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335-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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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ICS 93160 P 55 备案号:XXXX2006 UICS 93160 P 55 备案号:XXXX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SL SLXX2006SLXX2006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 Code of practice worked ou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ning (报批稿) 2006-03-01 发布发布 2006-05-01 实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目 次目 次 1 总 则1 总 则.7 2 术 语2 术 语.10 3 规划概要3 规划概要.11 4 基本情况4 基本情况.12 5
2、规划依据、原则和目标5 规划依据、原则和目标.14 6 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6 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15 7 综合防治规划7 综合防治规划.17 8 环境影响评价8 环境影响评价.21 9 投资估算9 投资估算.22 10 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10 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23 11 进度安排与近期实施意见11 进度安排与近期实施意见.24 12 组织管理12 组织管理.25 附录 A 附表附录 A 附表.26 附录 B 附图附录 B 附图.41 附录 C 附件附录 C 附件.43 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用词说明.44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45 3 前 言 前 言 本规程的编制于 2001 年列入
3、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 536 号 (体系号:CEba201) ,水利部于 2002 年以水规计2002 341 号文下达编制任务,在水利部领导下,由水利部水土保 持司和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持,编制组自 2002 年 6 月开始工作, 2003 年 12 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2004 年 12 月完 成送审稿,并于 2005 年 10 月召开审查会,通过了审查。 本规程是在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2000 第 187 号文件颁布)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以正式标准替代 原水利部行政规定。 本规程主要有总则、术语、规划概要、基本情况、规划 依据与目标、水土保持分区与总体布局、综合防治规划、
4、环 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经济评价、近期实施意见、组织管 理及附录等 13 部分组成。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4 主要起草人:郭索彦、姜德文、蔡建勤、李光辉、赵永 军、张长印、冯明汉、孟令钦、袁普金、 王英顺 技术审查人:焦居仁 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5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推动 水土流失地区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指导水土保持规 划
5、的编制,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任务和内容,特制定本 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和国家、省(自治 区、直辖市) 、地(市) 、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专项工程 规划和区域性规划的编制亦可参照执行。 1.0.3 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 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 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并执行水 土保持有关法规。 1.0.4 水土保持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 地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适应,与有关 部门发展规划相协调,做到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 施相结合
6、,治理、生态修复、预防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 1.0.5 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应采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 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规划的质量与水平。 1.0.6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 1 开展综合调查和资料的整理分析; 6 2 研究规划区水土流失状况、成因和规律; 3 划分水土流失类型区; 4 拟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指导思想、原则; 5 因地制宜地提出防治措施; 6 拟定规划实施进度,明确近期安排; 7 估算规划实施所需投资; 8 预测规划实施后的综合效益并进行经济评价; 9 提出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 1.0.7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规划
7、期,省级以上规划为 1020 年;地、县级规划为 510 年。规划编制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 个水平年,近期水平年为 510 年,远期水平年 1020 年,并 以近期为重点。水平年宜与国民经济计划及长远规划的时段相 一致。 1.0.8 修订水土保持规划应在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基础上, 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加以补充和调整。 1.0.9 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应按本规定第 313 章的要求进行编 制。并将“规划概要”列为第 1 章,依次编排。 1.0.10 本规程主要引用以下标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GB/T1577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GB/T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
8、算方法(GB/T1577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GB/T16453)。 7 1.0.11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 2 术 语 2 术 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0.1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2.0.1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 regionalizetion of soil erosion 在一定范围内, 根据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 水土流失特点、 防治途径,以及区域的相似性和区间的差异性将规划区划分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所进行的 区域划分。 2.0.2 重点预防保护区2.0.2 重点预防保护
9、区 key prevention area 水土流失轻微、 植被覆盖度较高, 存在潜在水土流失危险, 需重点加强预防保护的区域。 2.0.3 重点监督区2.0.3 重点监督区 key supervision area 资源开发比较集中,基本建设等人为活动频繁,损坏原地 貌后极易造成强烈水土流失,给当地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造 成严重危害,需重点加强监督管理的区域。 2.0.4 重点治理区2.0.4 重点治理区 key controlled area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加剧干旱、洪涝、风沙灾 害,给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危害,对国民经济、生态环境及水 资源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地区,需重点加强综合
10、治理的区域。 2.0.5 水土流失类型区2.0.5 水土流失类型区 Types of Soil and Water Loss 根据土壤侵蚀外营力(水力、风力、冻融等)的不同,结 合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等特点,划分的水土流失自然类型区。 9 3 规划概要 3 规划概要 3.0.13.0.1 应综述规划区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状况和 分区。 3.0.23.0.2 应简述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措施的总体布局, 投资、进度安排与效益等。 10 4 基本情况 4 基本情况 4.0.1 4.0.1 在自然条件方面应说明规划区的地质、地貌、气象、 土壤(地表组成物质) 、植被等主要因素的特征值
11、。 4.0.2 4.0.2 在自然资源方面应说明规划区的土地资源、水资源、 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藏资源的存量、开发利用及前景等。 4.0.3 4.0.3 在社会经济方面应说明规划区的人口、劳动力、土地 利用结构、农村产业结构、粮食与经济收入(总量与人均量) ;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经济发展和群众生 活水平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0.4 4.0.4 在水土流失情况方面应说明规划区内各类水土流失形 态的分布、数量、强度、危害、成因;着重说明不同时期水土 流失面积及强度的调查方法及动态变化情况,适宜治理的水土 流失面积。 4.0.5 4.0.5 在水土保持现状方面应着重说明预防
12、保护和监督管理 开展情况;生态修复实施现状;各项治理措施的综合配置,实 施数量与分布,质量和效果,开展水土保持的主要过程,已治 理的水土流失面积;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布设、监测工作的开 展、监测成果的发布与公告情况;水土保持科研及其成果的推 广应用情况。分析预防保护、监督管理、生态修复、水土流失 综合治理、监测预报与科研示范推广取得的主要经验与教训, 11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2 5 规划依据、原则和目标 5 规划依据、原则和目标 5.0.1 规划依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说明编制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 2 说明编制规划所依据的主要文件资料等。 5.0.2 应根据规划区的特点,确定
13、适宜的规划原则。 5.0.3 应明确总规划期及近期、远期水平年。 5.0.4 规划目标应分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近期目标应明确生 态修复、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预报、科技示范与推广等 项目的建设规模,提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人为水土流失控制 程度、减沙率、林草植被覆盖率等量化指标。对远期目标可进 行展望或定性描述。 13 6 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 6 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 6.0.1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应对规划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以 下简称 “三区” ) 的基本情况分别加以叙述, 并突出各自的特点。 6.0.2 水土流失类型区的划
14、分应在水土流失综合调查的基础上, 根据规划范围内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和 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不同的水土流失类型区。水土流失类型区的 划分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同一类型区内,各地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 济、水土流失特点应有明显的相似性; 2 同一类型区内各地的生产发展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应 基本一致; 3 同一类型区必须集中连片,应适当照顾行政区划的完 整性。 6.0.3 分区概况。分别叙述各类型区的基本情况、范围和行政 区划。 6.0.4 水土保持总体布局。提出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各项措施 的总体布局方案。针对不同水土流失区内的水土流失特点,依 据“三区”划分的成果,阐述不同水
15、土流失类型区内生态修复、 预防监督、监测预报、综合治理、科技示范与推广等措施的总 14 体布局方案,说明各项措施实施的主要内容。 15 7 综合防治规划 7.1 7 综合防治规划 7.1 生态修复规划 7.1.1 应提出生态修复的原则与目标。 7.1.2 应分类型区确定生态修复的面积、提出生态修复的措施 方案与总体要求。分别叙述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生态修复 措施的特点,提出灌木林地、疏幼林地、稀疏草地与荒山裸地 等不同地类的生态修复方案。 7.1.3 各类型区应分别选一至两条有代表性的小流域进行生态 修复典型规划,提出典型的生态修复措施配置模式,推算各类 型区的措施,汇总后得出规划区的生态修
16、复措施量。 7.27.2 预防保护与监督管理规划 7.2.1 预防保护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提出预防保护的原则与目标。 2 确定预防保护的位置、范围与面积。 3 制定实现预防保护的目标,采取的技术性与政策性措 施,包括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机构、水土保持“三 区”公告发布以及采取封禁管护、抚育更新等生态修复措施、 落实监督与监测等具体措施。 7.2.2 监督管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制定对开发建设项目和其他人为不合理活动实行监督 16 管理,防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目标。 2 确定规划区当前实施监督的区域与项目的名称、位置、 范围。 3 提出实现监督管理目标应落实的技术性与
17、政策性措施, 包括针对监督区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的编制、报批制度与“三同时”制度规定,对开发建设项 目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与管理等措施。 4 提出搞好监督管理的机构与能力建设安排。 7.37.3 综合治理规划 7.3.1 应提出治理措施的总体配置,并包括以下内容: 1 说明规划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2 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 因地制宜地分别配置治理措施, 并突出每个类型区的配置特点; 各类型区分别选一至两条有代表性的小流域作典型设计(规 划), 并提出典型的治理措施配置模式, 推算各类型区的综合治 理措施配置,汇总后得出规划区的治
18、理措施量。 3 综合治理规划应针对规划区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面 积,以江河流域为骨干,以县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 综合治理。 4 综合治理规划中列入生态修复治理的面积与措施不应 重复。 7.3.2 应提出不同治理措施的规划,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7 1 坡耕地治理措施规划,主要包括坡改梯、退耕还林还 草和保土耕作规划。 2 “四荒”地治理措施规划,主要包括造林、种草和封 禁治理规划,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结 合,进行综合治理。 3 沟壑治理措施规划,应根据“坡沟兼治”的原则在搞 好集水区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从沟头到沟口,从支沟到 干沟的全面治理规划;分别提出沟头防护工
19、程、谷坊工程、淤 地坝、治沟骨干工程、沟道整治工程、小水库(含堰塘)工程、 崩岗治理和封沟造林(草)规划等。 4 风沙治理规划,应因地制宜的采取带、片、网相结合 的防风固沙林草、 沙障等植物措施、 工程措施及其他辅助措施。 5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规划,主要包括坡面小型蓄排工程、 “四旁”小型蓄水工程、引洪漫地工程规划等。 7.47.4 水土保持监测规划 7.4.1 应提出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总体布局、数量、监测站点 性质(常规监测点、临时监测点)及建设进度安排意见。 7.4.2 应说明现有监测站点的分布、数量,与全国监测网络的 关系,说明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情况,说明拟新 建的监测站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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