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第七章讲稿.ppt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婚姻家庭法第七章讲稿.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家庭法第七章讲稿.ppt(2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页,讲稿共二十七页哦二、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二、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诉讼外调解 有关部门的诉前不是诉讼离婚制度的必经程序,应由当事人选择,人民法院不得以未经诉前调解为由拒绝受理有关离婚案件。(二)起诉第二页,讲稿共二十七页哦 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
2、共同财产;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被(原)告支付抚养费。事实和理由:(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此致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月日附:1、本状副本一份;2、证据材料一部。第三页,讲稿共二十七页哦(三)离婚诉讼的管辖1、第一审的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1)、对被劳动教养
3、的人提起的诉讼;(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注:注: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四页,讲稿共二十七页哦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注: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离婚的案件,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地人民法
4、院管辖。第五页,讲稿共二十七页哦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6、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注: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六页,讲稿共二十七页哦(四)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由此可见,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诉讼中的调解,是审判人员主持下的诉讼行为,双方的协商过程须以诉讼的形式记录下来,达成的协议以调解书的形式出现,其效力
5、等同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第七页,讲稿共二十七页哦 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同样会出现以下三种不同的结果。第一,双方达成的好协议,不再要求离婚。第二,双方达成离婚的协议,同意离婚合理分割财产,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第三,协议不成,双方就离婚与否或子女、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调解无效,进入判决阶段。(五)离婚案件的判决 调解无效时,诉讼程序应当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作出判决。(第四个大问题重点讲)第八页,讲稿共二十七页哦(六)宣告失踪者的离婚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对失踪人的离婚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如果失踪人的配偶
6、只申请宣告失踪人失踪,并没有提出离婚申请,那么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失踪宣告而终止其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第九页,讲稿共二十七页哦三、诉讼离婚的特殊程序三、诉讼离婚的特殊程序(一)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的保护(一)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的保护根据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第一、本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况,不包括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皆为现役军人而发生的离婚纠纷。第二、第二、当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时,不征得其同意,人民法院亦可作出
7、离婚判决,以保护现役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第三、第三、现役军人的范围,包括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警察部队服现役且有军籍的人员。第十页,讲稿共二十七页哦(二)对男方离婚诉权的特别规定(二)对男方离婚诉权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适用上述规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十一页,讲稿共二十七页哦 第一、女方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限制。第二、
8、女方在分娩后1年内,婴儿死亡的,原则也应该适用上述规定。第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第四、上述规定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一种时间的限定,并没有否定或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不涉及准离与不准离的实体问题。第五、人民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的,女方发第五、人民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的,女方发现怀孕,提出上诉的,查明属实后,第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现怀孕,提出上诉的,查明属实后,第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不必发回原法院重审。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不必发回原法院重审。第十二页,讲稿共二十七页哦(三)防止滥用
9、离婚诉权(三)防止滥用离婚诉权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1)此前提起过离婚诉讼,结果是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2)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3)在上次离婚诉讼审结后六个月内。(4)此次离婚诉讼须为上次离婚诉讼的原告提起 第十三页,讲稿共二十七页哦四、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四、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当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因此,法定条件有两个方面:(一)、调解无效(这是必经程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婚姻家庭 第七 讲稿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