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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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篇一:联合体题目案例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其组成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同意;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主办、协调工作; 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但都对
2、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1:甲、乙两个同一专业施工单位分别具有该专业二、三级企业资质,甲、乙两个单位项目经理数量合计符合一级企业资质要求。甲、乙两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应为。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暂定级 答案C 例2: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以下不符合有关规定是 。 A、双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 B、按照资质等级低单位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 C、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造成违约,甲、乙以联合承包协议为依据对建设单位只承担约定责
3、任 答案D招标师法规辅导:联合体投标 2010-8-25 11:51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 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投标是招投标活动中一种特殊投标人形式,常见于一些大型复杂项目,这些项目单靠单一投标人能力不可能独立完成或者能够独立完成单一投标人数量极少,投标 人通常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以增强投标竞争力。 1 联合体构成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为了便于投标和合同执行,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指定联合体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代
4、表,并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牵头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 关于联合体构成,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 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自愿行为。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 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 联合体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资质等级采取就
5、低不就高原则,可以促使资质优等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保证招标项目质量,防止投标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供货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现象。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牵头方和组成方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要求。”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 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3 联合体变更 联合体成员变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得到招标人同意,如联合体成员变更发 生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其变更后联合体资质需要进行重新审查。 (1)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3条规定:“联合体参加资格预
6、审并获通过,其组成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如果变化后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 者使联合体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2)工程货物招标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9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完成后, 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强制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
7、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作废标 处理或被否决。” (4)其他类型招标项目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做相应规定。通常情况下,变更后联合体资质发生降低或者 影响到招标竞争性,招标人有权拒绝。 4 联合体协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为了规范投标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书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工作。 如果中标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订协议加以解决。 5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形式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时,与单一投标人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
8、下几个 方面: 1)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未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联合体协议,招 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2)投标保证金提交可以由联合体共同提交,也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对联合体各方承担项目能力评审以及资质认定,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按照招 标文件相应要求提交各自资格审查资料。 协议分工;一个身份;共同签约;连带责任 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中,三个单位均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和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按照该条规定,该联合体资质等级应该为计算机
9、系统集成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所以,该联合体资质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 注意:在联合体资格审查过程中,12字方针: 协议分工;一个身份;共同签约;连带责任 某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资质条件为: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有两个联合体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中一个联合体由三个成员单位A、B、C组成,其具备资质情况分别是: 成员A: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 成员B: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C: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施工资质。 该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A承担计算
10、机系统集成工程,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施工。 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对最终确定该联合体资格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意见不一,你认为该联合体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规定?请分别说明理由? 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中,三个单位均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和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按照该条规定,该联合体资质等级应该为计算机系统集成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所以,该联合体资质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 注意:在联合体资格审查过程中,12字方针: 协议分工;一个身份;共同签约;连带责任篇二:2016咨询工程师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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