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河大道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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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 灞灞 河河 大大 道道 工工 程程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日期:2020 年 11 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 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址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
2、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 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 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灞河大道工程 建设单位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人代表 李兴国 联系人 韩斌
3、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镇县城北街 26 号 联系电话 029-82752251 传真 / 邮编 710500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泄湖镇、华胥镇 立项审批部门 蓝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码 2019-610122-48-01-035720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84567.61(其中:永久占地 349900.94m2,临时占地 34666.67m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49000 总投资 (万元) 49244.142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208.5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0.42
4、%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21 年 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概述一、概述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蓝田县地处陕西秦岭北麓,关中平原东南部。东南以秦岭为界,与洛南县、商州 市、柞水县相接;西以库峪河为界,与长安区、灞桥区毗邻;北以骊山为界,与临潼 区、渭南市接壤。蓝田县城距西安市约 24 公里。随着蓝田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城镇 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推进,全面提升现有道路等级与服务水平,对促进交通旅游深 度融合、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现有蓝田至西安灞桥区河堤路沿灞河右岸由东向西布设,途径泄湖镇、华胥镇、 家具工业园区等。现状道
5、路于 2010 年建成,局部平面线形指标较差,道路设计等级 较低,有效宽度不足 6 米,路面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仅供轻型车辆日常通行;现 状河堤路较窄且河堤路路面破损,大部分排水口堵塞;人行道大量塌陷,大部分已经 无法利用,无照明等其他设施。现状道路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交通日益增长及人 2 们对娱乐生活条件满足的需要。 经济发展,交通先行,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必须要有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作为先 决条件和物质保障。为加快蓝田主动融入大西安体系建设,缩短蓝田与西安主城区的 距离,促进蓝田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推动区域城镇化进程,早日完善蓝田县的基础 设施,使蓝田县交通设施的建设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
6、功能明确的体系,为大西 安东部大轴线核心产业板块提供有力交通保障, 更好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因此,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投资 49244.142 万元,利用现有灞河右岸河堤路,建设灞 河大道工程。道路全长 18.62km,标准路基宽度为 26.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灞河大道工程是连接蓝田与西安的交通要道,可作为 S101 的辅道,也是一条旅游景 观生态大道。 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本项目已获得蓝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灞河大 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蓝发改审发2019224 号),项目代码: 2019-610402-36-03-072403。 2、评价过程、评价过程 根
7、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九、交通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72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其他”,以及“四十九、 交通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73 城市桥梁、 隧道 (不含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全部”, 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则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 为此,2020 年 2 月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编制灞河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委
8、 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及生 态环境资料,在认真分析建设项目和环境现状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十二、 城镇基础设施: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在 3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 指导(陕发改产业200797号)内,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 同时,本项目于 2019 年 6 月取得了蓝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9、会关于灞河大道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蓝 发 改 审 发 2019224 号 ) , 项 目 代 码 : 2019-610402-36-03-072403,项目符合地方有关规定。 (2)规划及相关政策符合性规划及相关政策符合性 表表 1 与相关环保规划符合性分析与相关环保规划符合性分析 序 号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 码头和其他设施,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 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桥梁和栈桥的 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 并按照防洪和航 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
10、超高。设计洪水位由 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 的管道、 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 运的要求。 项目可研报告中均按照相关 要求进行设计,新建拼宽纵向桥为 标准跨径 30m 的小箱梁桥, 采用桩 柱式墩,在扩大基础的同时,满足 行洪标准,对灞河主河道不会造成 影响,对灞河的行洪和水文要素影 响较小。 符合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西安市秦岭生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西安市秦岭生 态环境保护条例、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态环境保护条例、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西安市秦岭生态
11、、西安市秦岭生态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 法中明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四至界限为:东、西、南至本市行政界限; 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行政区域内北至107 省道以北一千米;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北至 107省道;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北至灞桥区临 潼区交界,南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西至 沿阴坡村、下鲁峪村西界至柿园接二网路, 沿二网路至新兴王柯寨段南延伸线至灞桥 区蓝田县交界,东至灞桥区行政界限;临潼 区行政区域内,南至临潼区行政界限,北 至西临城市快速干道临马路至临蓝路,其 中陕鼓厂至华清池段北至骊山坡脚线,西 至临潼区灞桥区交界,不含西安临潼国家 旅游休
12、闲度假区规划范围。 本路线不在秦岭生态环境保 护规划范围内。 符合 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3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天然湿地范围内 从事下列活动: 根据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 (陕政发200834 号),陕西灞河 符合 4 (一)开垦、烧荒; (二)擅自排放湿地蓄水; (三)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 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 (四)擅自采砂、采石、采矿、挖塘; (五)擅自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 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 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六)向天然湿地内排放超标污水或 者有毒有害气体,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 生生物的化学物品; (七)向天然湿地及其周边一公里范
13、围内倾倒固体废弃物; (八)擅自向天然湿地引入外来物种; (九)其他破坏天然湿地的行为。 湿地界线范围为“从蓝田县蓝关镇 到灞桥区新合镇沿灞河至灞河与 渭河交汇处, 包括灞河河道、 河滩、 泛洪区及河道两岸 1km 范围内的 人工湿地。” 本项目新建拼宽纵向 桥,桥墩位于长安灞河湿地范围 内。 本项目建设不存在条例中 规定的禁止从事的活动。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陕西省蓝天保卫战 2020 年工作方案年工作方案 4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23. 严格城市建筑施工扬尘监管。 建立 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 管理全方位、 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 防治体系。城市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
14、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 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 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5000平方米以 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 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 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渣土车完成密闭化 改装改造,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 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 车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本项目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和 “场内无积尘、出口无轮痕”的防尘 措施及项目实施高围挡封闭化作 业方式。 符合 西安市西安市“铁腕治霾铁腕治霾 保卫蓝天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
15、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修订版)年)(修订版) 5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 污染治理。30.严格施工扬尘监管。采取“精 细化管理+红黄绿挂牌结果管理”模式,严 格控制建设、 出土、 拆迁工地及“两类企业” 扬尘污染排放, 严格落实“六个100%”和“七 个到位”管理要求。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 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 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各类建设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 控设备, 并与市区(县)两级有关主管部门联 本项目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和 “场内无积尘、出口无轮痕”的防尘 措施及项目实施高围挡封闭化作 业方式。 符合 5 网。将扬
16、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 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大西安大西安“十三五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6 四、重点任务四、重点任务 (四)构建高效、安全、 便捷的普通公路网络。 2.建设“四好农村公 路”,着力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实 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加快县乡公路中道 路等级偏低、通行条件较差的瓶颈路段升 等改造进度,提升乡镇至县城间、乡镇与 乡镇间和乡镇至干线路网间的县乡公路技 术等级,新改建县乡公路约2400公里。以 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为重点,改建一 批农村经济干线, 打造“特色致富路”, 带动 沿线经济发展。 本项
17、目是利用现有灞河右岸河 堤路, 建设灞河大道工程。 本项目的 建成既是蓝田与西安的快速通道, 以 加快蓝田主动融入大西安体系建设; 也可作为省道101 的第二通道使 用, 也是一条旅游景观生态大道。 它 串联了蓝田工业园区、 西北家具工业 园区和西安纺织工业园区, 项目建成 对西北家具工业园、 蓝田县工业园及 沿线区域经济发展, 加快城镇化建设 步伐, 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都会产生 积极的影响。 符合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湿地保护规划的通知(蓝政办发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湿地保护规划的通知(蓝政办发201873 号)号) 7 5.2.1 严格控制湿地土地开发利用严格控制
18、湿地土地开发利用 以法规的形式,严格限制开发天然湿 地,严禁对天然湿地土地利用方式的随意 改变,建立天然湿地改变用途许可制度, 建立湿地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开发 利用应首先符合河道、水库管理的法规及 防洪等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天然 湿地用途。重要建设项目(如旅游开发、工 程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确需改变天然湿 地用途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单位或部门进行湿地开发环境质量 影响评价,并获得蓝田县湿地保护管理中 心批准后,方可在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法 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否则,严禁进行工程 建设或旅游开发。临时占用湿地的,占用 单位应当提出可行的湿地恢复方案,并经 蓝田县湿地保
19、护管理中心和县级以上林业 行政部门核准。临时占用湿地不得超过一 年,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 恢复方案及时恢复湿地。 根据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 (陕政发200834 号),陕西灞河 湿地界线范围为“从蓝田县蓝关镇 到灞桥区新合镇沿灞河至灞河与 渭河交汇处, 包括灞河河道、 河滩、 泛洪区及河道两岸 1km 范围内的 人工湿地。” 本项目新建拼宽纵向 桥,桥墩位于长安灞河湿地范围 内。 新建拼宽纵向桥为标准跨径 30m 的小箱梁桥,采用桩柱式墩, 在扩大基础的同时,满足行洪标 准,对灞河主河道不会造成影响, 对灞河的行洪和水文要素影响较 小。项目所在区域人类活动频繁, 灞河河道内无国家级和
20、省级保护 鱼类,项目所涉及的灞河流域内无 洄游性鱼类分布,也无鱼类“三场” 分布。项目区及其周边无珍稀、濒 危或国家及省级保护动物的栖息 地和繁殖地分布。因此,项目建设 对水生生物及陆生生物造成的影 响较小。 项目已取得蓝田县国土资源 局关于灞河大道工程土地规划初 审意见。 符合 6 此外,根据蓝田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灞河大道工程的规划说明(蓝 住建函2019107 号),本项目符合蓝田县城总体规划和蓝田县灞河生态产业带总体 规划的相关要求。 (3)工程选址、选线合理性分析工程选址、选线合理性分析 沿线区域的相关规划符合性沿线区域的相关规划符合性 根据蓝田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灞河大
21、道工程的规划说明 (蓝住建函 2019107 号),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项目建设与城市、规划并无冲突,对地区 的城市规划也无影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土地利用性质符合性土地利用性质符合性 项目已取得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灞河大道工程土地规划初审意见,意见中 提出“依托提供的灞河大道工程用地坐标套合蓝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显示,其中允许建设区 32943 平方米,基本农田保护区 16557 平方,一 般农地区 143328 平方米,有条件建设区 32977 平方米,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09375 平方米,其他用地区 46292 平方米。经初步审查,该项目运行建设
22、区 32943 平方米符 合蓝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对其余不符合规划部分将在 下一轮空间规划编制中予以有限调整”。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已对不符合规划 部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允 许建设区以外的用地。 建设单位目前正在办理正式土地手续,本次评价按调整后的线路进行评价)。调 整后本项目选线符合蓝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道路沿线 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 环境可行性分析环境可行性分析 项目在现有河堤路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宽,现状道路路况较差,道路交通噪声和 车辆扬尘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急
23、需改善;本项目对原有道路进行改建,改变道路路 面结构和改善道路坑槽和沉陷问题,可相对减轻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改善居民的 出行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本工程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改变 区域环境功能,对环境影响较小,影响范围有限,可为当地环境所接受。 临时占地合理性分析临时占地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拟在 K8+590K8+950 处设置 1 处施工场地(与拌合站、预制场合建), 7 占地面积约 7.5hm2,用于进行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稳定砂砾)混合料的拌合及材 料的存放,涵洞、排水沟构件的预制等,占地类型为内陆滩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根 据长安灞河湿地保护范围可知(详见附图 4),本
24、项目施工场地位于湿地范围外。 本项目施工场地距最近敏感点-张河湾村约 210m, 张河湾村位于项目施工场地的 西北侧,即位于施工场地施工季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因此,本项目对张河湾村环境 空气质量的影响有限。 施工场地选址位于地形平缓段,便于原料等的运输,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根据长安灞河湿地保护范围可知(详 见附图 4),本项目施工场地位于湿地范围外,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施工结束后场 地进行迹地恢复。因此,项目施工场地(与拌合站、预制场合建)选址较为合理。 本工程不设置沥青拌合站。 综上,本项目选址选线合理。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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