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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试卷(A卷)考试科目:经济法年级 层次 教学班 姓名: 学号: 注意:1.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 100 分钟。 2.请将答案依次写在专用答题纸上。3.全卷共四部分16道小题,满分为100分。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3分)1、紧急避险,指为了避免自己或者他人人身及财产上的急迫危险而采取的加害他人的行为。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3、占有权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对待给付之前,有
2、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单选题(共5题,每题3分)6、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DA支配权 B抗辩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7、张某和陈某是同村的邻居,张某由于要迁往外地将房子售给了陈某,陈某在翻修房屋的时候,发现了一个装有银锭的坛子,从坛子的封条上可以认定系张某的曾祖父所埋。则该坛银锭的所有权应由谁享有?(
3、) B A.陈某 B.张某 C.二人共有 D.国家8、下列关于物权的法律特征说明不正确的是 ( C )A.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B.物权具有优先权和追及权C.物权是相对权 D.物权的客体是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9、招投标方式属于合同订立的特殊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属于() CA.要约邀请 B.邀约C.要约 D.承诺10、定金的数额( )BA、可以是合同标的额的30% B、可以是合同标的额的20%C、不能少于合同标的额的30% D、不能少于合同标的额的20%三、问答题(共4题,每题10分)1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及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何在?答: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于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
4、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及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在于:(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同意权人同意或拒绝前,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2)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经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形成权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3)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承认,是使其已经发生的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则是使其确定地发生效力。(4)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权
5、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12、简述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答:意思表示的瑕疵包括两种情况:(1)意思及表示不一致,即表意人的真实意思及其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不符合。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故意的不一致;第二,无意的不一致。(2)意思表示不自由,即表意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其意思的形成是因受到不正当干预而非自由形成的,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受欺诈的意思表示;第二,受胁迫的意思表示;第三,危难中的意思表示,即表意人处于困境或面临危难,为摆脱困境被迫迎合对方而做出的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13、所有权及他物权有何区别?答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及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意味着权利人可以直接地、不
6、经任何中介地和无条件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物的权利。(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和归一性。(3)所有权具有恒久性。他物权是有期限的,即只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到来之日便是权利消灭之时,而所有权却不以期限为要件。(4)所有权具有弹性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全部或一部,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或者其他形式而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所有权的这种性质被称为弹性。他物权正是所有权所具有的这种弹性的一种表现。14、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答: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
7、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四、案例分析题(共2题,每题15分)15、甲给乙一纸诸项齐备、未注明代理期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代理自己同丙签定买货合同。乙办完代理事项后未交还授权书,甲亦未索要。后乙
8、未经甲同意,又持该委托书为甲同丙签定一买货合同。丙依合同送货给甲时,甲以自己未定货为由,拒不收货,丙即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确实未要乙定这批货。(本小题8分)问: (1)对于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本案应怎样处理?答:(1)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为相对人丙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2)由于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是发生及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所以,甲必须接受丙的供货。如果因此给甲造成损失,则甲可以向乙追偿。16、黎某从杭州买回一件孔雀蓝真丝连衣裙,价值210元。黎某的男朋友白某见后,觉得有些单调。这位青年画家决定在连衣裙的前襟上绘几朵白玉兰花。几天后的一个傍晚,白某将绘制好的连衣裙夹
9、在自行车后座上,准备给黎某送去。途经夜市时,白某下车吃了些东西。待来到黎某家门口时,他发现夹在后座上的连衣裙不见了。白某急忙顺原路往回找,结果没有找到。事隔两个月,黎某及白某偶然发现,那件及众不同的连衣裙穿在一位张小姐的身上。从张小姐那儿,他们了解到:这件连衣裙是不久前张小姐的姑妈送给张小姐的生日礼物。据张小姐的姑妈讲:连衣裙是其从同事王女士手中以260元的价格买来的。当时,王女士声称连衣裙是托别人代买的,自己穿上不合体,因此才转卖。于是黎某及白某找到了王女士。在白某的再三追问下,王女士不得不承认,连衣裙是两个月前逛夜市时拾得的。据此,黎某要求张小姐返还连衣裙,张小姐以连衣裙是姑妈买来送给自己的为由,拒绝返还。双方涉讼。1、本案中,王女士是否有权转让其拾得的连衣裙?2、张小姐能否基于赠及合同而取得连衣裙的所有权?3、谁对案涉连衣裙享有所有权?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答:1、王女士无权转让其拾得的遗失物连衣裙。 2、张小姐不能基于赠及合同而取得连衣裙的所有权。 3、黎某对案涉连衣裙享有所有权。 4、应由张小姐将连衣裙返还给黎某(物权的追及效力);由王女士将因买卖行为所得的260元货款(属于不当得利)返还给张小姐的姑妈。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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