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vip-22.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vip-2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vip-22.docx(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 法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 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 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 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条例所称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 机构和外汇管理部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 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
2、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 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 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 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 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 应当明确防 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 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3、责任。第三十一条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 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第三十三条对依照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 法集资协助人,由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按照规定将其信用记 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对涉嫌非法集 资信息的防范和处置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
4、 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 对广告内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五条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未履行防范非法集 资义务的,由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职 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款。第三十六条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
5、配合调查, 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电子数据等的,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调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第三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 处分:(一)明知所主管、监管的单位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未依 法及时处理;(二)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职责,或者不 配合非法集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三)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四)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包庇、纵
6、容非法集资。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 则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防 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擅自 从事发放贷款、支付结算、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活动的,由金 融管理部门或者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按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进行 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防范和处置没有 明确规定的,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 动的具体类型由金融管理部门确定。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 13日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同 时废止。内容解读出台意义
7、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 中央、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 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 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出台条例,用法治的 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 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 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 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条例主 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条例规定省级 对本行政
8、区域内防 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 领导的工作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建 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 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加强预防监测。条例突出防范为主的原则,充分发 挥行政机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宣传教 育、行业自律、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扎实做好市场主体登记、 互联网及广告管理、资金监测等工作,以实现非法集资少发生、 早发现,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风险。三是强化行政处置。条
9、例规定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 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 明确了调查处置手段和强制措施,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 资金清退以及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条例 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非法集 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因参与 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条例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 人、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等单位和个人的违法 行为均规定了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条例问答问:条例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答: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
10、艰巨的系统性 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 局。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出台有关文件明确了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具体举措和重点任务。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 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积 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有 必要提升行政处置效能,着力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的法律依据不足、手段不够等问题。出台条例,用法治的办 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 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 护群众合法权益
11、,具有重要意义。问:条例是如何界定非法集资的?答: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 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 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 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金 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 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条例还列举规定了涉嫌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以利于地 方政府及时组织调查认定和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行为,也便于公众 及早识别、自觉远离、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行为。问:条例确定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是什么?答:条例贯彻落实党中
12、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的决策部署,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 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一是坚持防范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各方按职责扎实做好商 事主体登记、互联网及广告管理、资金监测等工作,及时发现非 法集资风险并切断传播渠道。全方位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 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的发生。二是坚持打早打小。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 定职责和相应措施手段,明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防范和配合处 置的职责,力争在萌芽阶段发现风险,在苗头状态化解隐患,防 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三是坚持综合治理
13、。针对非法集资涉及面广、涉众性强的特 点,在坚持省级 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 总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落实部门监管 职责,规定特定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义务,发挥基层自治 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切实形成各尽其责、齐 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四是坚持稳妥处置。明确非法集资的调查处置职责以及跨地 区非法集资案件的管辖原则,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调查处 置手段,对各类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 出规定,最大程度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问:条例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职责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
14、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59号)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防范和处 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以及地方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 市场主体等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一是强调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明确县级以上 地方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单位参加的工作机制。考虑 到乡镇工作的实际情况,要求乡镇 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 应当明确防范 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赋予其相应的调查处置权 力和手段。上级地方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做好相关工 作。三是考虑到非法集资涉及各行业领域,与行业监管密切相关, 要求行业主管、
15、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 履行防范和配合处置职责。四是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 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银保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督促、 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解决重 大问题。问:条例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金融是特许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 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实践中,一些工商 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欺骗、误导公众,非法从事 金融业务活动,成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 风险专项整治等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中,有关部门和
16、地方政府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一定成效。条例充分 总结吸收各方面经验做法,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另有规定 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 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 或者内容。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 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对企业、个体工商户 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与集资有关的字 样或者内容的,予以重点关注,以便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环节及 时发现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问:条例在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方面作 了哪些规定?答: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
17、非法集资风险 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 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了针对性措施:一是 禁止违法发布集资类广告信息。条例规定,除另有规定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 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二是明确监管职责。条例规定了 市场监督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电信主管部门和处置非法 集资牵头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 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职责,以及依法 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构建非法集资广告和互联网信息治理长效 机制。三是压实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条例规定,广
18、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 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 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 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 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 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问:条例对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有哪些要求?答:早预警、早防控是实现非法集资打早打小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依托信息化技术、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 治力量,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已上 线运行,绝大部分省份已采用技术手段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防范 处置 非法 集资 条例 vip 22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