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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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游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一总那么编制目的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 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省防汛防台抗 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 案衢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龙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规定。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游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 与应急处置。1.3 工作原那么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 以人为本、平安第一,以防为
2、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 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那么。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超过警戒水位91.11米,并根据预报将接近保证水位;(3)小(二)型水库、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 水库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平安;(4)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 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5) 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 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因旱饮水困难 人数超过2万人;(6)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n级响应的其他情况。5. 3重大(|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II级)事件:(1)较大范围内实测24
3、小时面雨量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毫米以上230毫米以下, 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00毫米以下,并且县气 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2)衢江龙游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44.20米或步坑口 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92.61米。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3)沐尘水库水位到达179.56米(10年一遇洪水位)时, 并预报将超过179.56米,且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 雨;(4)小(一)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衢江、灵山港重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城区段堤防发生决口;(5)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
4、平均风力 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6)全县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 积20%-30%;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7)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n级响应的其他情况。5.4特别重大(I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 件:(1)较大范围内实测24小时面雨量150毫米以上,或48 小时累计面雨量230毫米以上,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 毫米以上,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2)沐尘水库水位到达设计水位183.45米时,且预报库区 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3)衢江干流出现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5
5、)衢江、灵山港重要堤防多处或大面积发生决口;(6)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平均风力 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7)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 30%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8)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上述事件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六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防指 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县防指。当到达或即将达 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根 据研判结果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会商后决定启 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县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
6、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相 衔接,如龙游县为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县防指应急响应 等级不得低于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乡镇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 应等级与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 区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6. 1应急响应行动根据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 (I级)的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IV级、III级、 n级、I级应急响应行动。6.1.1 w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IV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w 级应急响应,实施w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 农
7、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公安等部门参加。(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3)县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发动部署。(4)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值班。(5)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住建、农业农村、公安等 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县防指指 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县林水局根据洪水预报有关规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 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1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 局每日1次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1次 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
8、和处 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 态;(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 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副指挥在岗指挥。每日14时向县防指 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9)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ni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ni 级应急响应,实施ni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 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参 加。(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发动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
9、防指。(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4)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 交通运输、人武部、消防救援等部门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 部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5)在W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县交通运输、 经信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县 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县林水局视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县资源规划局每 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 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 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
10、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 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 作动态。(8)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 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 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9)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6.1.3 I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II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 动II级应急响应,实施n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 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 救援等部门会商。(2)县防指发出进一
11、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的通知。(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发动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 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4)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6)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 人武部、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成员,县委宣传部、县 人武、经信、文广旅体、综合执法、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联络 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部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按工作组分组开展工作。(7)在ni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县电力、消 防救援、通信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防指成员单 位按县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
12、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8)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县林水局视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做好重要流域重 要工程和洪水调度工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 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 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 新预报、报送。(9)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 态。(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 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14时向县防 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1
13、1)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视实际情况而定。6.1.4 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I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 I级应急响应,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 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 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参加。(2)县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 紧急通知。(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 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4)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发动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 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
14、长值班。(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7)县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县防指。(8)县防指所有成员单位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9)县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县林水局视情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负责做好流 域重要工程的洪水调度和协供水工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 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相关 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 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 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10)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向县防指报 告工作动态。(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
15、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 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10时、14时 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12)抗旱应急响行动视情况而定。6.1.5 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县防指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 一级防指。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防汛专项预案,视情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 停市、景区关闭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平安。 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当防指分配的防汛抢险任务。 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 灾临时安置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16、阻拦。6. 2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 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台风灾害等6类。江河洪水(1)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 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 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4)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 险物资和救援力量。山洪及地质灾害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 雨,相关乡镇防指应:(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 区
17、巡查监测,及时预警。(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平安。(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必要 时请求支援。水利工程险情(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 通管控。(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5)当小(二)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 出现险情,县防指会同县林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 援工作。(6)应当地防指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 资和救援力量。城市内涝(1)县住建部门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抢险,抽调大 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18、。(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 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控。台风灾害(1)县防指及相关乡镇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 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2. 1组织指挥体系龙游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 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 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在县防指 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辖区内防汛 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各防 御工程管理单位
19、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上级防指指令和要求, 做好本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2. 2县防指县防指组成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 长、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分管应急副主任、分管水利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水 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县防指成员包括 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县级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防指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 任由县林业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县人武部军事科相关负责人担任。县防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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