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代理合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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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博丽景湾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合同甲方:宿迁广恒置业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国土局西侧附属楼乙方:上海新里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襄阳北路97号襄阳大楼301室甲乙双方本着“真诚求实,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合作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江苏宿迁“广博丽景湾”二期及一期部分房屋(暂定名,以下简称本案)营销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代理物业概况1. 本案用地地块:地块权证编号:宿国用(2012)第7493号;地块位置:宿豫经济开发区黄山路南侧,金沙江路东侧;用地面积:134533.3平方;容积率:1.92. 性质:本案为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及商业。3. 代理物业
2、范围:1、“广博丽景湾”二期物业(含住宅、商铺、车位、可售储藏室等),前述“二期物业“的楼栋编号为:1#、5#、9#、19#、21#,其中住宅部分的总套数为274套、总面积约2.93万方。2、“广博丽景湾”一期尚未销售的物业(详见附件)。注: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确定本项目的 %住宅房源(为 平方米)及本项目的 %商业用房源(为 平方米)作为抵扣工程款项.乙方实际可销售住宅面积为 平方米.本合同各类指标如未特别注明,均指“广博丽景湾”上述代理范围中的住宅物业。第二条 委托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从事“广博丽景湾”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推广及销售代理及交付事宜。合同期内,甲方只委托乙方独家代理该物业的策划、
3、销售、交付及售后服务,除乙方外甲方就该物业总代理权不再及任何第三方建立委托关系,有关该物业的全部销售额均累计纳入乙方的销售总业绩。该物业为甲方开发建设且预售的房产,法律文件齐备。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派驻专业团队向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直至本项目所有可供租售之物业全部完成租售、交付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应的售后服务为止。第四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1、均底价双方约定:暂定均底价为 3900 元/平方,项目最终均底价于公开销售前30天内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确定,但不得低于 3850 元,也不得高于 3950 元,乙方根据均底价制定分户底价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双方结算依据。2表价表本
4、案物业正式销售7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房源表价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销售的对外公开价(销售价格)。表价执行相关优惠后即为合同价(实际成交价)。甲方在尊重乙方意见基础上,有权按照整个项目开发的需要调整销售进度及价格。3甲乙双方商议制定付款及优惠措施并最终由甲方确定。第五条 市场推广“广博丽景湾”项目推广费用按住宅及商业可销售金额总额(按均底价计算)的1.5控制。项目推广费用系指所有用于项目营销而产生的售楼处租赁、户外媒体、报纸广告、电视、网络、电台、杂志、海报、楼书、车体、SP促销活动、赠品、CI形象识别系统设计以及模型、房展会展出、派单及公关活动费等费用支出。看房车及售楼处电费计入市场推广费用
5、。不包含售楼处建造、装修布置、家俱、样板房(区)装修布置费用。乙方需严格控制各阶段推广费用,在保证项目正常销售情况下,依据各阶段预算计划严格落实、执行。乙方分阶段制订营销推广计划及预算,或应甲方要求对特定区域、特殊阶段单独制订营销推广计划及预算,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甲方承担推广费用。广告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该物业所有市场推广活动或广告的对外发包合同,均由甲方及有关广告、设计、制作、公关公司直接产生合同关系或委托乙方执行,由甲方承付相关费用;其他或即时发生的预算外推广费用,乙方应在实际发生前向甲方提交预算,经书面批准后以实报实销方式由甲方支付;乙方销售人员及派驻人员须统一着装(乙方的企业制
6、服或乙方为该物业专设的项目制服),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按照甲方指定要求购买的服装,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制定项目推广费用计划作为合同附件。第六条 考核指标及佣金1、相关释义A. 成功销售的定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符合“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的最低付款金额已到达甲方账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最低付款金额”经甲乙双方商议后由甲方确定(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签署工作联系单予以确认),原则上不低于总房款的30%。属于甲方或甲方所属集团公司的内部员工买房的,符合“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的最低付款金额到达甲方账户后,即认定为成功销售。如银行对按揭贷款条件进行调整,甲方有权对定金、首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
7、。B. 销售率的定义:成功销售的建筑面积占已取得预售资格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商业部分如未公开销售的,不参及该期次房源销售率的计算。公开销售的定义: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向市场公开房源并执行销售的行为。公开销售的起始日期由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签署工作联系单予以确认但不晚于2014年9月10日。C. 计提基本佣金、奖励佣金的条件:凡成功销售即可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计提基本佣金、奖励佣金。2、销售进度控制本项目按三个月为一个单位制定销售计划(详见附件),甲方根据乙方销售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根据项目各期次推售房源及市场等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对某个时间节点制定“阶段任务考核指标”。注:要确保以上销
8、售率,甲方须保证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并严格按照双方商议确定的销售推广执行,如因甲方推广执行、工程质量和进度未达到规定要求、承诺不能兑现等单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销售目标,考核指标相应顺延。3、基本佣金1)基本佣金费率:合同底价的1.2%(分户底价表)特别约定:a) 属于甲方或甲方所属集团公司的内部员工(员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买房的,乙方按1500元/套计提基本佣金, “内部员工买房”的住宅套数不超过住宅套数的10%,超过部分其基本佣金按正常结算。2)计提范围包括:住宅、商业、车库、车位、储藏间,车库、车位、储藏间按实际成交价计提。3)计提时间:销售套数达到50套乙方即可按月结算、计提基本佣
9、金。乙方于每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送上月份的佣金请款表,并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收到请款表后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请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请款条件的,将请款的基本佣金支付给乙方。4)基本佣金计算及请款比例:基本佣金=合同底价计提费率请款比例:乙方先行按可请基本佣金的90%请款,待该期次房源交付后一个月或合同终止时,根据相关结算,甲方支付乙方可得基本佣金至100%。注:因客户原因产生的退定而没收的定金或违约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4、溢价佣金项目房源实际成交均价超出该期约定的均底价时,超出部分乙方按20%的比例提计奖励佣金。溢价佣金=(实际成交均价-均底价)住宅销售面积20%具体执
10、行:当销售率达到90%时或本合同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该期已售房源溢价佣金请款表,并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收到请款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请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请款条件的,将请款的溢价佣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按前述时点按已售房源可请溢价佣金的100%请款。溢价佣金请款后该期的后续销售房源导致本期溢价佣金的增加部分乙方可不定期向甲方请款。5、奖罚措施乙方如超前(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之“基本进度”完成销售,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奖励(处罚):1)乙方未完成当期销售进度,则当期基本佣金点数按1%进行结算,如乙方一个销售周期内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则当阶段佣金点数按1.3%进行结算
11、。2)乙方公开销售30天内销售套数少于40套或连续两个阶段未能按“基本进度”控制完成指标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付清乙方未请或未结的基本佣金。3)额外奖罚:甲乙双方约定,2014年度“阶段任务考核奖励”如下:A. 乙方公开销售之日起45天内完成销售80套且回款800万元的任务指标,甲方奖励乙方10万元。B. 乙方2015年2月19日前完成累计销售137套且累计回款4500万元的任务指标,甲方奖励乙方15万元。有关后续 “阶段任务考核奖励”的制定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第七条 甲方责任1. 甲方确保本案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12、本案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证照和资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 甲方提供本案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建筑及景观设计图纸、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图、销售面积、室内外装修建材设备、配套设施标准、物业管理及其他收费规定等。3. 甲方按提供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其中约定条件及补充协议部分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由甲方确定。甲方负责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乙方予以协助。4. 甲方确保本案的施工质量及进度。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保证工程按时交付。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预售许可证领出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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