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串讲(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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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串讲-第 30 页Ue第一编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单选)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第一节 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单选)(064)“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最早出现于夏朝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单选)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股人尊神,率民事神:(礼记。表计)第二节 西周“以德配天“的军权神授说一、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简答)简述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及其意义(1) 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
2、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为此提出了“以德配天“说。(2) 意义:一方面是为了求得上头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开始重视民心向背。(单选)(074)“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以德配天”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单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宇“明德慎罚”思想(单选)嫡长继承制是西周宗法登记制完备的核心。第一节 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单选)夏、商、西周时期主要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和礼治思想(名词解释)“
3、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多选)在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周公、孔子、孟子和荀子。一、 礼治的基本原理(多选)(074)(单选)(094)周公所制的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他始终贯穿着这样几个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二、礼治的基本特征(单选)宗法礼制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名词解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
4、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第二节 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名词解释)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所谓“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因此,对于统治者本身来说,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绝对不可骄奢淫逸。所谓“慎罚”,就是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单选)(084)“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西周二、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单选)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是最早提出区分故意和果实、惯犯和偶犯的思想家是周公。(简答)周公“慎罚”说的
5、主要内容是:(1)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株连坐,主张最止一身。(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多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势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第二编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多选)总的说来,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从制度上讲,是由礼制到法制的变革,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讲,是又礼治到“法治”的变革。第3章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多选)春秋时期,革新派的代表人物是管仲、子产、邓析。第一节 管仲的改良旧礼盒以法统政
6、思想一、“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单选)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多选)(074)管仲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简答)(064)简述管子改良周礼的主要内容。(1) 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 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建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3) 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 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
7、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二、“做内政而寄军令”(单选)依法理政、统军和治民,是管仲加强君主集权的重要措施,也是他对西周礼治的重大修正。(名词解释)“三国五鄙”是指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为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基本政策。(单选)“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度。三、“令顺民心”,“与民分货”(单选)管仲主张,法令是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名词解释)(074)(单
8、选)(084)“令顺民心”语出管子。牧民,即法令不仅是制裁民众的暴力,同时是民主利用民力、取得民心的工具。只有使法令顺应追求利益的民心,法令的实行才能像源源不断的流水那样通行无阻。(单选)管仲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著名论断。(单选)(0084)管仲的以重商为主为特征的立法思想,即在加强官营商业、手工业的同时,又提倡重农节用,抑制富商大贾。(单选)在农业方面,主张“均地分力”,“与民分货”的思想家是管子。第二节 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一、 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单选)子产从礼的起源的角度,指出礼不仅与仪有本质区别,是最高的自然法则,而且主要表现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单选)子产在论
9、述礼是天、地、民的总规则的时候,着眼点在于“民”,强调民要服从天地的准则。二、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名词解释)在担任执政的第六年,子产为适应新的封建制和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在改革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改革,这便是公元前536年的“铸刑书”。“铸刑书”是将刑法铸造在金属器物上,予以公布。(单选)(094)中国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始自铸刑书。(单选)(074)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当时反对最为激烈的是书向。(简答)简述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1) 它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2) 它打破了“
10、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简答)三、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1) 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德政”;“为政必以德”,“德,国之基也”。(2) 罪刑相当与以情断狱。子产主张严厉执法,反映在运行刑罚方面则变形为强调定罪量刑必须以公布的礼、法作为标准,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也主张根据礼义原则加以权衡,不要拘泥于刑法的条文。第三节 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单选)(084)邓析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治革新的人物。(单选)邓析坚决主张刑法改革,自己制定了一部“竹刑”,用以对抗体现礼治的“刑书”。一、 对“先王之礼”的否
11、定和批评(名词解释)“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春秋时期郑国邓析的思想,意思是不必效法先王,不必尊崇礼仪。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坚持改革的思想。(多选)子产推行“都鄙有章”、“庐井有伍”以及“作封洫”“制丘赋”、“铸刑鼎”等等,都是以符合“礼义作为依据的,同时还是打着“先王”的旗号进行的。二、辨析法律概念,私自制定“竹刑”(名词解释)邓析很重视法律,对法律也很有研究。由于他不满子产对周礼的改良,因此对于子产刑书也持否定的态度,于是私自编定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单选)春秋时期,邓析所著的“竹刑”是个人著述的法律文件。第三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儒家学派
12、及其法律思想概论(论述)(094)论述先秦儒、法两家律法思想之异同。不同之处:(1) 儒家创始人孔子的法律思想,以“仁”为核心,提倡“仁者爱人”,“为国以礼”,崇尚德治,重义轻利,款刑慎杀,反对冤狱,主张为政在人。其后,孟子的法律思想以“仁政”为核心,推崇王道仁政,道德教化,减省刑罚,为民制产,轻徭薄赋,认为民贵君轻,“惟仁者宜在高位”。而荀子的法律思想,不仅“隆礼”而且重法,提出了“明分使群”的国家和法律起源论,主张贵贱有等,相信“有治人,无治法”,极大的丰富了儒家的法律思想。(2) 先秦法家一般有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之分,其中,商鞅认为法律史不断发展的,应该从实际出发,根据人之本性,适当变革
13、法律,主张“任法而治”,发挥法律定分止争、兴功劲爆等功能,保证法律的规范性、公正性、平等性、公开性,提倡重刑政策,主张君主专制和思想统一(或“燔诗书而明法令”)。慎到的法律思想以“势治”为鲜明特征,主张立公弃私,“事断于法”,并且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威。韩非子作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提倡“依法治国”,“法与时转”,“依法为教,以吏为师”,将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相同之处:(1) 儒、法两家同属先秦时期最重要的思想流派,而且对中国秦汉以后社会、政治、法律、思想等方面影响深远,共同成为中国古代思想武库的宝贵财富。(2) 儒、法两家对于治理国家的终极目标十分接近,
14、都以礼教等级秩序为依归,只不过对于如何实现礼教秩序,在路径选择和方法论上存在差异。(3) 儒、法两家思想虽各树一帜,单又非一成不变,二者在各自演变发展的过程中,为丰富中国古代思想,解决社会现实问题,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共同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向前发展。(简答)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一、 仁学与仁政说(单选)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单选)(094)提出“为民制产”经济立法思想的先秦思想家是孟子。二、“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单选)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君子”和“小人”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多选)在先秦“礼治”思想的发展过程中
15、,有突出贡献的思想家有周公、孟子、荀子。三、德主刑辅论(名词解释)儒家主张“以政为德”,“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提倡教化,注重道德的感化作业,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反对“不教而诛”。但他们并不否认定刑罚,认为“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于是乎用刑矣”。实际上,他们主张采用“宽以济猛,猛以济宽”的两手统治方法。一般说来,儒家总认为刑罚是道德教化的辅助手段。后人把它总结为德主刑辅。四、论法与刑(单选)荀子是先秦儒家中最重视法律的人,认为“治之经,礼与刑”,要求统治者做到“进退有律”。五、“为民制产”,轻徭薄赋六、“为政在人”的人治论第二节 孔子以“仁”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单选)论语一书,记载有
16、孔子的谈话以及孔子和弟子的答问,是研究孔子思想的主要资料。一、“仁者,爱人”(单选)(074)“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他的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单选)孔子的“爱人”思想是我国古代较早出现的人道主义的萌芽。二、“为国以礼”的礼治论(简答)(094)简述孔子有关“以礼治国”的主张。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孔子所说的礼,一般是指周礼。从法律思想的角度来看,孔子的礼治论主要有以下内容:(1) 剥削阶级享受特权是“天下之通义”。(2)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3) 礼乐兴,刑罚“中”。(单选)孔子据以主张“父子相隐”的周礼原则是“为亲者隐”。(4)“礼之用,和为贵”。三、
17、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单选)孔子强调先教后刑,重视道德教化,为此他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四、宽刑慎杀,反对冤狱(单选)孔子主张“君子怀刑”,就是他关心法度的表现。(单选)(084)“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一无讼思想的提出者是孔子。(名词解释)(064)无讼:孔子认为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达到“无讼”的境地。在孔子看来,断狱不仅在于判断是非,而且使民知是非,即断狱不仅是制裁的手段,而且是教育民众的手段。五、“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单选)儒家的人治是倡导圣人治国。(简答)第三节 孟子以“仁政”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一、 王道仁政,道德教化(单选)孟子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二、减省
18、刑罚,“罪人不孥”(单选)孟子反对族刑连坐,主张“罪人不孥”,即刑罚只应加于犯罪者本人,而不应株连其妻室儿女。(单选)孟子“省刑罚”的思想主张,是其“仁政”思想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三、“为民制产”,轻徭薄赋四、民贵君轻,“暴君放伐”(名词解释)民贵君轻视指在孟子的思想中,人民被置于重要的地位,他深深懂得“得乎丘民”才能为天子的道理。谁要想得天下,就必须得到人们的拥护,必须“得民心”。实行“仁政”,就能赢得民心,得到人们的拥护;反之,实行暴政。就会失掉民心,人民群起反抗。从这种“重民”思想出发,孟子更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主张。当然,孟子并不是说人民比国君更尊贵,而是说争
19、取人民最重要,象征国家的土谷之神次之,相对说来,国君个人就不那么重要了。(单选)孟子认为,对于那种危害社稷的国君可以“变置”,对于暴君、昏君可以放逐,甚至可以诛杀。这就是所谓的“暴君放伐”论。五、“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单选)孟子继承了孔子“为政在人”的思想,提倡“贤人政治”,主张用贤德的人来实行“仁政”,提出了“尊贤使能”、“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论述)(064)(多选)(094)第四节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一、“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单选)(064)荀子为了替封建制度的确立进行辩护,提出了一种新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即“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名词解释)“明分使群
20、”是先秦儒家学派的代表人荀子的观点,他认为人类要生存,就必须“能群”,即人有组成社会集体的能力;社会里必须有“分”,即区分职业和等级。这是礼法起源的一个前提。(单选)荀子的立法起源论的理论依据是性恶论。(简答)简述荀子法律思想中儒、法合流特点的具体体现。荀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结合礼与法的思想家,他引法入礼,将体现贵族利益的旧礼改造成了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度的新礼,其具体体现有:(1) 提出“明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将礼义与刑罚并提,与孔、孟的观点都有区别,而与法家的“定分止争”的法律起源论有相似之处。(2) 强调礼的实质在于区别等级,使“任人唯亲”的旧礼变成了“赏贤使能”的新礼。(3) 主张“隆礼
21、重法”,他对礼的谈论最多,而且将礼的地位抬的最高,同时他也常谈论法的问题,这与孔、孟也有不同。荀子主张将礼的原则法律化,使礼具有法律的效能和拘束力,并设想出礼法合治的治国方案。二、“隆礼而王”,贵贱有等(单选)荀子主张“隆礼”的根据是“性恶论”。(简答)(084)三、重法论(1) 荀子在“隆礼”的同时,也强调重法,明确提出了此项主张。(2) 以法律作为赏功罚罪的标志,“免之以庆赏,纠之以刑罚”。礼和刑法都是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工具,治国必先二者并用。(3) 法以礼为本,认为法的作用在于禁奸止暴;主张先礼后法,罚当其罪。(简答)(074)四、“有治人、无治法”(1) 荀子继承和发挥了儒家人治论的
22、思想,明确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2) 认为国家的治乱决定于有没有“治人”,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3) 这种主张的本质属于一种“贤人政治”。(单选)(084)荀子思想中,与沈家本提出“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的主张较为接近的是“有治人、无治法”。(单选)(084)中国法律史中的比附类推原则,源于荀子的“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以类想推)”。(单选)(094)与荀子“性恶论”相对的理论是孟子的“性善论”。第5章 墨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墨家学派(单选)(094)墨家创始于墨子,为战国时期一大学派。在法家兴起以前,墨家是同儒家想对峙的最大学派,到战国末年,韩非还说:“
23、世之显学,儒、墨也。”(简答)简述墨家学派和儒、道、法诸家相比所具有的明显特点。(1) 墨者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决维护墨家的宗旨,并富有牺牲精神。(2) 墨家有严格的纪律,如果墨者的政治活动违背了墨家宗旨,就要受到批评或制裁。(3) 墨者“以自苦为极”,生活艰苦。(4) 墨家有自己的法律:“墨子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单选)(074)墨家创始人的法律思想部分来源于儒家。第二节 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简答)一、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与功利价值论(1) 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墨家强调人的平等性,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兼相爱,交相利”的平等的关系。只要大家做到“兼相爱,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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