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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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简版)易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9月20日发布BSZN-10009000151869442016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易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二、审批条件 1.主要负责人、采购员、保管员和主要操作者必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2.有专用的清真食品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个休清真食品经营者,必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易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易门县龙泉西路146号)办事窗口:易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
2、00,下午14:0018:00四、申请材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1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的申请原件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批复送达方式:直接领取易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易门县龙泉西路146号)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877-4961161,监督电话0877-4960253咨询及投拆地址:易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易门县龙泉西路146号) 易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易门县龙泉街道樱花路社保局3楼)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直接领取:受理窗口(易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十、本办事指南已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县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附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受理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决定现场考核通知整改整改结果批复现场考核结果现场考核结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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