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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合同协议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协议范本 篇一: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 联系地址: 受托方: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保洁、绿化、会议客服、工程维护等业务委托乙方实行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第二条:委托服务管理事项 1、保洁、绿化服务 1.1物业区域内地面、墙面、门窗、公用卫生间等区域卫生保洁。 1.2物业区域内办公家具、办公电子设备、会议设备、健身设备、空调通风口、银行内设电梯等设备设施卫生保洁。 1.3物业区域内部摆放指示标牌、宣传牌、宣传栏等区域卫生保洁。 1.4 对物业区域内绿
2、化租摆和养护与管理。 2、会议客户服务 2.1负责来访人员身份登记、临时出入牌发放;负责银行快递信件、报刊等收发登记等工作。 2.2负责客户引导、领导客户接待、茶水服务等服务。 2.3负责会议前各种布置、摆放,提供会场茶水服务。协助甲方人员对会场灯光、电子设备调试、安放等工作;会后收拾整 2、会议客户服务 2.1负责来访人员身份登记、临时出入牌发放;负责银行快递信件、报刊等收发登记等工作。 2.2负责客户引导、领导客户接待、茶水服务等服务。 2.3负责会议前各种布置、摆放,提供会场茶水服务。协助甲方人员对会场灯光、电子设备调试、安放等工作;会后收拾整理工作。 3、工程维护服务 3.1负责银行内
3、部设施维护、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上下管道、落水管、电线、供电线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会议音控设备日常维护等。 第三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合同约定各项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每年度支付总计 人民币元(其构成见附件-报价表),每季度支付人民币 元,每季度首月15日之前付清本季度服务费用(以本合同约定金额为准)。甲方如增加服务需求,双方参照本合同相关约定价格另行协定费用。 二、如政府发布指导价有调整,经与甲方协商可适当调整。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使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预算”中费用(如社保基金、薪资、税费等)发生相应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核实后,当
4、月开始按照变化后数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客户服务会议辅材、卫生间用纸,垃圾外运、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空调维护等费用。 第四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日常服务享有监督权及检查权,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质量标准;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如甲方对乙方派驻服务人员服务不满意,可责令乙方调换服务人员;乙方应无条件在5日内调换。 3)甲方有对乙方服务提供便利义务,以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发现租摆花卉、植物有枯萎、凋谢现象,应
5、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必须及时调换。 4)甲方在租摆期间,可按自己需求增加或减少租摆花卉、植物,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减清单双方签字确认,结算时由乙方提供结算明细单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每月租金以实际租摆植物规格、数量和时间计算,如果甲方当月无增减或减少租摆植物,则以本协议约定租金合计付给乙方;如甲方有增加或减少租摆植物,则增加或减少租摆植物租金在下一季度支付租金中增加或减少。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6)为乙方提供必要物料仓库,面积不超过 20平方米,但不提供住宿场所; 7)甲方有权聘请其他服务商,对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之外有偿项目提供服务,乙方必须
6、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托、阻扰。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派驻甲方现场负责人、业务上受甲、乙两方领导。 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提供优质、高效各项服务,并严守安全作业规范。 3)乙方负责在所有派驻服务人员上岗前2日,将派驻甲方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及人员基本信息提交给甲方,经批准后方能上岗。 4)乙方为派驻服务人员提供上班时穿着统一工作制服并承担费用,服装样式须统一。驻场服务人员应按甲方要求衣貌整洁,佩戴名牌,进入工作现场出入证须由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5)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
7、接受甲方监督指导,并按约定服务标准进行检查; 6)乙方须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加班调度及工作紧急情况处理,并于每月2日和25日之前将上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7)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且该劳动合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合法存续,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外,没用承担任何劳动合同项下义务。乙方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产生一切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乙方处理此等纠纷不应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8)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乙方保证所有上岗服务人员
8、均经过岗前技能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规范、服务态度等,工作期间注意言行举止,维护甲方良好公司形象。 9)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程操作,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10)乙方为保证本合同约定保洁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甲方及相关人员财产和人身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相关人员财产、人身遭受损失,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向甲方提供盆栽花卉植物种类、规格、单价及金额见附件(花卉植物租摆清单)。 12)甲方承租乙方花卉、植物,由乙方安排专人进行养护
9、管理,包括:剪枝、清洗植物叶面和花盆,每周护理1-2次。 13)乙方应按季调换花卉、植物,并对每次调换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并做好记录;并报甲方一份。 14)乙方负责提供服务所需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消耗品(但不包括:因维修、更换而需采购零配件或易耗品),由乙方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对于化学药剂等危险物品应尽到充分保管义务和安全注意义务。 15)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享有收取协议约定服务费用权利; 16)本合同服务范围之外收费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参照本合同约定确定费用,乙方应遵照甲方提出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第六条:合同解除和终止约定。 1、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
10、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解聘乙方意见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继续服务,是为合同自动延续。 3、甲方在审核乙方管理期间未存在违反合同规定情况发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聘用乙方,合同另行签订。 篇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述: 2010年1月11日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作为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小区业主王某支付2001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物业费总计人民币30452.85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9378.37元。 原告诉称: 被告王某为我小区业主。2000年9月19日原告与被告
11、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书和客户手册,原告于签订协议书同时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该协议有效期限从2000年9月19日起至2001年8月30日止,但在物业管理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后原告一直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故双方之间仍存在事实上物业管理关系。故请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物业费和违约金。 被告王某辩称: 1、原告在2000年6月30日与开发商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时没有取得相应法人资格和物业管理资质,故该合同应当自始无效,原告非本小区前期物业。 2、原告所主张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物业费已经超过了普通诉讼时效,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原告物业服务不符合法律以及
12、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违约形态,故被告请求适当减少原告物业管理费用。 4、原告所主张违约金过高,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日违约金为标千分之三,但有效期限从2000年9月19日起至2001年8月30日止,其已经失效,对原被告不再有拘束力,且其主张违约金远远超过合同标以及原告实际损失数倍,故原告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证据材料: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协议书、客户手册、北京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物业费说明、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以及物业费公示、物业服务状况照片等。同时被告提交了证明物业服务质量极
13、差照片数张,该小区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证人证言数张。 经法庭审理查明: 被告王某系该小区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经充分协商,系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表示。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为该小区前期物业。 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建筑平方米3元/月,公建每建筑平方米8元/每月,并且已经经过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合同还约定本物业管理协议自2000年9月19日起至2001年8月30日止。甲方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道路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结合被告房屋产权建筑面积
14、,被告管理综合费用为4090元/年,由被告按年度向原告缴纳。每次缴纳物业管理综合费日期为每年8月30日至9月4日。合同同时约定了被告未按期缴纳物业费违约金为合同标千分之三/每日。在审理中,被告王某以部分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原告主张其一直进行催要,但被告王某未予认可。 二、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果且不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当属有效。原告受开发商委托进行物业管理。被告虽未与原告订立书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物业管理关系。被告享受了原告物业服务后,也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
15、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追索物业费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现原告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持续主张权利,故被告提出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出原告服务质量不到位等辩解,虽提供照片等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对被告辩解,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部分物业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日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物业管理费8363.1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中经常发生典型案例。因该
16、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单个业主又无法拒绝前期物业物业服务,故无论前期物业服务质量如何,该小区业主都缺乏一个能够代表他们意思表示机构维护他们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书面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物业服务费用。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并不等同于书面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权利义务延续,因此本案中虽然在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标千分之三/每日”,但最后法院仍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故最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故在审查法律关系时,应当注意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物业管理合同之间区别。 另外,本案在法庭
17、辩论过程中,争议焦点为物业管理合同应当如何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原告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规定,主张在审理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时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其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发生中断效果。并且提交了物业公告栏中催缴物业费通知照片以及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等证据材料证明其积极主张权利。 同时被告提出相应抗辩理由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只是一个指导性规定。其中适用诉讼时效不宜过苛,也绝不可扩大解释为:当原告不能证明其存在诉讼时效中断 情形时,可以不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可以不适用诉讼时效两年
18、之规定。这也是法院最终以采信被告答辩意见原因。 因此,在适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时,只是在主张权利连续性上对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过苛,并不是在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上不宜过苛,应当加以区分。即只要物业管理企业能够证明其有积极主张权利行为,即使主张权利缺乏连续性,也应当认为其主张权利未过诉讼时效,应当予以保护。 此外,在物业管理企业主张权利举证证明问题上,特别是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中,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针对欠费单个业主逐一主张权利,且主张权利时应当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最好以上门催收要求业主确认签字或者EMS等邮寄送达方式要求业主签收。 最后,我国对物业管理企业立法
19、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对其监管方式和监管力度不断改进,特别体现在物业管理费确定上。按照1996年出台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物业费都采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调节价结合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办法应当受到相应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督,调价变价也应当获得审批。直至2006年1月1日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才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收费监管行列中去,无需经过物价部门审批。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应当依据当时政策和法律法规区分对待,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四、实践提示: 诉讼时,应当注意: 1、应当首先认定物业管理企
20、业进驻小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区分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和事实物业管理民法典律关系。 2、应当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物业管理合同之间区别。 3、应当注意审查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4、应当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5、应当注意提示当事人做好诉讼证据保全工作。 篇三:医院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 项目名称:医院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 甲方: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 乙方:克旗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甲方医疗环境保洁管理,协助甲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文明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
21、、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将本院物业(保洁、维修等)交由克旗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自2011 年1 月 1日始至2012 年 1月1日止,时效期限 1 年。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医院所属物业保洁、维修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管理。 2、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派遣名工作人员从事保洁、维修等工作。 3、对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1)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乙方或乙
22、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正常医疗和办公秩序。 (6)出现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流失、泄露、扩散等事件。 (7)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要求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管理和经营活动。但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在 7 日
23、内更换,并向甲方报告。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办公桌椅(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无偿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水用电等。 6、结算、审定支付给乙方费用。 7、概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纠纷。不承担乙方所使用人员各种保险义务。 8、教育好本院干部职工配合乙方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同时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该服务项目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实施物业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执行甲方委托事项,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
24、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乙方持有效证照与甲方签订合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上岗。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5、乙方应建立本项目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全部物品及各类管理档案、财产等资料;乙方自己购臵用具及设备仍归乙方所有。 6、乙方聘用员工仅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 7、不承担对物业使用人及非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保险义务。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参与甲方组织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确保甲方保洁工作每天正常运行,向甲方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9、乙方
25、负责保洁、维修所需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日用品等。 第三条 物业管理及服务要求 关于物业管理目标与保洁质量约定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管理项目制定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全面负责甲方委托规定范围保洁及养护,后勤服务综合满意95以上; 2、对医院日常工作任务派发落实100。医院满意率95以上。 3、完成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制定其它工作指标。医院满意率95以上。 4、各科内服务要求完成率100,服务满意率95以上。 二、保洁范围:院落、卫生间、大厅、廊道、楼梯、地下室、职工宿舍及各病区清扫、保洁; 三、维修范围:室内地漏、卫生间、洗手盆及室内所有管道。甲方出料,乙方出
26、工。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更换及维修。篇二: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二 甲方:*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宗旨及原则 为加强和保证*区人民医院安全防范、保洁质量及维护水电路正常使用,经双方友好 ,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甲方将医院安保、保洁、洗涤、水电路日常维护工作委托乙方管理,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保洁(人员随科室投入使用而逐步增加,费用和前面相同) a、门诊大楼(9层):大厅、急诊科、输液室、办公室、报告厅、通道、电梯; b、医技综合楼(5层):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 c、外科大楼:内儿科、妇产科、外一科、外二
27、科、及icu、手术室; d、医院外围环境:车场、走廊;公厕卫生; e、洗涤房:床单、被套、医务人员、手术室服装洗涤。 (注:各幢楼房外墙清洁等高空作业不在服务范围内,若需清洁,费用另计)。 2、安保服务:整个医院安全防范及兼管氧气房正常使用。 3、水电服务:水电路日常维护及电梯日常管理(不含材料更换费)。第三条 人员配置 1、和谐卫士:5人,其中2人兼管电梯和氧气房; 2、水电技工:1人; 3、保洁(洗涤)人员:10人; (注:人员随工作量增加而增加,具体事项双方共同协商)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安、保洁、水电服务费; 2、负责支付保洁人员工
28、作服装及水、电、保洁消耗品费用; 3、无偿为乙方提供保安住房及保洁用水、用电; 4、对乙方服务应随时监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改进和完善,达到质量标准; 5、教育有关人员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共同维护甲方良好环境,爱护院内公共设施; 6、为乙方提供办公(或仓库)用房1间,在各科室、各服务点,提供必要工具存放处; 7、负责协调和明确保安、保洁工作职责;合理调整手术室、急诊科、icu、洗涤房保洁员上下班时间; 8、积极采纳乙方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为乙方提出合理化管理服务建议和意见; 9、负责处理非乙方因素而产生各种纠纷; 10、有主管人员协助乙方做好保安、保洁、水电等医院后勤
29、服务工作; 11、对乙方配置服务人员不满意可提出更换意见;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水、电、保洁消耗品订购,其采购流程(双方协商约定)按规定运作; 3、对工作时间及人员安排可进行适当调整,并保证承包项目服务质量,接受甲方监察、指导; 4、保证按时发放人员工资; 5、管理人员每天到现场管理,业务上随时与甲方各科室主管领导交流和沟通; 6、认真完成承包范围内规定工作项目,确保质量及安全防范; 7、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0、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工作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监察指导,并按甲方安全管理要求、保洁标准进行各项工作; 9、乙方派出一名主管及一名消耗品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紧急情况处理; 10、乙方教育工作人员爱护甲方建筑物及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在工作期间拾到任何物品第一时间寻找失主或及时交甲方管理人员,通过失物招领归还失主; 11、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物品; 12、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工伤,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合理向甲方申请配备保洁所需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日
31、用品等; 1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对甲方财产物资进行妥善保管、使用,对故意损坏、遗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服务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承包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于次月5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提前)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承包服务费*元整,在合同最后一个月结清所有合同余款(*元)。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1年,自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9月9日。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因保洁、保安、水电工问题影
32、响正常工作,经期限整改达不到标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3、任何一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费用每逾期一周,按金额3收取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服务,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3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区人民医院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及财务预算 甲方(盖
33、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篇三: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医院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 委托方(甲方): 东山县医院 受托方(乙方):漳州市信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0年 月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东山县医院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漳州市信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甲方医疗环境保洁管理,协助甲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文明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东山县医院提供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签订本
34、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东山县医院保洁及相关配套服务 2、坐落位臵及服务场所:东山县医院内 3、物业管理范围:详见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受益人为本物业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物业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物业管理范围、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东山县医院采购项目服务规范及要求)、附件二(报价明细表)、附件三(设备及工具耗材目录清单)附件四(物业管理服务承诺书) 1、门诊楼1-4层、住院楼1-7层、供应综合楼1-3层、发热门诊地面、外围环境。 2、全院中心运送服务。 3、负责洗衣房日常布类洗涤工作。 第五条 配套服务 1、协
35、助晨间护理护士整理床、被。 2、被服管理,负责清、污被服清点和回收工作。 3、整理出院病人床、被及清点物品。 4、手术室、产房、供应室、输液室、icu按要求做好相关清洁杂工。 5、在工作期间协助为病区送药及院内标本。 6、医疗垃圾交接。 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东山县医院所属物业保洁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管理。 2、对乙方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 (
36、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正常医疗和办公秩序。 (6)出现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流失、泄露、扩散等事件。 (7)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服务清单内容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托管区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管理和经营活动。但如乙
37、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在 日内更换,并向甲方报备。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办公桌椅(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提供约平方米场所作为乙方办公室及主任宿舍、工作间等物业管理用房。工作用房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不含乙方煮饭和空调用电)、车辆维修费、电话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各种纠纷。 7、结算、审定支付给乙方费用。 8、概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纠纷。 9、教育好本院干部职工配合乙方物业管理工作。 10、提供专业消毒液及工具。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同时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该服务项目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具体详见东山县医院采购项目服务规范及要求)。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实施物业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执行甲方委托事项,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对物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4、乙方持有效证照与甲方签订合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及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