯罪个性成长经历的研究中, 找到了一个可以从 社会学角度解释犯罪的一般犯罪理论, 即 “不同交往 理论” 。 具体来说, 根据萨瑟兰与他学生克罗斯最新版的 犯罪学 , 不同交往理论可以被概括为以下9个方面 的内容: 4 1 .犯罪行为是学习得到的。这首先是对那种认 为犯罪是遗传或天生的观念的否定, 一个人如果不通 过学习过程, 也不会犯罪。 2 .犯罪行为是在与其他人交流的互动
5、过程中学 会的。这种交流还包括了通过手势等形体动作的方 式 (gesture) 进行的交流。 3 .学习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亲密的人群中。这 表明了那些间接的, 非个人面对面的交流方式, 如电 影、 报纸等, 对犯罪只起到了一种相对不重要的作用。 4 .在犯罪的学习过程中, 包括了学习: 一、 从事犯 罪的技能, 这种技能有时很复杂, 有时却很简单; 二、 特定的动机、 驱动力、 合理化的方式和态度。 5 .这种犯罪的特定动机和驱动力, 是从对法律规 范的赞同和不赞同的不同方式中得到的。因为在一 收稿日期: 2003 -11 -07 作者简介: 谢勇 (1958 -) , 男, 湖南祁阳人, 湖
6、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田健夫 (1975 -) , 男, 湖南溆浦人, 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65 些社会中, 一个特定的个人也许会处于那种认为法律 应当被遵守的环境中, 而另一些社会, 他可能处于那 种认为破坏法律才被赞许的环境中。在美国社会中, 这两种文化环境经常同时存在, 并相互交织, 因此, 美 国表现出了一种对待法律的相互冲突的文化。 6 .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所处的环境中赞 同违法的观念压倒了赞同遵守法律的观念。这实际 上就是 “不同交往理论” 的基本原理。当一个人成为 罪犯时, 并不仅仅是因为他与犯罪的榜样 (pattem s) 接触交往过多,
7、 也因为他缺乏与赞同守法的榜样接触 的机会。任何人不可避免地会模仿他所处的文化要 求的行为规范, 一个南方美国人不会发 “r” 的音, 是因 为其他南方人也不会发这个音。而其他中性交往行 为, 如学习刷牙对犯罪则没有影响。 7 .不同交往也许会随着交往的频率、 交往的持续 时间、 优先级 (priority) 和强度 (intensity) 的不同而不 同。这就是说, 在这些方面, 赞同违法的与赞同守法 的观念在以上几个方面是不同的。频率与持续时间 与交往过程显然是相关的, 不需要解释; 而优先级, 是 指那种在早期孩童时期就形成的遵守法律的行为习 惯会在今后一生中比较容易地得到保持; 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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