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_两金_赔偿问题研究.pdf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_两金_赔偿问题研究.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_两金_赔偿问题研究.pdf(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Ser No 170,Vol 32(No 2 2017,Mar LegalForum 法 学 论 坛 )期170第总,卷32第(期2第 月3年2017 021 。更让广大基层法官在适用法律时感到无所适从,对法律稳定性的困惑 不仅引发广大民众,局面时有出现”法律打架“司法解释与法律之间相互冲突的,不同司法解释之间,中 是否赔偿问题的规定”两金“尤其在对。难免有朝令夕改之嫌,一具体法律问题作出几经反复的规定 但数年间关于某,法律规范的调整固然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可否认。般一再反复”过山车“如同 而是,的定性和赔偿与否的态度并非是一以贯之的”两金“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 可,会
2、谈纪要的梳理、事诉讼赔偿范围相关司法解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刑事附带民2000经对 赔偿观点的发展沿革”金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 赔偿法律依据的脉络梳理”两金“于关、一 。的应然性作系统论证”两金“赔偿就,人的权利保障为研究视角 本文拟以刑事被害 。引发了巨大争议,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两金“本文他处简称(金和残疾赔偿金 将以往作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主体的死亡赔偿,通过列举式的规定,条155第刑诉法解释,譬如 。但仍有个别条文的适用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等领域发挥了巨大功用防止冤假错案、制刑讯逼供遏、权 在尊重和保障人,)刑诉法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执行 最高
3、人民法院关以及)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年2012 引言 02 0120 07)2017(1009 8003:文章编号A:文献标志码D915 2:中图分类号 权利保障;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关键词 。重新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两金“建议将,由此。并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于强化权利救济和维护司法权威 也有助,健康权的尊重、既体现了对生命权”两金“赔偿。更不符合法律位阶原则的适用,利于附带民事调解的达成 也不,既无助于降低空判”两金“排除,系物质损失而非精神损失”金两“。有悖宪法平等原则,的适用原则”两金“ 以加害人有无赔偿能力作为是否
4、赔偿。则及理由均有待商榷排除出赔偿范围的原”两金“最高人民法院将:要摘 赔偿问题研究”金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日6月4年2012检察日报载,强化被害人权利保障是要点:附带民事诉讼:参见陈卫东等 。法理学、学 诉讼法、司法文明:研究方向,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计划2011“中国政法大学,东单县人山,男,)1984 (田源:作者简介 。的阶段性成果)2015 FL002(”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人权司法保障问题研究“本文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青年专项课题:基金项目 2016 12 06:稿日期收 表: 2000 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观点的发展沿革 法律依据名称实施时间对
5、“两金” 的定性是否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 问题的解释 ( 法释 2001 7 号) 第 9 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 法释 2002 17 号) 2001 2 26 2002 7 15 精神抚慰金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 法释 2003 20 号) 第 17 条 2004 5 1物质性损失是 关于当前刑事审判需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最高人 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 的总结讲话 2006 11 8精神抚慰金否 最高人民法院研
6、究室某司法解释2006 年精神抚慰金有的赔, 有的不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99 条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 ( 法释 2012 21 号) 第 155 条 2013 1 1精神抚慰金不赔, 特定案件除外 ( 二) 最高人民法院将 “两金” 排除出赔偿范围的司法考量 为保障 刑诉法解释 的顺利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起草部门撰写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 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一文, 刊载在作为全国各级法院刑事法官奉为臬圭的重要办案参 考手册 刑事审判参考 之上。该文第三章第六节就刑诉法解释 第 155 条将“两金” 排除出赔偿范围 的
7、原因, 从 “适用原则及理由” 角度进行了系统阐述, 这可被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排除“两金” 的“官 方解释” 。 该文在适用原则部分指出, 对 刑诉法解释 第 155 条第二款规定中的“等费用” 的理解, 应作为等 内理解。只有对被告人确有赔偿能力, 而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 才能作等外理解。同时, 强调指 出上述原则的主要目的旨在防止 “空判” 。具体的适用理由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理由一 , “两金” 属于精神损失范畴, 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 是对被害方抚慰、 救助的主要方式, 赔偿精神损失 ( “两金” ) 有双重处罚之嫌。 理由二, 将 “两金” 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会
8、导致空判现象, 引发缠诉闹访, 且“两金” 的实际 赔偿到位率很低。 理由三, 将 “两金” 纳入赔偿范围, 会导致赔偿标准过高, 实际上不利于被害人得到补偿。多数刑事 被告人实际赔偿能力很低, 套用单纯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容易使被害方对赔偿金额抱有不切实际的期 待, 影响附带民事调解及矛盾化解。 理由四, 主张对 侵权责任法 第 4、 5 条结合起来理解, 即根据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 的, 依照其规定” , 认为处理 “两金” 赔偿问题应优先适用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二、 对最高人民法院排除“ 两金” 理由的商榷意见 综合来看, 最高人民法院将 “两金” 排除出赔偿范围的原则及理
9、由均有待商榷, 部分观点更是难以 121 田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两金” 赔偿问题研究 姜兴长 : 关于当前刑事审判需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 节录) , 北大法宝 http: / /www pkulaw cn/fulltext_form aspx?Gid =106960, 2016 年 2 月 29 日访问。他指出 : “确定附带民事诉讼的 赔偿数额, 应当以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为基本依据, 并适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死亡补偿费、 残疾赔偿金不能作为 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赔偿数额的根据。 ” 转引自单其满 : 刑事
10、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探析 , 载 学理论 2013 年第 35 期。该解释规定 : “对于附带民事案件除被告人确 有赔偿能力的以外, 原则上不应将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 胡云腾等 :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 载 刑事审判参考 2012 年第 5 辑, 法律出版社 2013 年版。 文中第 119 124 页, 以较大篇幅就为何将 “两金” 排除出附带民事赔偿范围进行了阐述, 并提出了具体的适用原则及理由。 自圆其说, 故结合赔偿 “两金” 的应然性逐项加以探讨。 ( 一) 以赔偿能力作为适用依据有违宪法原则 该文适用原则部分将 “等内
11、理解和等外理解” 的选择适用依据, 完全建立在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 之上, 与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 宪法 确立的平等原则相违背 。宪法 第 33 条第 2 款确立了我国宪法 层面上的平等原则 。宪法 序言中同时规定: “ 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 则” 。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 作出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自然也 应当遵循平等原则, 而不能游离其外。然而,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将“两金” 排除出赔偿范 围的做法, 明显与平等原则不相适应 。刑诉法解释 第 155 条第二款将“两金” 排除出赔偿范围, 但第 三款则规定了适用他法的 “例外情形” 。这
12、就造成了依据同一部司法解释的同一条文, 交通肇事、 危害 公共安全罪和其他犯罪引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即便造成了相同的损害后果, 也要适用完全不同的赔偿内 容和赔偿标准, 这无疑是司法解释适用上的 “双重标准” 。诚然, 交通肇事、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所造 成的损害, 一般会由保险公司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相比于实际 赔偿能力存疑的普通被告人, 可谓 “旱涝保收” , 能一定程度上减少“空判” 。但这种极富功利色彩的做 法, 是典型的 “因人而判” 而非 “依法而判” , 不仅有 “挑软柿子捏 ” 、 “宰大户” 之嫌, 更容易引发当事人和 社会公众对宪法
13、、 司法公正性的质疑。惟有对不同罪种、 不同赔偿能力的被告人一视同仁地要求赔偿 “两金” , 才是遵循宪法平等原则的正确选择。 ( 二 ) “两金” 的性质应属于物质损失 将 “两金” 的性质归为精神损失, 是排除 “两金” 的第一个理由。然而, 这一定性是值得商榷的。当 前学界在 “两金” 的性质判断问题上意见不一, 主流观点包括 “抚慰金说” 、 “抚养丧失说”、 “继承丧失 说” 等, 学术观点上的碰撞直接引发了国内相关立法关于“两金” 性质认定的冲突。笔者赞同“ 两金 与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各自独立的赔偿项目” 的观点, 认为应将其纳入物质损失范畴。第一, 从法律释 义来看 , 最高人民法
14、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 法释 2000 47 号) 第 2 条明确了“物 质损失” 的范围, 即 “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实际损失即直接损失, 指已 经受到的财产利益减损, 如医疗费、 交通费、 鉴定费等。间接损失又称为可得利益, 指以后必然要遭受的 损失 , “包括被害人将来必然能够得到的物质利益的损失, 如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 被毁坏的丰收在 望的庄稼等” 。“两金” 作为被害方以后必然要遭受的损失, 是对受伤或致死的被害人可预期收入损失 的赔偿, 是合理的、 可期待的。并且 , “两金” 的损失由犯罪行为所致, 与犯罪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故
15、理当 赔偿。第二, 从法律公平原则来看, 依照侵权责任法 第 16、 17 条规定, 一般的侵权行为致人伤残、 死 亡的要赔偿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 第 22 条更是赋予了被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犯罪行 为不仅属于侵权行为, 且大都是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 并且“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 所遭受的痛 苦和创伤往往要比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大” , 持续时间也要更长。与之呈鲜明对比的是 , 刑诉法解 释 第 155 条第 2 款将 “两金” 归为精神损失, 依据第 138 条第 2 款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无疑会造成“被 侵权损害赔偿 两金 ; 被犯罪侵害却不赔 两金 ; 受到侵害越大, 反
16、倒赔偿越少” 的法律适用怪象和逻 辑悖论。被害人及其亲属自然难以理解, 刑法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效果会因此大打折扣, 司法机关的权威 性和公信力也会有所削弱。第三, 从法律逻辑来看, 将“两金” 归为精神损失同样会引发逻辑悖论。以 死亡赔偿金为例, 现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源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221 法学论坛2017 年第 2 期 刑诉法解释 第 155 条第 3 款规定 :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构成犯罪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 第 76 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据此应赔偿 “两金” 。 杨立新 : 人身权法论 , 中国
17、检察出版社 1996 年版, 第 121 123 页。 王利明 : 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第 7 21 页。 曾世雄 : 损害赔偿法原理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第 43 45 页。 张新宝 : 侵权责任法 死亡赔偿制度解读 , 载 中国法学 2010 年第 3 期。 汪建成 : 刑事诉讼法学概论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第 237 页。 董满清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之看法 , 载 黑河学刊 2011 年第 8 期。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29 条的规定。城镇、 农村居民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上的巨大差异,
18、造成了事实 上的 “同命不同价” 。倘若将 “两金” 归为精神损失, 则会倒推出“城镇人口和年轻人要比农村人口和老 年人的精神利益高贵” 的荒谬结论。毫无疑问, 这种预设是难以成立的 , “两金” 理应予以赔偿。 ( 三) 排除 “两金” 无助于降低空判 通过牺牲部分赔偿额度换取实际赔偿到位率, 以此来消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空判” 现象, 是排 除 “两金” 的理由之二。然而 , “两金” 赔偿与否和“空判” 能否降低之间并无必然因果联系。姑且抛开 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不谈, 影响被告人赔偿积极性的, 更多是能否在法院下判前得到被害方的谅解, 进而在量刑幅度内得到刑期的减免。 通过排除 “两
19、金” 降低法定赔偿金来防止“空判” , 所起到的实际 效果微乎其微。第一,纵使排除 “两金” , 显著降低法定赔偿金, 被告人也未必一定就赔。由于赔偿总额 没有明显增长, 即便以牺牲被害人合法权益为代价, 也只能换取赔偿实际到位率的有限提升, 对于被害 人权利救济的效果并不明显。第二, 法院对于被害方“两金” 赔偿诉求的支持, 对其也是一种精神上的 抚慰。如果不予支持, 即使被告人判刑再重, 也难以得到社会民众和被害方的认可, 更无助于缠诉、 闹访 等社会问题的解决, 较为典型的案例如“长春盗车杀婴案” 。第三, 将“两金” 纳入赔偿范围虽会令赔 偿金额增大, 但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实践中, 被
20、告人及其亲属为了获得较轻的处罚往往会尽全力去接近 法定的赔偿金额。水涨则船高, 被害方实际得到的赔偿金普遍会高于排除 “两金” 后的标准。 ( 四) 排除 “两金” 将加大调解难度 有助于附带民事调解及矛盾化解, 是排除 “两金” 的理由之三, 但该理由同样难以成立 。“从本质来 看, 刑事诉讼是一种解决纠纷的社会控制机制, 国家之所以设立刑事诉讼来解决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纠 纷, 是希望以一种社会成本较低的方式来和平、 理性地解决纠纷, 以吸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不满, 防止 纠纷扩大化危及社会法治秩序。 ” 司法实践中, 排除 “两金” 非但无法为附带民事调解提供助力, 反倒会 加大调解难度,
21、甚至阻滞矛盾纠纷化解 。“两金” 是过去用以吸引被害一方坐到谈判桌前的重要筹码, 也是不少法官赖以促成调解的 “撒手锏” 。 参考该赔偿金额进行调解, 可供双方讨价还价的回旋余地 也会更大, 往往也能取得更好的实际调解效果。而今 , “两金” 被排除后, 案件调解难度显著增大。无论 是被害方还是被告人, 都会从对己方有利的角度来理解 刑事诉讼法 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作为 被告人, 会依据 “就算判决也不赔两金” 的法定赔偿标准, 开出较低的, 甚至是在被害方看起来“无异于 侮辱” 的价码。作为被害方, 往往会依据司法解释第 155 条第四款规定 : “达成调解、 和解协议的, 赔偿 范围、
22、 金额不受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 以 “不受限制” 为由, 提出包含“两金” 在内, 在被告人看起 来是 “狮子大开口” 的赔偿金额。由于双方的心理期待存在显著差异, 承办法官再单凭诸如“以和为贵、 人死不能复生、 退一步海阔天空” 等传统调解话语来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则更显苍白无力, 难以促使双 方坐下来谈判, 更遑论达成共识。即便被告人承诺依照排除“两金” 后的标准及时做出赔偿, 被害方也 往往会拒绝接受已严重缩水的赔偿金, 更不会签署谅解书与被告人达成谅解。但倘若被害方不签署谅 解书, 即便是少得可怜的赔偿金, 被告人一方也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交付。同时 , “两金” 被排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证据法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