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教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利益主体因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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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教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利益主体因素 摘要: 教育政策作为对主体利益资源与格局的一种重新分配机制, 这其中必然涉及到对政府部门的利益、 区域的利益和集团的利益的重新调整, 也正是在这三种利益形态的交杂博弈和选择中, 我国教育政策在实施过程 中往往会出现实施活动和结果与政策目标、 要求相背离的现象。 因此, 我国教育政策的真正实现, 需要在正视这些 利益需求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制度变革。 关键词: 教育政策; 实施; 利益 中图分类号:G 4 0 - 0 1 1 . 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0 0 4 - 6 3 3 X ( 2 0 0 7 ) 1 2 - 0 0 2 5 - 0 5 第2
2、7卷( 2 0 0 7年) 第1 2期第2 5 - 2 9页 V o l . 2 7( 2 0 0 7 ) N o . 1 2 P 2 5 - P 2 9 教育理论与实践 T h e o r y a n dP r a c t i c e o f E d u c a t i o n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N o . 0 7 C Z Z 0 2 6) 、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N o . 2 0 0 6 0 6 8) 、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 青年基金项目 (N o . 0 5 Q N 0 1 3) 的系列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曲正伟( 1 9 7 8 - ) ,男,吉
3、林白山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 教育学博士, 主要从事教育政策与法律方面的研究。 “徒法不能以自行” , 一项真正有效的教育政策必 须要在实践中体现其价值。 也就是说, 教育政策实施是 基于某种价值实现的行动展开过程。但我国教育政策 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结果与政策目标价值相背离 的现象, 使政策 “失真” 或 “失效” 。对于这一问题, 我们 可以从制度、 心理、 文化等多个层面做出分析, 但教育 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利益主体因素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 思考维度。 因为, 任何一项教育政策都要最终由具体的 “主体” 来实施和承载, 而基于自身
4、利益的考虑,“主体” 往往会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满足的策略性行为,使教 育政策的本来价值实现得到旁落。 因此, 要研究我国教 育政策的实施过程, 首先要考虑其中的利益主体因素, 本文认为, 政府部门利益、 地方区域利益和集团利益是 我国教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三个重要主体,也正是在 这三种利益主体形态的交杂博弈和选择中,我国教育 政策的自身价值实现被放弃了。 一、 政府部门利益 在传统理论那里, 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 政府及其 各职能部门是没有自身的利益要求的, 即使有, 也是一 种公共利益。 因为, 这种公共权力从本质上是人们为实 现公共利益,确保个人生存和发展而做出权力让渡的 结果。 如果这时政
5、府也存在着私益, 那就很难保障公共 利益的实现。 在这个意义上, 政府是为公共利益而产生 的, 这一点也成为了政府统治合法性的基础。 但现在人 们越来越认识到,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经济 人” , 也会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即政府本身也存在 着自利性。 政府并非总是为着公共利益而存在, 政府在 公共利益的背后隐藏着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政府部门 的利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个人的利益、 部门的利益和 机构的利益。 对于个人的利益, 可以从 “政府人” 的需要角度做 一分析。 对于 “政府人” , 我们在人性假设前提上就潜在 地认为“他们能够很好按照公共利益的要求开展” , 并 “始终保持先进性
6、” , 但是却忽视了 “人” 之所以为人的 需要特征,他们有为公共利益去奉献青春的“自我实 现” 需要, 同时也有维持自己生活的稳定与富足, 保持职 业地位与声誉的满足感, 还有追求 “政绩” 以获得社会认 可的需要, 等等, 这才是完整的人, 是实实在在的人。因 此,“政府人” 也有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 并在有的时候 会以自身的利益作为制定某项教育政策的标准。 比如对 于 “政策问题” 的界定, 出于个人利益的要求,“政府人” 有的时候可能不是从问题的客观性、 严重性、 紧迫性来 思考, 而是 “什么样的问题能够平息或者缓和群众对于 教育的不满意” 、“能够维护自身的现有利益并争取更大 的自
7、我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使自身的利益能够合法地 维持下去。 政府部门作为组织同样也有自身的利益,这种利 益主要表现在事权和财权上。事权是对政府部门之间 的职能划界, 只有在一定范围内, 政府部门的行为才是 合法的, 超越了这一界限就属于越权。但就目前而言, 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的事权开始进行自我膨胀,去管 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情,行政许可法 的出台就说明了 政府部门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诸多不规范的现 象。 对于教育部门而言, 教育是一个 “系统工程” , 计划、 财政部门要对教育事业的经费进行统筹和控制、审计 部门要对教育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 督、 公安部门要管理学校周边的安全问题等
8、等, 这些政 府部门对教育领域进行权力的渗透使教育系统的“事 权” 进行条块式的分割, 每个部门都负责就是每个部门 都没有责任,教育领域成为利益共享但责任空白的冲 突领域。 尤其是当涉及各部门利益的时候就是 “亲兄弟 明算帐” , 部门利益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与事权扩张相 应的是, 各政府部门对于财权上更是 “想多得一杯羹” , 多多益善。根据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原则,管多大的事 情, 就拿多大的钱。所以, 各个政府部门随着事权的扩 张, 也伴随着存在 “张口” 向国家财政要钱的更多理由。 而教育事业在成了 “系统工程” 之后,“事权” 越来越少, 要求更多的 “财权” 就只能寄托于个人的能力以及上
9、面 的 “施舍” 。 机构的利益是从政府的整体层面上说的,政府接 受了人民的权力委托, 成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 但就目前而言, 政府的政策行为更加是对上不对下的, 忽视了 “人民权利” 这一权力基础, 而更加强调 “国家权 力” 的重要性, 这种做法的后果就是政府政策片面地突 出国家的利益, 而对人民的利益涉及很少。 这种改革的 成果只能在数据上反映出国家的发展和整体经济实力 的提高, 但是却忽视了 “社会个体” 对于这种政策成果 的分享程度。这就说明, 政府机构在实施政策过程中, 更加趋于 “功利性” , 考虑更多的是 “谁能够维持我的权 力” , 而不考虑 “我的权力从哪里来” 。
10、二、 地方区域利益 之所以肯定 “地方区域利益” 的存在, 很重要的原 因在于,这种利益一经形成就只是针对于这一区域内 的行为主体产生共享现象,对于其他领域的行为主体 则产生排除。 也就是说, 不同区域内的人们对于这种利 益在享用上是不均等的,某一区域之外的行为主体如 果想要获得该区域利益,只有进入该区域内活动才可 能实现。但是一个区域的行为主体要进入另外一个区 域, 在当前的条件下要付出昂贵的代价和进入成本, 也 要遵守这一区域的谋利的规则。 就目前而言, 地方区域 利益主要表现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地方之间 的关系上。 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历史上一直存在着集 权和分权之争。中央和地
11、方的首次区分在于对不同公 共产品的供给上,中央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中央公 共产品, 比如国防, 而地方政府则要负责地方性公共产 品的供给责任,而且这些地方性公共产品对于国家供 给而言, 更能反映地方民众的需求偏好, 使公共产品的 供给行为更具有针对性。这就是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中 经常提到的 “奥茨定理” 1。既然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 产品中有其优势的地方, 自从1 9 8 5年的 中共中央关 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 我国就突出地方政府对于教 育事业、 尤其是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对于这一转变, 如果从 “事权” 与 “财权” 的角度研究, 我们会发现这其 中存在一个 “发展的逻辑” 与 “发展的政
12、治” 之间的悖 论: 一方面 “发展的逻辑” 表明, 国家建设和经济建设必 须先于政治参与和物质分配, 因为 “分享权力和福利首 先要有权力和福利可供分享” ; 另一方面, 参与与福利已 经成为后发展国家的重要政治问题, 这就迫使第三世界 国家对于参政和分配的要求要在国家建设和经济建设 之前进行 2。也就是说, 我国地方政府管理教育的责任 是在地方政府没有能力的前提下就获得了中央的委托, 也就是一种用 “政治信任” 代替 “可行能力” 的一种 “虚” 职责。 尤其是在1 9 9 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之后, 中央财政 得到了极大的增长, 而地方财政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 比重则由1 9 9 3年的接
13、近8 0 %迅速下降到1 9 9 4年的 4 5 %左右。 虽然分税制设计的是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之 间的分配格局, 但是这种格局对省以下财政, 尤其是对 县乡两级财政也会产生巨大影响。 下面对于分税制前后 县乡财政收入的构成数据可以反映出这一点: 可见,分税制的实施使我国县乡政府的财政真正 成为了 “赤字财政” , 在这种财政状况下实现发展教育 事业的职责也是不可能的。 所以, 就像有学者研究得出 的结论那样,“分税制并没有有效地均衡地区间因经济 ! 教育理论与实践2 0 0 7年2 6 1 9 9 3年1 9 9 4年 县乡中央财政收入合计1 0 7 2 . 2亿元 县乡地方财政收入合计1
14、3 7 2 . 3亿元9 6 7 . 3亿元 县乡地方财政支出合计1 4 5 8 . 7亿元1 7 0 3 . 2亿元 缺口 (地方支出地方收入)8 6 . 4亿元7 3 5 . 9亿元 发展不平衡而带来的区域差异”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在于分税制带来的集权效应引起地方政府行为的一系 列变化” 3。面对这一财政状况, 地方政府有自己的应 对策略, 或者通过积极从预算外为自己聚集财力, 或者 在职责承担上采取 “消极作为” 的方式,“出工不出力” 。 所以,我国教育事业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存在 着 “双向推卸” 的状态, 一是中央通过分税制实现中央 财政的控制力,但却将教育事业的发展委托给已经
15、出 现财政赤字的地方政府财力了, 这是一种卸责的表现, 而且这种卸责是逐级向下的;二是地方政府在中央政 府的转移支付无法支撑其对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责 任时, 只能采取体制之外的手段进行应对, 而这种应对 或者是将责任彻底卸掉、或者再将政府责任转移到人 民群众身上。所以, 在面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时, 中 央有中央的利益与考虑, 地方也有地方的 “小算盘” , 中 央很好的决策 “出不了中南海” 就证明了中央和地方在 利益上的不同立场,以及这种立场对于政策执行上的 影响。 所以, 我国以往在 “集权” 或者 “分权” 问题上总是 要面对 “一收就死” 、“一放就乱” 的悖论。 透过中央和地方之
16、间的关系,我们也可以从中看 出地方政府之间的区域利益关系。 前面已经说过, 区域 利益只是针对于本区域内部人员的共同享有,而对区 域之外的人员封闭。 因此, 地方政府在利益形成的过程 中都首先考虑的是对本地方经济、 社会发展、 人民生活 水平提高的实际作用,并根据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确 定利益实现的程度,而很少是从国家的角度去考虑问 题。对于教育而言, 就有人研究过 “高等教育地方化问 题” 4, 但也有人对 “北大是北京人的北大” 提出过质 疑。 由于各地方政府在优质教育资源持有量上的不同, 使一些优质教育资源成为某一区域成员独享的利益,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新时期人口流动的原因之 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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