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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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告为鼓励经营者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引导全省各类经营者提 升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垄断风险,促进经 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结合本省 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现予通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5日黑龙江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鼓励和帮助我省经营者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建立反垄断 合规管理制度,提高对垄断违法行为的认识,有效预防和降低违法行 为产生的法律风险,
2、保障经营者持续健康开展,促进构建我省竞争有 序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 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基本概念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经营者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反 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反垄断法第九条合规管理鼓励经营者根据企业的业务状况、经营规模、员工人数等实际经 营情况,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必要的反垄断合规制度, 设置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或指定反垄断合规管理负责人(以下统称 “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明确合规管理职责,细化合规流程,完善 内部机制。(一)合规审查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承当反垄断事先预警
3、和事中、事后审 核职责,负责对企业运营、决策、对外合作与开展计划中的措施、政 策等进行反垄断合规审查,向员工提供关于反垄断合规建议和指导。 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发现存在反垄断合规事项时,及时向企业管理层 和决策层汇报。(二)合规报告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业管理层、决策层汇报反垄 断合规管理情况,并对反垄断合规风险做出定期及不定期合规报告。 鼓励经营者明确内部反垄断合规举报、调查程序和相关应对、整改措 施。鼓励经营者建立合规报告和记录台账制度,妥善保存合规相关档 案资料。(三)合规承诺鼓励经营者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和反垄断合规承诺,其 他员工也可做出相应反垄断合规承诺。鼓励经营者在
4、相关管理制度中 明确有关人员违反承诺的后果。(四)合规前提下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经营者应对竞争者或交易相对人的竞争性敏感信息予以保密。避 免直接沟通或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或者通过第三方间接交换竞争性 敏感信息。对于竞争者在会议中提出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等提议时, 应留存反对并离席的明确、完整的会议记录。第十条合规运行经营者管理层、决策层和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都承当相应反垄断 合规责任。鼓励经营者落实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保障定期进行合规 风险识别、评估和风险控制。鼓励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审 计、内控等工作统筹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合规风险管理鼓励经营者明确反垄断合规管理要求和流
5、程,夯实相关部门职 责,为开展反垄断合规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建立反垄断合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确定风险优先等级,并按照不 同的风险等级实施相应的风险防控制度。(二)合规绩效考核鼓励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绩效考核指标和奖惩机制,把反垄断 合规管理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强化反垄 断合规考核评价,细化评价指标,组织或者协助业务、人事部门将反 垄断合规责任纳入岗位职责和员工绩效考评体系。(三)合规管理协调经营者管理层应注重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分工协 作,建立明确的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部门 应主动开展反垄断合规工作,识别业务范围内
6、的合规要求,落实合规 制度,配合合规管理部门进行合规审查、风险防范和违规调查、整改 工作。第十一条合规保障鼓励经营者持续评估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各方面的有效性,及时 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根据企业业务开展及外部监管变化,不断调 整反垄断合规管理要求,优化反垄断合规保障机制,实现反垄断合规 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一)合规培训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应配备熟悉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工作人员。反 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可自行聘请第三方机构(比方反垄断领域专家或律 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反垄断培训,并妥善保存培训文件和信息。(二)第三方评估经营者根据用户规模、业务种类、经济体量等情况,在必要时聘 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反垄
7、断合规评估。在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无法 或难以给予反垄断合规建议时,可聘请反垄断领域专家或律师,对企 业反垄断合规问题提供咨询。第十二条竞争文化倡导经营者应当老实守信,公平竞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守法, 防止直接或间接从事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经营者管理层应把树立并提高反垄断合规和公平竞争意识列为工 作重点。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应担负起企业内部普及公平竞争文化的 职责,参与完善内部治理规那么、相关协议、交易规那么和收费标准,确 保相关协议、规那么和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清晰透明。第十三条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经营者业务经营涉及其他司法辖区,应当了解并遵守业务所在国 家或者地区的反垄断相关法律规
8、定,鼓励经营者制定境外反垄断合规 制度,或者将境外反垄断合规要求嵌入现有整体合规制度中。各司法辖区反垄断法调整的行为类型类似,主要规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经营者 集中。各司法辖区对于相关行为的定义、具体类型和评估方法不尽相 同,具体合规要求应以各司法辖区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为准。第六章附那么第十四条本指引仅作为对我省经营者的一般性指导,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对反垄断合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本指引仅以发布日期为限提供合规指导,因反垄断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及实践变化,本指引将适时予以修订。反垄断相关法律规定(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9、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08年8月3日公 布。(三)部门规章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9月1日起施 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9 月1日起施行。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20年 10月23日修订。(四)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2009年5月 24日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办事指南,2018年9月29日修订。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
10、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2019年1月 4日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横向垄断协议宽大制度适用指南,2019 年1月4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19 年1月4日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2019年1月 4日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2020年9月11日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21 年2月7日发布。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11月15日发布。(五)相关文件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2018年9月29日修订。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2018年9月 29日修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
11、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2018年9月29日 修订。(六)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 律假设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2020年12月23日修正。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经营者及其员工因反垄断领域的不合 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 可能性。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预防和降低反垄断领域合规风险为 目的,以经营者及其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 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管理活动。第二章反垄断合规重点第三条禁止达成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
12、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 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一)横向垄断协议的行为表现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排除、限 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在各种反竞争行为中,横向 垄断协议是最具竞争危害性的违法行为。1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包括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 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 格的标准公式,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通过其他方式 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等。同时也包括固定或变更经营者收取的佣金、手 续费、会员费、推广费等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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