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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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 21 页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多快好省地发展农村电力事业,提高农村低压电网和用电装置的设计、安装、检修质量、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程。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额定电压380伏及以下的农村低压电网和用电装置。第3条 各级农电部门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社队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都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规程。第4条 对遵守本规程有显著成绩的农电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农电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第二章 配电装置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5条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
2、专用的配电室(箱)。排灌专用配电变压器的配电装置可安装于机泵房内。第6条 配电室应靠近变压器。室内走道一般不小于:盘前1.5米、盘后0.8米、侧面0.8米。门向外开。第7条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宜装设角电保安器。第8条 配电箱的安装高度,箱底对地面距离一般不小于1.2米,进出引线应套保护管。第二节 配电室(箱)第9条 配电室进出引线,宜采用地埋线。架空引线一般采用绝缘导线,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5米。导线支架应用不小于40404毫米的角钢或6060毫米的方木。导线穿墙时,穿墙部分应套绝缘管。第10条 配电室(箱)进出引线的导线截面,应地线的允许载流量选择。进线的负荷电流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3倍
3、计算;引出线的负荷电流按分路最大工作电流计算。固定在配电盘盘顶上的裸铝母线,对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9米。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第11条 配电盘盘面应光滑并涂漆,框架牢固。盘上设备排列和配线应整齐美观。开关应垂直安装,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相序应一致,各分路标明路名称。第12条 配电盘上的二次回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铜线不应小于1.5平方毫米;铝线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第13条 配电盘上应装设计费电度表。表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容量较大的变压器宜装电流表和电压表。第三节 开关和熔断器第14条 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应装设总开关和熔断器。总开关和熔断器
4、应满足下列要求:1.开关和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和电压不应小于工作电流和电压;2.手动开关分断电流的能力,不应小于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流的1.5倍;3.自动开关和熔断器分断电流的能力,应大于变压器低压侧出口处的短路电流值。第15条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熔断器的熔体和自动开关的脱扣器,应按下列要求选择:1.熔断器做为变压器的过载保护时,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2.脱扣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瞬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一般为变压器低压额定电流的610倍;过载保护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一般等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第16条 分路开关的额定电流和分断电流,不应小于分路的最大工作电流。第
5、17条 分路开关的脱扣器整定电流和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应按分路负荷电流选择,其值应小于总开关脱扣器的整定电流或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第三章 架空电力线路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18条 线路的路径和导线截面,可根据用电负荷的发展规划确定。第19条 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与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方便机耕,少占农田;2.路径短,跨越、转角少、方便施工、运行和维修,力求经济合理;3.应尽量避开易受山洪、雨水冲刷的地方。严禁跨越堆放可燃物、爆炸物的场院和仓库。第20条 线路设计的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采用十年一遇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如当地的气象资料与附录一典型气象区接近,一
6、般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第21条 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和零线。第二节 导线第22条 架空线路的导线,应采用符合国家电线产品技术标准的铝绞线,禁止使用单股铝线、破股(拆股)线和铁线。第23条 铝绞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第24条 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自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的允许电压损失为额定电压的7%;2.线路的最大工作电流,不应大于导线的允许载流量;3.铝绞线的最小截面为16平方毫米;4.三相四线制的零线截面,不宜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制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第25条 导线有硬弯时,应剪断重接。导线在同一截面上不同的损伤面积,应按下列要求处理:1.损伤面积
7、占导线截面510%时,应用绑线绑扎;2.损伤面积占导线截面1020%时,应辅以同规格导线后绑扎;3.损伤面积占导线截面20%以上时,应剪断重接。第26条 导线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1.铝绞线的接头应采用压接或绕接。绕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导线直径的25倍;2.新建线路,在同一档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接头;3.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不应小于0.5米。第27条 不同金属、规格和铰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第28条 导线的设计弧垂,各地可根据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或参照典型气象区计算确定。考虑导线的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在紧线时,铝绞线应减少设计弧垂的20%。各相导线弧垂应一致。同一档距内,同层的导线
8、截面不同时,导线的弧垂应以其中最小截面的弧垂确定。第三节 绝缘子、横担及铁附件第29条 直线杆一般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耐张杆采用蝴蝶式绝缘子。零线应采用与相线相同的绝缘子。第30条 绝缘子的铁脚与瓷件应结合紧密,铁脚镀锌良好,瓷件瓷釉表面光滑、无裂纹缺釉、破损等缺陷。第31条 线路横担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规格一般不小于:角钢:50505毫米;方木85080毫米;圆木直径:80毫米。第32条 木横担应进行防腐处理。铁担和铁附件一般应镀锌。第33条 横担的组装位置,一般装在受电侧。撑铁位置,一般装在面向受电侧的左侧。第34条 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螺栓应通过各部件的中心线,螺
9、杆应与构件面垂直;用螺栓连接木构件时,应加垫铁;2.螺母紧好后,露出的丝扣不应少于2扣;3.螺栓穿入方向;顺线路者从电源侧穿入、横线路者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垂直地面者,由下向上。第四节 导线排列第35条 导线一般采用水平排列。零线不应高于相线。零线应靠近电杆。如果线路附近有建筑物,零线应尽量靠近建筑物侧。同一地区零线位置应统一。路灯线不应高于其它相线和零线。第36条 线路的档距,一般采用下列数值:集镇和村庄:4050米;田间:5070米。第37条 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档距50米及以下0.1米;档距70米及以下0.5米。第38条 低压线路与高压线路同杆架设时,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
10、应小于下列数值:直线杆: 1.2米分支或转角杆: 1.0米。低压线路不宜与两线一地高压线路同杆架设。第39条 同杆架设的低压多回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直线杆: 0.6米分支或转角杆: 0.3米。第40条 线路导线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150毫米。导线与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第五节 电杆、拉线和基础第41条 电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杆长一般为7.5米。第42条 人工捣制的钢筋混凝土电杆,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200号,主筋不宜小于88。第43条 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混凝土脱落、露筋、跑浆等缺
11、陷。放置地面检查时,不应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大于0.2毫米,长度不超过二分之一周长。环形电杆的端部应用混凝土密封。第44条 木杆应剥皮,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梢径不应小于100毫米。木帮桩梢径不应小于160毫米,接腿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2米。搭接两端用穿钉固定。第45条 木杆、木帮桩、木横担连接处,结合面应紧密。木杆、木帮桩的顶端均需切成斜面。木杆杆根、木杆、木横担的切割、打孔等加工部位,均应时行防腐处理。第46条 电杆埋设深度,一般为杆长的六分之一。第47条 架线后,杆身的倾斜不应大于杆长的1%,杆位横向偏离不应大于100毫米,转角杆及终端杆不应向受力方向倾斜。第48条 转
12、角、分支、终端、耐张和跨越等承力杆,均应装设拉线,拉线应固定在横担下0.10.3米,与电杆夹角一般为45;若受地形限制,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30。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路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5米,拉线柱倾斜角度为1020。第49条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设计安全系数为2.0,截面不应小于16平方毫米。采用镀锌铁线时,设计安全系数为2.5,其直径和股数不小于下列要求:1.终端、分支、转角杆的拉线;导线截面为35平方毫米及以下时,用直径4.03股;导线截面为50平方毫米及以上时,用直径4.05股;2.拉线的底把应按以下要求增加两股。第50条 拉线的底把应露出地面0.30.5米,入土部分应进行防腐处
13、理。第51条 拉线盘一般用150250500毫米的钢筋混凝土预制块或坚硬石料,埋深一般与电杆埋深相同。第52条 穿越或接近导线的拉线必须装设与线路电压等级相同的拉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应装于最低导线以下,高于地面3.0米以上。第六节 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第54条 导线对地面和交叉跨越物的距离,应按导线的最大弧垂条件计算;导线对平行物的水平距离;应按最大风偏计算,并计及导线的初伸长和设计、施工误差。第55条 导线对地面、水面、建筑物及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集镇、村庄: 6米;田间: 5米;交通困难的地区: 4米;步行可以达到的山坡: 3米;步行可以达到的山坡: 3米;步行不能
14、达到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1米;不能通航的河海(至冰面): 5米;不能通航的河湖(至最高洪水位): 3米;建筑物(垂直): 2.5米;建筑物(水平): 1.0米;树木(垂直和水平): 1.0米;第56条 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电力线路电杆应尽量靠近交叉点,但不宜小于7米。交叉角应符合表3-1的要求。表3-1 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第57条 线路与铁路、道路、通航河道、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驻或接近,应符合表3-2的要求。表3-2 架空电力线路与各种工程设施交叉接近时的基本要求注:低压架空电力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低压线路、公路交叉跨越的导线最小截面
15、要按本规程第24条规定执行,导线支持方式不限。第四章 地埋电力线路第58条 地埋电力线路的导线,必须符合农用地下直埋铝芯塑料绝缘电线的技术标准(见附录五)。严禁用普通型塑料绝缘电线代替。第59条 线路的埋设,必须与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本规程第24条1、2、4项的规定。第60条 导线埋设深度宜在浆土层以下,一般不小于0.8米。沟底应平直,无尖硬 杂物,出现高差时应作平滑斜坡。第61条 导线埋设前,必须浸水一小时,用2500伏摇表摇测1分钟,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一公里10兆欧。第62条 在周围环境温度低于0时,不宜敷设导线。放线时,导线不应与地面摩擦,防止扭折、打卷和其它机械
16、损伤。接线箱引线位置、上下坡和接头处,应留有裕度并作伸缩弯。第63条 导线一般水平埋设,线间距离50100毫米。转角时,导线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50毫米。第64条 导线的接头,一般采用压接或绕接。多芯导线接头部位,应相互错开。接头处的绝缘层和护套层的恢复,一般用塑料带涂上粘合剂或用塑料粘胶带包扎610层。第65条 回填土前,应核对相序,做好路径、接头和标志和交叉处的防护。第66条 回填土应自放线端开始,不应多处同时进行。导线周围应填松软细土,覆土200毫米后,用2500伏摇表复测导线的绝缘电阻值,如与埋设前相比有显著下降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67条 导线引出地面部分,应全部加装保护管,保护管
17、埋深不应小于0.5米。第68条 分支和终端处,应装设牢固可靠的地面接线箱,箱内装有开关和保护溶丝。第69条 地埋电力线路与其它地下工程设施平行、交叉的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地埋电力线路与其它地下工程设施平行、交叉的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地埋线路的导线,有穿管保护或加隔板的最小距离。第70条 地埋线路穿越铁路、公路时,应加装保护管,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第五章 接户线与进户线第71条 从低压电力线路到用户室外第一支持点的一段线路,或由一个用户接到另一个用户的线路,称为接户线。每一照明接户线总熔丝不应大于10安。接户线档距不应大于25米。超过25米时,应装设接户杆。沿墙敷设的接户
18、线,档距不应大于6米。第72条 接户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导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选择。导线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5-1的规定。第73条 接户线最小线间距离一般不小于下列数值:自电杆上引下为150毫米;沿墙敷设为100毫米。第74条 自电杆上引下的接户线,两端均应绑扎在绝缘子上。绝缘子和进线支架应按下列规定选用:1.导线截面在16平方毫米以下时,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支架宜采用不小于505毫米的扁钢或5050毫米的方木;2.导线截面在16平方毫米及以上时,应采用蝴蝶式绝缘子,支架宜采用小于于50505毫米的角钢或6060毫米的方木。表5-1 接户线最小允许截面(平方毫米)第75条 接户线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
19、小于2.5米,否则应装接户杆。木接户杆稍径不应小于70毫米。第76条 接户线对街道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弧垂时,不应小于下列数值:通汽车、大车的街道 5.0米;不通车的人行道 3.0米。第77条 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 0.3米;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 0.8米;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 0.75米;与墙壁构架的距离: 0.05米。第78条 接户线与通讯线或广播线交叉时,两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接户线在上方时: 60厘米;接户线在下方时: 30厘米;第79条 由接户线引到用户室内第一支持点的一段导线,称为时户线。时户线应
20、采用绝缘导线,其截面按导线的允许载流量选择。第80条 进户线进屋前应做滴水弯,对地距离小于2米时应加装绝缘护套。第81条 进户线应装设熔丝盒。进户线与通讯线和广播线必须分开进户。穿墙时,应套装硬绝缘管,绝缘管应内高外低,露出墙壁的部分不应小于10毫米。第六章 室内配线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82条 室内配线应采用橡胶和塑料绝缘电线,导线截面应按允许载流量选用。最小允许截面:铜线1.0平方毫米;铝线1.5平方毫米。第83条 室内配线装置应根据使用环境选用:1.在干燥的场所,宜采用瓷夹板或瓷珠配线。易触及到的地方,宜采用槽板配线;2.在潮湿的场所,宜采用瓷瓶配线。易触及到的地方宜采用管内配线。3.在有腐
21、蚀、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管内配线。第84条 严禁采用一线一地和两线一地的配线方式。第二节 导线明敷设第85条 采用瓷夹配线的导线截面不宜大于6平方毫米,瓷夹间的距离为0.81.0米,导线对敷设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毫米;水平敷设的导线,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5米;垂直敷设引到开关或插座上时,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1.3米。第86条 采用瓷珠配线的导线截面不宜大于16平方毫米,瓷珠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5米,线间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导线对地面距离不宜小于2.5米。第87条 16平方毫米以上的导线应采用瓷瓶配线,线间距离及导线对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表6-1要求。表6-1 线间及导线对建筑
22、物的最小允许距离第88条 采用槽板配线的导线截面不应大于6平方毫米。槽板每一槽内只能配一根导线,槽板内不应有接头。第89条 采用瓷夹或瓷珠配线时,应在分支、转角、开关和灯具等连接处,加装瓷夹或瓷珠。第90条 导线穿过墙壁时,宜套装硬绝缘管;穿过楼板时,楼上距地面1.3米以下部分,应套装钢管或硬塑料管保护。导线相互交叉时,交叉处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10毫米,否则应穿绝缘管隔离。第91条 导线应绑扎在瓷珠或瓷瓶的外侧或同一侧。转角时,导线应绑扎在转角的外侧。导线连接一般采用绕接或瓷接头连接,接头应用绝缘带包扎好。第三节 管内配线第92条 明管配线,钢管壁厚不应小于1.0毫米。装于潮湿、易腐蚀场所的明
23、管,以及埋在混凝土内的暗管、钢管壁厚不应小于2.5毫米。管壁应经过除锈和防腐处理。采用硬塑料管配线时,明敷设管壁厚不应小于2毫米;暗敷设管壁厚不应小于3毫米。在易燃、易爆场所,明敷设时,禁止使用硬塑料管配线。第93条 钢管或硬塑料管的管径选择,管内导线截面总和(包括绝缘层)不应超过管子有效面积的40%,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3毫米。第94条 管子转角处的弯曲半径,一般不小于管子外径的6倍;敷设于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0倍。管子的弯曲度不应小于90度。第95条 明管应采用管卡固定。钢管管卡间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5米;当管子外径大于50毫米时,管卡间距离可不大于3.5米。硬塑料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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