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工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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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精装修工程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 M2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价格约定2.1.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安防工程、消防通风工程等。2.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达标验收合格、包保修等所有工作的承包方
2、式。2.3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伍仟柒佰陆拾陆元叁角玖分(暂定,以实际结算额为准)(小写):¥1245766.392.4计价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本合同附件一中的项目单价计算直接工程费,再在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根据附件一中的综合管理费率计取综合管理费,以直接工程费加综合管理费为计费基数计取税金,构成工程总造价。签证人工工日按260.00元/工日(综合单价)计价。2.4.1工程总造价=直接工程费+综合管理费+税金+甲方定牌定价主材采保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配合费+甲供灯具项目的综合费2.4.2项目单价:项目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构成直接工程费。2.4.3综合管理费
3、:综合管理费包括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管理费、赶工费、利润、规费、风险费以及除直接工程费和税金外的所有费用。综合管理费=直接工程费综合管理费率,综合管理费率为20.00%(其中赶工措施费费率为5.40%)。2.4.4税金=(直接工程费+综合管理费)6.00%。2.4.5电气工程中的灯具为甲供材料,乙方可按灯具的购买价10.00%收取综合费,综合费包括了保管费、安装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规费、风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其中高档灯饰项目甲方可选择由灯具供应商安装,则由供应商安装的高档灯饰项目乙方不收取综合费,仅按购买价收取3.00%的配合费。2.4.6甲方指定分包:乙方
4、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甲方可委托供应商或其他施工单施工(以下简称甲方指定分包)。甲方指定分包项目,乙方应承担配合义务,并可按甲方指定分包价格和相应的配合费率收取配合费,配合费中已包含了配合的费用、利润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其中洁具、空调工程的配合费率为3.00%;木地板、墙纸、地毯工程的配合费率为6.00%。乙方为甲方指定分包项目承担的配合义务包括:2.4.6.1 将分包项目的施工计划纳入工程整体计划中,根据整体计划拟定分包项目计划并通知甲方,并对计划的准确性负责。2.4.6.2 为分包项目留安装孔洞、预埋,提供标高、坐标等,并及时移交工作面,为安装提供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以及现有的脚手加架和垂直运
5、输设备。2.4.6.3分包项目施工完成以后,汇同甲方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2.4.6.4负责成品保护工作。2.4.6.5 分包项目施工完毕后,负责进行补堵。2.5 合同价格调整2.5.1 工程量依据附件一的计价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2.5.2 本工程使用的瓷砖、瓷板、石材、地毯、地板、人造石、灯具、管材、电线电缆、钢化玻离、成品门等属甲方定牌定价材料。合同中使用甲方定牌定价材料或设施的项目单价为暂定单价,仅依据定牌定价材料的单价不同而调整,除此之外不随任何因素而调整。2.5.2.1 本工程定牌定价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并确定价格,由乙方采购,乙方可按甲方确定的价格收取10%的采保费
6、,结算时采保费单列结算,采保费已含税金,不再另取税金。2.5.2.2 甲方定牌定价材料,在施工期间,由甲方以定牌定价文件的形式下发给乙方,作为结算的材料或设施单价。2.5.3 设计变更工程和签证工程价格确定方法。2.5.3.1 合同中有相同项目单价的项目,采用合同中的项目单价。2.5.3.2 合同中有相似项目单价的项目,参考合同中相似的项目单价确定。2.5.3.3 合同中既没有可用单价也没有相似的单价的项目,由乙方分析单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采用。2.5.3.4综合管理费和税金依据项目的类别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计取。2.5.4 甲方指定分包项目按分包项目最终结算额和相应的配合费率计取配合费,并入
7、乙方结算总额;2.5.5 甲供灯具项目的综合费按本工程甲供灯具的实际采购总价的10%计取,并入乙方结算总价。2.5.6 除上述因素调整合同价格外,其他任何情况下合同价格均不调整。 第三条 工程计量3.1按拆除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安防工程、电气工程、消防通风工程、和其他工程等分项计量,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后3天内,乙方据实向甲方报送计量报表,甲方收到乙方计量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4.1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30%的备料款。4.2本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进度款。4.3 本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竣
8、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进度款。4.4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至已完合格工程计量90%的工程款,并扣回已预付的备料款;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保修金保修期届满后七天内无息结退。4.5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款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和结算款。第五条 图纸5.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说明各两套。5.2. 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5.3. 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
9、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人。第六条 甲方代表6.1.甲方委派陈坤为甲方代表,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办理现场经济和技术签证,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的确认,协调参与本工程发包人的工作。第七条 乙方代表7.1.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全面履行本工程施工合同。第八条 甲方工作8.1开工前向乙方办理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此后由于人为破坏或失准带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2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参加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8.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8.4协调总包单位为乙方提供水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
10、方承担。8.5 负责办理消防报建及验收手续、施工许可证和按规定应由甲方办理的其他手续。第九条 乙方工作9.1.进场后七天内与甲方项目工程部签订入场须知,明确甲乙双方的来往文件递交流程、节点工期、现场质量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流程等。9.2.乙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各种渣土外运手续和其他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并承担费用,因乙方手续办理不齐全或不及时导致施工受阻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负全责。乙方负责在工程竣工后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并确保消防工程验收达标取得消防合格证,并承担相关费用。9.3.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一经发现,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在指定的时间内撤场,已完成的合格工
11、程按80%结算,结算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天后支付,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结算款10%的违约金。9.4. 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9.5. 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9.6.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人员安排、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
12、证措施等内容。甲方接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9.7.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中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8.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安排。9.9.乙方不得对设计图纸擅自变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和甲方签字后方可
13、执行。9.10.工程竣工后10天内清理现场,并将地面、墙面等擦拭干净。第十条 施工工期10.1.开工日期: 总工期:20日历天。总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天气变化、节假日、一周内工作时间停水停电不超过8小时、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10.2 节点工期:乙方进场后与甲方签订入场须知中明确。10.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发出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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