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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废汽车管理制度汇编 平安管理制度汇编为保障道路交通平安、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立资节约型、保护环境,做好报废车辆的管理,需要制定并施行相应的管理制度。WTT今天了报废汽车管理制度,有帮助!报废汽车管理制度篇一1、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平安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施行强迫报废。2、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要交售到交警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3、凡符合一下条件之一的一律作报废处理(1)到达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的参见机动车强迫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和第七条;(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平安技术国家标准对
2、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4、加强对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视管理,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辆的平安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报废汽车管理制度篇二1.目的为了加强车辆平安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立资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施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营运车辆。3.内容3.1 根据机动车辆使用和平安技术、排放状况,公司对机动车辆到达国家报废条件
3、的机动车施行强迫报废,对到达一定行驶里程的客运车辆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车辆达不到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公司鼓励其报废。3.2 机动车辆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强迫报废:(1)到达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3)经修理和调整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4)在1个平安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3.3 公司客运车辆到达营运使用年限规定或行驶里程,强迫下线。(1)8座及以下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5年,或者行驶50万千米;(2)大、中型客运车辆、公交车辆营运使用年限5-8年,或者行驶60万- 80万千米;3.4 其它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
4、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为:(1)微型载货汽车使用_年,或者行驶50万千米;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_年;或者行驶60万千米;(2)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_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的。(3)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专项作业车行驶50万千米;3.5 到达行驶里程或累计工作时间的机动车辆,须将营运车辆手续交回手续,由公司车管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报废汽车管理制度篇三为保障道路交通平安、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立资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施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5、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另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营运车辆使用年限根据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年。二、营运车辆行驶里程根据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三、报废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汽车,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1、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2、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的;3、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出国家定型车出厂规定标准值百分之十五的;4、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的;5、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对到达上述使用年限的出租车,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机动车平安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一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平安排放规定的应当强迫报废。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看过报废汽车管理制度的人还会看: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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