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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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加快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保障性租赁住 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 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 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 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二、基本要求(一)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住房困难的无房新
2、市民和青年人 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承租对象不设收入线门槛。对符合条件的消 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生育三孩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保 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主体确定,接受政府指导,遵循“租户 收入可承受、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那么,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 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二)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西宁市为重点,其他地区结合实际需 求,因地制宜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新市民 和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存量土地、房源资源等情况的基础上, 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 西宁市要把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 重点任务,在“十
3、四五”住房开展规划中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目标和政策措施,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保障新市民、 青年人住房。(三)合理确定建设方式。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 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采 取新建、改建、配建等多种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 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和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 园区、企事业单位可将闲置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库存面 积大、去化周期长的商业和办公用房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
4、房。各地在完全满足公租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将因需 求缺乏空置一年以上无法分配的公租房,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后,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四)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具体面积由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 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那么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确定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种建设类型。严格执行 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以及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合理增 加服务功能,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 际情况,完善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市政配套
5、基础设施等,打造宜居生活环境。严格把握非居住类建 筑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条件。用工集中、人员密集且流动性 大的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重点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 住房,着力解决职工阶段性居住问题。(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健全 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州、县(市、 区、行委)要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法,明确建设、准 入、退出、租金等标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 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明确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处置制度, 不断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
6、租、运营和维护管理的全过 程监督。三、支持政策(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1 .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 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 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 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 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省自然资源厅,各市 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 .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平安要求、 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利用依法取得 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
7、途,不补缴土地 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存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 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省自然资 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3 .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确保 平安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 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工程总用地 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 提高的局部主要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 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工程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 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省自 然资源厅、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4 .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 储、科研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 划原那么、权属不变、满足平安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 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 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5 .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时, 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主要安排 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 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以出让或租赁方式 供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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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 加快 发展 保障 租赁 住房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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